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在XX银行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见证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关于审议《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地建楼及购置营业办公用房》的议案;
2 、关于审议拟聘XX为合规风险部总经理(兼)职务的议案;
3、关于审议XX公司以XX银行股权质押方式向XX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基于前述保证和承诺,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据此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出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董事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董事会邀请的列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律师见证书仅用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见证之目的。律师同意将本律师见证书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律师见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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