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及注意事项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岑美言

集体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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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流程详细步骤

问: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具体根据仲裁员与记录人员的职责分工,按照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时及开庭审理中的时间顺序规定了仲裁庭的准备、调查、辩论、调解等流程及步骤,明确了各阶段仲裁员及记录人员的仲裁活动内容,形成了统一的规范性操作步骤。

开庭审理前的仲裁庭活动

本阶段的仲裁庭准备活动指狭义的“准备阶段”,即在指定的开庭时间及地点进行的仲裁庭准备活动,主要的组织者为记录人员。首先,记录人员引导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其次,记录人员核实各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最后,报告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实践中,记录人员在核实当事人的到庭情况时,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没有到庭,由记录人员向仲裁员报告。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开庭审理时的仲裁庭活动

开庭审理时,仲裁庭主要是处理程序性事务,其主要内容为:

1

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实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彼此身份有无异议后,宣布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参加仲裁庭活动。本环节主要通过查验身份证件及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方式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通过授权委托书核实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2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提出、变更、增加、放弃仲裁请求,反申请以及和解的权利;

(2)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如何陈述事实、如何提供证据的义务;

(4)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本环节重点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申请回避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随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后宣布继续开庭,口头告知的,应记入笔录;仲裁委员会主任在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但回避决定应当自申请回避之日起三日内作出。

开庭审理中的仲裁庭活动

本阶段是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的关键环节,主要由仲裁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陈述、抗辩,主持仲裁庭依次进行陈述调查、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并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本阶段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

质证原则。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逐一由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共同当事人、第三人)举证、质证,针对仲裁委员会调取的证据材料,应当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仲裁庭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庭前证据交换中双方均认可的证据、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可以不再组织质证。

2

辩论原则。当事人辩论是仲裁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仲裁庭调查、质证结束,仲裁员应当总结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避免当事人进行冗长的赘述,但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充分辩论权。

3

调解优先原则。争议案件应当遵循优先调解的基本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仲裁庭审理活动的始终,充分发挥调解简便、快捷、降低双方对抗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等优势。

4

征询意见原则。仲裁员需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即使在简易处理中,此程序不得省略,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第三十一条。

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和答辩



1.按时到庭,等待开庭

劳动仲裁开庭,仲裁委会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送开庭通知书,上面会注明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劳动者千万不要卡时间,提前到场,避免迟到,耽误事情,影响思绪。


2.庭前调解

所有的劳动仲裁案件,不管前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不管仲裁委是否组织过调解,开庭前,仲裁员都会当面询问双方的调解意愿,给双方组织调解。这个时候如果能调解成功,那就不需要开庭了。


3.宣布开庭

如果庭前调解不成,仲裁员就会按照流程开庭,先核查到庭人员身份,告知当事双方仲裁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姓名,宣读庭审记录,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申请回避只是指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当事双方任何一方存在利害关系,或是当事人、代理人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情形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通俗讲就是换人审理。)


4.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就是劳动者,先由劳动者陈诉本次申请仲裁的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劳动者读一遍自己的仲裁申请书即可。也可以直接回应“同仲裁申请书”,那就不用读了。仲裁申请书事先仲裁委和公司都有收到过一份。


5.再由被申请人答辩

被申请人就是公司,劳动者陈诉本次申请仲裁的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后。进入公司答辩程序,公司会按照自己的答辩状读一遍自己的答辩内容。当然,公司也可以直接回应 “同答辩状”,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庭前收到答辩状的,要研究,如果庭前没有收到答辩状的,开庭时,一定向仲裁员或者书记员要一份公司的答辩状。



6.事实调查

仲裁员会针对本次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单位的答辩情况,总结出本次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围绕这些焦点,对双方进行问询。问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离职原因,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发放情况等等。


在问询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不要插话,谁都会反感被插话;仲裁员问询自己,自己就说话,问公司的时候,自己不要插话。对于公司的回答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司结束回答后,自己再向仲裁员补充提出。

②不要与公司争吵,影响庭审记录。

③对于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的回答,不要着急给出回答,多想一会,再回答。想了也不知道怎么回答的,可以以记不清为由,回答仲裁员,要求庭后核实。千万不要稀里糊涂的做出肯定性回答。


7.举证质证

举证质证过程,先由劳动者出示自己的证据,并根据自己出示的证据,表明自己想要证明的内容。然后再由公司针对劳动者的证据进行质证,公司质证完,会安排公司举证,由公司根据其出示的证据,表明其想要证明的内容,最后再由劳动者对公司的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的过程就是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四个角度展开。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根据证据内容开展质证活动即可。


8.辩论/补充意见

辩论/补充意见环节其实就是一方对另一方在仲裁问询,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发现的新的漏洞和问题,进行新一轮的攻击,或者一方对自己在仲裁问询,举证质证过程中未标明的观点进行补充。所以这个环节,有可辩论的,有可补充的就辩论,就补充。没有的回答没有即可。随后庭审结束。


9.庭后调解

开完庭,仲裁员依旧会询问双方的调解意愿,尽可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开庭,双方对于自身证据,自身情况都有详细的了解,如果有意愿调解的,这个时候调解也不晚。


10.闭庭核对笔录

庭审结束,书记员会将庭审笔录要求当事双方签字确认。 在确认前,劳动者一定要认真核对内容,书记员是否如实记载了庭审过程中自己陈述的内容,是否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有的话及时指出,在签字前要求书记员进行更正。


11.回家等裁决书

仲裁委不会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15天到一个月,才会出裁决结果,回家耐心等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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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问: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条文释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具体根据仲裁员与记录人员的职责分工,按照开庭审理前、开庭审理时及开庭审理中的时间顺序规定了仲裁庭的准备、调查、辩论、调解等流程及步骤,明确了各阶段仲裁员及记录人员的仲裁活动内容,形成了统一的规范性操作步骤。

一、开庭审理前的仲裁庭活动

本阶段的仲裁庭准备活动指狭义的“准备阶段”,即在指定的开庭时间及地点进行的仲裁庭准备活动,主要的组织者为记录人员。首先,记录人员引导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其次,记录人员核实各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最后,报告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实践中,记录人员在核实当事人的到庭情况时,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没有到庭,由记录人员向仲裁员报告。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二、开庭审理时的仲裁庭活动

开庭审理时,仲裁庭主要是处理程序性事务,其主要内容为:

1.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实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彼此身份有无异议后,宣布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参加仲裁庭活动。本环节主要通过查验身份证件及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方式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通过授权委托书核实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2.告知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1)提出、变更、增加、放弃仲裁请求,反申请以及和解的权利;(2)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3)如何陈述事实、如何提供证据的义务;(4)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本环节重点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申请回避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回避的,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随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口头或者书面告知当事人后宣布继续开庭,口头告知的,应记入笔录;仲裁委员会主任在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但回避决定应当自申请回避之日起三日内作出。

三、开庭审理中的仲裁庭活动

本阶段是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的关键环节,主要由仲裁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陈述、抗辩,主持仲裁庭依次进行陈述调查、当事人举证、质证和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并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本阶段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质证原则。在庭审过程中应当逐一由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共同当事人、第三人)举证、质证,针对仲裁委员会调取的证据材料,应当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否则仲裁庭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庭前证据交换中双方均认可的证据、双方均认可的事实可以不再组织质证。

2.辩论原则。当事人辩论是仲裁庭审理的重要程序,仲裁庭调查、质证结束,仲裁员应当总结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避免当事人进行冗长的赘述,但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充分辩论权。

3.调解优先原则。争议案件应当遵循优先调解的基本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仲裁庭审理活动的始终,充分发挥调解简便、快捷、降低双方对抗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等优势。

4.征询意见原则。仲裁员需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即使在简易处理中,此程序不得省略,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

经验介绍——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若干规范》,对争议案件庭审中的程序、庭审中仲裁员的语言、不同争议案件所涉及的必须查清的问题以及庭审笔录的内容等,进行了标准化规范,以供仲裁庭在办案时参考使用。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作者:调仲轩)

南方工报-“工人在线”责编:刘靓

劳动仲裁开庭流程详解

前言:劳动仲裁中,很多员工证据充足为什么最后还会败诉呢?主要是对劳动仲裁听声流程不熟悉,吃了信息差的亏。

大部分员工都知道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但对庭审流程却不太熟悉,如果自己独立出庭的情况,常常会被公司突发的问题点弄的不知所措。其实劳动仲裁庭审并没有那么神秘,也没有那么难。

劳动仲裁开庭前还有哪些事情要提前做?

一、交劳动仲裁资料时,应该是一式两份。

其中一份给劳动仲裁部门,另一份给公司,以便让公司进行答辩和提交答辩证据。

二、公司交答辩状和证据也是一式两份,原则上一份要给员工。

很多地方,员工不提,劳动仲裁也不会主动给,但如果员工不提前知道这些,就会非常被动。在仲裁开庭前3-5天前,务必得要到公司的答辩材料。至于当庭提交的证据,除非是理由充分,所以一般也是可以不认可的,一般都是要求进一步补充的,才合规。

三、提前考虑公司如何质证,自己如何辩论,提前做好准备。

四、要不要请免费援助律师?

看自己选择,不管请或不请,自己都要做好答辩的准备,在庭审时,自己的观点也是非常重要,毕竟这是涉及到自己关键利益,还是得以靠自己为主。

开庭时会有哪些意外情况出现?

一、公司申请延期开庭。公司可能会有合理理由来拖延时间,如果员工能证明理由不充分,则可以拒绝,不过最终看劳动仲裁来确定。

二、预计时间内不能完成庭审,则会择期再次开庭。这种情况没办法,特别是对于请求和证据多的案件,不过这种情况下是不能提供新证据的,除非是劳动仲裁要求进一步补充的证据。

三、完全由代理人出庭。这种不建议,因为代理人不一定能完全的表达自己要求。

庭审期间的流程

一、开庭后,仲裁员介绍情况,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这种基本是不会同意调解的,因为怎么都会到庭审结束再说。

二、申请人(员工)对进行阐述。一条一条的说明即可,也可以直接以申请书为准。

三、申请人(公司)对进行答辩。此时公司可以说明,也可以参照答辩书,无论公司说什么,我们都要心平气和,不要着急。

四、申请人(员工)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明。每一个证据要证据哪个请求,并说明。

五、被申请人(公司)对员工证据进行质证。公司会否认不认可等等,这些也都是正常的,同样不要着急。

六、被申请人(公司)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明。主要是说明提供的证据是反驳员工哪一个请求等。

七、申请人(员工)对公司证据进行质证。

九、申请人(员工)最后总结

十、被申请人(公司)最后总结。

十一、仲裁员再次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此时达成调解意向的概率较大,主要看双方如何沟通,通常会单独与双方沟通后再确定。

十二、庭审笔录双方签字。这是庭审及后面判决的依据,也是案件备查的资料,所以我们一定要核对清楚再签字。若双方达成调解,还会出一个调解书给双方签字。

以上的流程完成后,就等着劳动仲裁部门出仲裁结果了。如果调解了,就依照调解书进行。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庭审其实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之所以觉得难,是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经历多,实际上庭审期间仲裁员还是比较公正的,还是以提供的证据为主,所以我们要提前熟悉好,才能再庭审时能够稳定的发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集体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及注意事项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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