彩礼钱什么时候给最合适,彩礼钱什么时候给对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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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什么时候给最合适,彩礼钱什么时候给对方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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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什么时候给女方合适

彩礼即聘礼,自古流传至今的结婚传统习俗。虽然每个地方结婚习俗不同,彩礼的数目也各异。但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家,大致都是差不多的。一般,男女方结婚之前,男方就应该要把彩礼给女方家,便于女方陪嫁。以下几个给彩礼的时间,为多数人所采纳的:

1、提亲的时候,备足彩礼以示诚意。

2、订婚的时候,双方父母都在场,这时候男方可以把彩礼给女方家。

3、结婚前的任何一天,都可以把彩礼给女方。

男女结婚之前,通常都会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给女方“下聘礼”,这是我国延续了几千年来的传统习俗。虽然近几年随着“天价彩礼”、“高额彩礼”的出现,让彩礼这个形式颇具争议。但是,不管怎样,彩礼不能彻底废除。男方或多或少都需要给点,意思意思一下,表示诚意和心意的。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家?

1、提亲的时候:备足彩礼以示诚意。

在我国古代男女婚嫁事宜上,都是讲究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所以,提亲环节很重要。即使到现在,婚嫁习俗中,仍旧继承了古代礼法的一多半传统。

例如,婚嫁习俗中,提亲下聘礼、订婚、结婚,这一系列的流程,在很多地方,还是必不可少。

男方第一次登门去女方家,即所谓的提亲,是有规矩的。必须要备足聘礼,表示诚意。

2、订婚的时候:双方父母都在场,这时候男方可以把彩礼给女方家。

在我国很多地方,目前还一直延续着过去的老传统。男女结婚之前,都会弄一个订婚仪式。

订婚仪式,相对于提亲来说,更加正式,也更有诚意。

一般,受邀参加订婚仪式的,除了男女方父母、媒人之外,还会有双方关系比较好的亲朋好友。

所以,选择这时候奉上彩礼,更能彰显男方对于此桩婚姻更加重视,还可以使得男方看起来更加诚意,女方父母也更有“面儿”。

所以,很多男方,都会选择在订婚仪式上,把彩礼给女方。

3、结婚前的任何一天,都可以把彩礼给女方。

不过,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倾向把结婚仪式省略化,主张“一切从简”的结婚模式。所以,没有提亲、订婚等环节。

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都是在结婚前的任意时间给女方。只要两家商量好,挑一个双方都比较方便的时间,约定好时间、地点,男方把彩礼送到女方家即可。

只要彩礼和礼数到位了,一般都不会落下埋怨等!

彩礼给多少,什么时候给,其实并没有严格的要求。这事儿,完全在于当地的习俗,以及双方商量的结果。在这里,特别需要说明一点:结婚彩礼,只是一个习俗而已,对于新人来说,意思到,心意到,即可。千万不要因为彩礼的事情,闹得不欢而散,或者是棒打鸳鸯,得不偿失!

订婚彩礼钱什么时候给

所谓的彩礼,就是男婚女嫁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俗称彩礼。

虽然说现在社会发展了,人们的思想认识也提高了,对于彩礼是否合理一事提出了质疑且众说纷纭,但是彩礼作为一种男婚女嫁的习俗或者说“必要形式”依然存在着。

那么,彩礼什么时候给女方合适?

十里不同风俗,各地有各地的说法,各地有各地的做法。

通常情况下,彩礼一般是在男女订婚的时候给女方的。

古代人对于男女订婚很重视,有诗为证:景自三阳汤有光,堂开五福礼牵羊;唱随共效于飞乐,佩王鸣鸾百世昌。

现代人订婚虽然不像古人那样“抬猪牵羊”场面那样大,但是男女双方家里都很重视。

坐标鲁西北。

在我们老家,男女从相亲到结婚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见面、订婚、结婚,其中订婚既是结婚的前奏,又是决定能否顺利结婚的一个基础,是仅次于结婚的一个的场面,很大、很隆重。

订婚的那一天,男方由媒人、父母以及村里德高望重的人拿着礼品以及事先商定好的彩礼到女方家里来订婚。

女方则事先通知亲戚、朋友前来吃席祝贺。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在媒人的主持下,男方将彩礼(一般都是现金或卡)交给女方父母,女方父母礼节性“推辞”而后收下继续喝酒。

从女方父母收下彩礼的那一刻起,男女双方的父母就认同了这门亲事,男女青年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男女朋友成为了“对象”,以后男女双方可以名正言顺地、大大方方地出入双方家里,家里人以及亲朋好友也会以某某的对象身份而介绍或称呼对方。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的彩礼已经渐渐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而仅仅作为一种结婚的“必要形式”存在着。

早期的彩礼是男方给予女方父母嫁女的一种“经济补偿”或者说给女方父母的“养老钱”,现在很多比较开明的父母,在“收下”男方给予的彩礼后,等女儿出嫁时会原样或者加倍“送还”给孩子们,做为小俩口新生活开始的“启动资金”,把订婚“送彩礼”看作是一种契约或婚约更为合适。

希望越来越多的父母,能够正确看待订婚,能够正确看待彩礼,能够与时俱进赋予订婚更多的人性化的、实质性的内容。

通过订婚这种形式,双方父母应给予孩子们更多的关心和关爱,给予孩子们未来婚姻更多的祝福和期待,这样的订婚才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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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什么时候给女儿比较好

“更像金钱崇拜,不是女性主义的表现。”日前,在世界读书日连线活动上,日本著名社会学家上野千鹤子就彩礼发表“酷评”,引发争议。

上野千鹤子是日本女性学、性别研究领域的开创者,在中国也颇有影响力,已出版著作10余种。主持人让她评论彩礼问题,因彩礼已成当下许多年轻人的负担。据某网调研:86.93%的受访者称家乡有彩礼习俗;78.72%的受访者有“因彩礼谈崩而分手”的经历;不含车房,超半数地区彩礼金达5万至15万元……

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今年发布的调研报告,部分农村大龄男青年“婚配难”问题正在加剧,某地农村彩礼竟涨至50万元。

彩礼的历史悠久,因古代男女婚姻的基础并非爱情,而是家族利益。对于彩礼上涨过快,历代不乏批评者,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它。想不到,在步入现代社会的今天,还有这么多人要求保留彩礼。

网友们批评上野千鹤子,理由有三:其一,应对传统保持敬意;其二,彩礼有利于女性地位提升;其三,彩礼是老一代对新家庭的资助。

这三个理由其实都不成立。

陈志武等四名学者在《清代妻妾价格研究》一文中,通过数据分析,证明旱灾年份里粮价上升10%,会导致妻妾价格下降33%,二者存在明显的联动关系。这意味着:彩礼市场之所以能长期存在,真正原因是女性被视为避险资产,遭遇重大危机时,可将她们卖掉。反人道才是彩礼的本质。

周代彩礼就很贵

彩礼制度定于周。据唐代杜佑(诗人杜牧的爷爷)的《通典》:“娶妻必告父母,夏亲迎于庭,殷迎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意思是,夏商时已有迎亲,西周细化为六礼:

纳采:男方向女方初交信物,“纳采用雁也”,大雁每年按时南飞北归,代表诚信。

问名:请媒人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等。

纳吉: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仍是大雁。

纳征:男方送聘礼到女家,相当于后来的彩礼。

请期:约定结婚时间,再次备礼到女家。

亲迎:男方去女家迎娶。

《周礼》中彩礼(纳征)标准是:“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纯色的帛,表示专一)无过五两。”一两(又称一匹)即两端(两丈为一端,每丈约为今2.31米;宽二尺二寸,约为今50.8厘米),五两是一束帛,需“玄(黑)纁(浅红)”色,象征阴阳协调;另送俪皮(成对的鹿皮)。当时有“男女无媒不交,无帛不相见”“非受币,不交不亲”之说。

宋后六礼简化为四礼(纳采、纳吉、纳征、亲迎),朱熹再简化成三礼——纳采、纳成(即纳征)、亲迎。婚约、彩礼与婚礼始终是传统婚姻的三要素。

如此繁琐,《淮南子》道出原因:“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礼。”“待媒而结言,聘纳而娶妇,绂絻(此处读如免,意为礼帽)而亲迎,非不烦也,然而不可易者,所以防淫也。”

周代重“礼治”,即使是贵族,拿束帛、俪皮当彩礼,负担也很大,但“礼不下庶人”,不及平民,只是平民自抬身份,会模仿贵族。

汉代走向全员奢靡

汉代彩礼负担大增。学者施伟在《纳征、聘礼及其相关问题研究》一文钩沉,汉朝自天子至庶人,彩礼均以金钱为主。

皇家初期较克制,“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可到汉惠帝(西汉第二个皇帝)时,娶后聘礼已“黄金二万斤,马十二匹”。汉平帝娶王莽女儿为后,按制给“黄金两万两,为钱两万万”,王莽只受4000万钱,群臣为他抱屈:“今皇后受聘,逾群妾亡(无)几。”可见此时皇帝迎娶,亦花费惊人。

臣民效法皇家。弄臣东方朔娶妻,费10万钱,“用所赐钱帛,取少妇于长安中好女”。董卓娶妻,“聘以辎车百乘,马二十匹,奴婢钱帛充路”,施伟估算,至少160万钱。富商亦踵武,“货殖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

西汉桓宽在《盐铁论》中直斥:“今宾昏(同婚)酒食,接连相因,析醒什半(意为十人醉倒五个),弃事相随,虑无乏日。”“(婚礼上)今富者皮衣朱貉,繁露环珮。中者长裾交袆(音如辉,意为蔽膝,古代遮盖大腿及膝盖的大巾),璧瑞簪珥。”

汉成帝曾颁诏,禁“车服、嫁娶、葬埋过制”,东汉章帝也指责贵戚“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僭侈”,明令禁止。但正如汉安帝所说:“设章法禁,恳恻分明,而有司惰任,讫不奉行。”

秦汉之交,战争惨烈,六国旧贵族纷纷凋零,汉初军功集团多起于布衣,他们的后代为了装贵族,竞奢斗富,“列侯贵人车服僭上,众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世风始终难逆转。

破落贵族开始卖婚

汉亡,许多贵族世家转贫,与彩礼多的寒门通婚,即“卖婚”(收彩礼不给嫁妆)。

学者顾向明在《中古时期的士庶婚姻及“卖婚”习俗》中钩沉,北魏文成帝曾颁诏:“夫妇之义,三纲之首,礼之重者,莫过于斯。尊卑高下,宜令区别。然中代以来,贵族之门多不率法……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北魏孝文帝也下旨:“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与非类婚偶。”

婚姻是当时选官的重要标准。北朝“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南朝“不覈(音同合,意为核查)才德,其所进取,以官婚胄籍为先”。

唐长孺先生在《南朝寒人的兴起》中指出:“关于寒人竭力企图和高门联姻的事,史实甚多……东海士族王源(王朗七世孙,《三国演义》称诸葛亮骂死王朗,是虚构)将女儿嫁与富阳富室满璋之。满璋之下钱五万以为聘礼,王源‘以所聘余直纳妾’。”

颜之推说:“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

魏晋时,琅邪王氏、陈郡谢氏等近百家山东大族南迁,南朝士族经孙恩起义、侯景之乱,多数衰落,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赵郡李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得以跃居山东士族首位,号“山东五姓”,但“世代衰微,全无冠盖”。幸“山东士人尚阀阅(古代贵族门前有两柱,左名阀右名阅,用来题记功业,代指家世),后虽衰,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多取货,故人谓之卖昏(婚)”。

高门女不肯嫁太子

为打击“卖婚”,唐太宗令重修《氏族志》,贬低“山东五姓”,规定:“王妃、主婿皆取当世勋贵名臣家,未尝尚山东旧族。”但房玄龄、魏征、李勣等与山东士族联姻,薛元超出身“河东三姓”,官至中书令(三省长官,真宰相),却说:“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娶五姓女,不得修国史。”

武则天时,为抬庶族武家,再改《姓氏录》,称:“当时军功入五品者,皆升谱限。”并令:“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婚)。三品以上纳币不得过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为归装(将彩礼全作嫁妆)。夫氏禁受陪门财(即陪嫁)。”

武则天禁豪门间通婚,且为彩礼定价。许多高门女宁老不嫁,“自称禁婚家,益增厚价”。

中唐后,许多山东高门子弟通过科举成高官,唐宪宗时,“诏宰相于士族之家,选尚公主者”,唐文宗选郑覃家女子为太子妃,郑家不同意,将女儿嫁给同属高门的崔皋,唐文宗生气地说:“我家二百年天子,顾不及崔、卢耶?”

黄巢攻占长安时,“怒民迎王师,纵击杀八万人,血流于路可涉也,谓之洗城”,韦庄叹“天街踏尽公卿骨”,高门垄断政治的局面终结。

吊诡的是,“宰相必由科举”的宋朝更重彩礼。丁骘在《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中写道:“臣窃闻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衣冠之家,随所厚薄,则遣媒妁往返,甚于乞丐,小不如意,弃而之它。市井驵侩(音如脏快,原指马贩子,后指市侩)出捐千金,则贸贸然而来,安以就之。”

宋朝男性压力大

宋人重彩礼,因身份制崩溃后,连“宗女当嫁,皆富家大姓以货取,不复事铨择”,想凸显身份,只能多花钱。

据学者霍明宇在《“尚财”还是“尚礼”》中钩沉,司马光提出严厉批评:“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欺骗)负约者,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昏(婚)姻哉?”从宋代起,婚书中往往加入彩礼的细目,以备将来打官司。订婚不是成婚,如女方悔婚,男方可索回彩礼,且“倍之”(得到彩礼同额度的罚金)。

宋代彩礼负担重。敦煌文献中,有北宋初的《邓家财礼目》,是一份完整的彩礼清单,有衣物20多套(件),用了贴金、银泥等工艺(违反了当时的法律),高档丝织品数十匹,还有“联盏一副、油酥四驮、麦四载、羊二十九口、驼二头、马二匹”,夫家且自谦“至惭寡薄,实愧轻微”。

学者王春花在《宋代婚姻中的财礼小考》钩沉,《梦粱录》称:“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锭、金帔坠也。若以铺席宅舍,或无金器,以银镀品代之。”相比之下,《邓家财礼目》极寒酸。

因彩礼太高,导致“内多怨女,外多旷夫”,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溺毙女婴”的恶俗。司马光曾说:“货有尽而责无穷,故昏姻之家往往终为仇雠矣。是以世俗生男则喜,生女则戚,至有不举其女者,用此故也。然则议昏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昏姻可也。”

旧方案难解新问题

明清时,主流舆论提倡“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妇求淑女,勿计厚奁”。学者赵露露在《近代婚姻重财现象分析》中钩沉,在淮河流域,清末时彩礼尚轻,“六礼之中,问名、纳彩犹合古礼,不论聘财,随女家之力以备资妆”。民国时,论财之风大起。成“惟问名之礼,嫁必索钗钏数事,以黄金为之,无此则不悦,庶民多效之”。

赵露露认为,彩礼增加,或与战争频仍、民间困窘有关;或与人口减少有关;或与近代观念传入,人们对财富的渴望压倒了传统有关……还有一点不容忽视,随着社会转型,传统已无法匹配现实需要,部分个体因难以取舍,转向极端自私。

学者王笑珂在《彩礼制度的社会功能变迁》中,钩沉了学界关于彩礼作用的四种说法:

婚姻挤压论:男多女少,造成彩礼上涨。

婚姻偿付论:女性出嫁后,娘家损失了劳动力,彩礼是补偿。

婚姻资助理论:彩礼归新婚夫妇所有,是父母资助。

财产继承理论:许多新郎鼓动女方要高额彩礼,变相继承父母的财产。

四种说法试图解释彩礼的“合理性”,但只有基于家族立场,才能成立,与现代社会提倡的婚姻自由相悖。不论如何夸张“有用”,彩礼的底层逻辑都是把女性视为避险资产。陈志武等学者发现:传统社会对妻、妾、寡妇以及童养媳的区分定价,跟一般商品和资产交易市场的定价规律基本一致。

彩礼制度会随着时代进步而消亡,现代人应与时俱进,不应总幻想用旧方案解决新问题。(责编:沈沣)

什么时候给彩礼

彩礼给出后,可以在这5个时间内要回!

彩礼给了,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要回来?

返还彩礼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中的一种,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此时适用的是诉讼时效就要按照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进行处理。

那么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权利受到侵害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经过期间不同,也会造成当事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同。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还需要讨论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所以,权利受到侵害,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不同的情形,它们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又如何计算?即,不同情形,权利受到侵害应从何时开始计算?

笔者认为:

(一)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二)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三)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四)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五)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根据上述不同情形,确定好诉讼时效起算点,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就可知道具体情形具体适用的诉讼时效年限。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给付彩礼一方)没有向义务人(收彩礼的一方)主张返还彩礼,那么时效期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即,权利人未及时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且诉讼时效期满,那么权利人再向法院起诉请求义务人返还彩礼,在义务人明确提出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理由的情况下,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诉讼时效期满,义务人可以自愿返还,法院不作干扰。

所以,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来源:法律门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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