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协议是为了分开生活,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家庭共有资产分配、债务承担、老人赡养等。分家析产协议生效后,处分财产的行为完成,当事人不能反悔,不能撤销和变更,除非当事人协商一致,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民终22970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中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系由家庭为单位共同取得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家析产协议书》经全部家庭成员协商一致而达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置需要全部家庭成员的同意,区别于一般赠与。就房屋部分,曾某与三女儿在《分家析产协议书》中已对自己的家庭共有财产作出处分,杨某4已对旧房屋拆旧重建,曾某主张撤销协议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杨某4对新建房屋的合法使用权。一、二审法院均基于《分家析产协议书》驳回了曾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结语
法律实践中,人们常常将分家析产与遗嘱、赠与相混淆,无论我们对家庭共同财产在形成前,使用过程中,还是决定处置,都应当尽量和家人们和气协商,以书面形式固定最终的协商意见。家庭成员签署分家析产协议后又想撤销的情况时有发生,如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出现析产如何分配,析产过程中权利被侵害等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专属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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