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死刑的三种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施晓然

不适用死刑的三种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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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死刑的几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条款通过对三类特殊群体的死刑适用限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对生命权的终极尊重,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层逻辑。

一、条文内涵的三维解读

1. 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机制

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绝对排除死刑适用,是基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受限的生理特征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周岁的同时,通过第四十九条构建起"罪刑法定+特殊保护"的双层机制。司法实践中,即使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恶性犯罪,也必须严格遵循该条款规定,转而适用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这种制度设计既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也为失足少年保留了改过自新的可能。

2. 孕妇的人道主义关怀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包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等情形。该条款不仅保护孕妇的生命权,更延伸至胎儿权益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无论案件审理跨越孕期多长时间,均需维持对孕妇的死刑豁免,充分彰显刑法的伦理温度。这种立法选择与我国传统文化中"恤刑慎罚"的理念一脉相承,体现了对生命延续的尊重。

3. 高龄犯罪者的宽严相济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七十五周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条款(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立法举措。该条款延续了中华法系"矜老恤幼"的传统,同时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通过"一般不适用"与"例外适用"的双重机制,既实现了刑罚个别化,又维护了社会防卫的必要限度。

二、立法演进的价值逻辑 刑法第四十九条的发展轨迹,折射出我国死刑政策从"严格限制"到"逐步减少"的历史脉络。1979年刑法对未成年人适用死缓的弹性规定,在1997年修订时被删除,这一转变既是对《儿童权利公约》的履约回应,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再社会化的重视。2011年将老年人纳入保护范畴,则是推动刑罚文明化的重要标志。这些调整均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如统计显示高龄犯罪者再犯率显著低于其他群体,为立法提供了科学支撑。

三、司法适用的实践挑战 尽管条文规定明确,但在具体案件中仍需处理复杂的利益平衡。例如,对于手段特别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不适用死刑,但如何通过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成为司法难点。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但恶性案件可突破这一限制。这种"原则+例外"的模式,既维护了第四十九条的刚性,又为个案正义保留空间。 在"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认定上,司法实践中存在扩大解释的趋势。参照对孕妇的司法解释逻辑,部分法院将"审判时"延伸至死刑复核阶段,确保老年人在诉讼全程均受该条款保护。这种解释既符合立法本意,也体现了刑法谦益性原则。

刑法第四十九条的价值内核,在于通过限制死刑适用实现对生命权的终极尊重。它不仅是刑事法律规范,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在未来的法治实践中,需持续关注条文适用的社会效果,通过司法解释与案例指导,确保其在个案中得到精准诠释,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种平衡艺术,正是现代刑法谦益性与公正性的生动体现。

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6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共产党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实践举行吹风会。在吹风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李晓就近年来最高法在死刑适用标准上所做的工作进行了介绍。

李晓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中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刑法第49条又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也不适用死刑。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

李晓表示,我国从立法层面不断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范围。在司法方面,这些年总体来讲有四项。

一是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的1月1日,最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更加注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在办案质量上要求更加严格,在适用死刑上更加审慎,在审判程序上更加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坚持两个“最”的标准,就是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切实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关、法律政策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是近年来不断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细化法律政策的适用标准,严格办案程序。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今年又发布了对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专章专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规定。这些文件对于指导下级法院公正审判死刑案件,进一步严格、统一死刑适用的法律政策标准、证据裁判规则和审判程序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三是强化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人权保障,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规定了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而且在执行死刑前有权会见亲属等,确保死刑案件被告人权利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树立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刑事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水平。2019年召开的第七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及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死刑政策,确保把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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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岁不适用死刑

转自:天津广播

【#专家解读未成年人为何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刑法文明标志#】今天,最高检公号刊发解读文章《正义的伸张与司法的明慎》,回应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文中提到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不能听之任之,未成年人犯罪,也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公正处理。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于这起案件,民众激愤之下,强烈要求严惩罪犯,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但是,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毕竟有些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其心智未臻于成熟,理性不够健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比照成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对于未成年人也不适用死刑,这是许多国际上刑事司法的通例,也是我国刑法文明的标志之一。#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一审宣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孕妇不适用死刑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专家解读未成年人为何不适用死刑##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刑法文明标志#】今天,最高检公号刊发解读文章《正义的伸张与司法的明慎》,回应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文中提到对于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不能听之任之,未成年人犯罪,也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应当区分情况进行公正处理。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于这起案件,民众激愤之下,强烈要求严惩罪犯,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但是,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毕竟有些不同于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其心智未臻于成熟,理性不够健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比照成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对于未成年人也不适用死刑,这是许多国际上刑事司法的通例,也是我国刑法文明的标志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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