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衢州朱某拨打山东航空客服电话,称当日某某航班上有炸弹。经过航空公司和警方排查,确认该航班无炸弹。
12月13日,衢州警方将朱某带回派出所调查,朱某表示自己只是想开个玩笑。目前朱某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道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9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了“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规定“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对于类似案件,警方提示,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理性发言,对于恶意编造虚假信息,发布不当言论等恶劣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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