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单某某、张某大量饮酒后来至某音乐餐厅”欲继续喝酒,在餐厅内寻衅滋事,其中单某某还强摸李某胸部并进行言语调戏,店员陈某见状便拉开单某某,结果遭其殴打。后在餐厅外,单某某又跟店员陈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这时候餐厅经理张某赶到餐厅进行劝阻。期间,店员陈某从餐厅拿出一根棍子追打单某某,单某某将铁棍打落在地,又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后单某某被追至餐厅外的停车场绿化带内,店员周某某手持铁棍朝单某某身上打了四五下离开。经鉴定,单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陈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承办此案。
【办案经过】
由于嫌疑人家属的原因,本案在我们介入时,陈某已经被批准逮捕,已经失去了37天的黄金辩护期。但是,经过会见嫌疑人与询问证人,我们了解到该案所谓的被害人具有严重的过错,本案甚至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我们认为,该案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并有较大被取保的可能性。于是第一时间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和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取保。
从本案来说,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从本案来看,如果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第一时间找到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由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材料,或者向检察院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以我们的判断,检察院未必就会批准逮捕,有可能在拘留期间就能达到取保候审的效果。这样嫌疑人也不至于被羁押了两个多月。所以对于家属而言,第一时间找到专业的刑辩律师,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