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无效买卖合同,哪些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何华

一、哪些是无效买卖合同

以下几种情况的买卖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无效: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如,卖方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缺陷,并欺骗买方,且该行为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买卖双方合谋,通过虚假交易来逃避税收,损害了国家利益。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表面上是正常的商品买卖,实际上是为了洗钱等非法活动。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买卖违禁药品、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买卖需要特定许可证才能交易的物品,而卖方没有相应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哪些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以下几类主体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

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共同决定解除买卖合同,此为约定解除的常见情形,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二是在法定解除情形出现时,当事人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三是当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出现时,相关主体也可解除买卖合同。比如,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解除买卖合同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确保解除行为合法有效。

三、哪些属于动产买卖合同

动产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常见的动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普通生活用品类买卖合同。例如购买衣物、鞋子、家电等日常使用的商品,这类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买卖双方通过约定商品的规格、价格、交付方式等内容达成交易。

二是交通工具类买卖合同。如购买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这类合同通常涉及金额较大,且可能会有车辆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相关条款。

三是电子产品类买卖合同。包括购买手机、电脑、相机等电子设备。鉴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快,合同中可能会对产品的配置、保修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

四是机械设备类买卖合同。比如购买各种生产设备、加工工具等。此类合同往往较为复杂,除了基本的买卖条款外,还可能涉及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维修保养等内容。

总之,只要是以转移动产所有权为目的,一方交付动产,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都属于动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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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哪些属于动产买卖合同,动产买卖合同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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