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客户咨询房屋买卖的纠纷问题,本律师总结了咨询问题中的相同点,发现客户在购房时,对于五证的问题,不够重视。如果客户在购房时,对于五证足够重视,也不会出现后续的房屋纠纷。本文挑选几个重要的问题进行提示,望新的客户不要重蹈覆辙。
一、购房房屋,不查看五证,导致实际购买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或购房合同无效
商品房的手续,诉称“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五证的办理,是按顺序办理的。所以,在实际购房时,不需要查看五证,只需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只要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四证均已取得。如果五证不全,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签订的购房协议为无效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时,不查看业主的房产信息,卖方者有可能属于无权处分
近期有三个客户,均咨询二手房买卖纠纷,而且问题是相同的。A从B的手中买一套二手房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A按合同约定缴纳的全部或部分房款。到了约定交房的时间,A发现房屋的业主根本不是B而且C。这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如果C事后没有追认,不认可B的卖房行为,A是无法取得房屋的。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购房者一定要查看产权信息,要求卖方人出示房产证,并且到相应的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处再次查询。
三、购买村里的房屋,但没有村里的户口,购买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非本村村民购买村里的房屋,并且没有经过村民大会的同意,属于无效的合同。一旦拆迁,是无法正常享受拆迁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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