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个房产抵押的顺序怎么规定
多个房产抵押的顺序规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是抵押登记在先原则。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在多个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情况下,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受偿。例如,甲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乙后办理,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甲的抵押权先得到满足。
二是时间在先原则。对于均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不过在实践中,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比如,多个债权人对同一房产设定了未登记的抵押权,当处置房产时,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所得价款。
三是法定优先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某些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即便房产已设定抵押,法定优先权也可能优先于抵押权实现。
在处理多个房产抵押的清偿顺序时,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规则确定各抵押权的受偿先后顺序。
二、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债权。即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抵押担保存在的基础,比如购房贷款合同中银行出借的购房款项。
二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是主债权的孳息。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按照约定需向出借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三是违约金。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债务时,按照合同约定需向债权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于补偿债权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四是损害赔偿金。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财产损失时,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该部分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五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例如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所支出的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都由抵押财产予以保障。
总之,房地产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通过抵押财产获得相应的清偿。
三、抵押掉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抵押掉的房子可以出租。
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房屋已设定抵押,但抵押人对抵押物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将其出租就是行使收益权的一种体现。不过,在租赁关系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一是租赁期限。如果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不影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继续租赁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二是抵押人应向承租人如实告知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因为如果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可能会对承租人的租赁权益产生一定影响。若抵押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执行。例如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出租的,那么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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