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套路辞退员工规避补偿,男子这样操作,双倍获赔15300元;,公司套路员工怎么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严宸

  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辞退员工需要给付员工一定经济补偿金;但是往往企业公司都不愿意“多

  出”这一部分钱,总是找一些借口说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以此达到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而“旷工”这一理由使用的频率比较高!

  有时候请假手续不完善,考勤制度不完善都可能让公司钻空子!公司在不想辞退员工时,不会拿出来说事,但

  一旦公司决定辞退某个员工就会把这些旧账拿出来,依员工存在严重旷工为由进行辞退!

  这种情况员工一般有苦难言!本文仅就公司依旷工作为理由辞退员工时,员工应当怎样应对做出简单分析:

  事件概述

  徐某在拍卖公司工作,签订有劳动合同,工作四年多后,公司向徐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解除与徐某劳动关系的理由为:“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认为解除劳动关系系徐某违反劳动

  合同,公司不必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徐某经济补偿金;

  徐某在拍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700元;

  徐某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后,随即就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徐某不认为自己存在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规定,认为公司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存在违法,要求:拍卖公司支

  付自己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经济赔偿!

  本案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后,双方又将争议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做出定性裁判!

  (对于这种纠纷劳动者应当如何应对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以下前法官侯律师通过,引经据典,旁征博

  引为您分析案例,等不急的小伙请直拉文尾获取正确答案。)

  侯律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

  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

  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

  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有以上法律条文可以获知:

  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权,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权,属于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

  作为赔偿金,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性质!

  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条件一般为劳动者有过错!这种过错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公司负担!此点

  尤为重要!

  裁判流程

  劳动仲裁部门对此纠纷不予受理,徐某对劳动仲裁部门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徐某准备两份证据,一份为公司同事证明其不存在旷工的证明;一份为公司一名管理人员

  签名确认系请假非旷工的证明;

  一审法院:

  拍卖公司提交的考勤表记录徐某存在五天旷工的情况;但徐某提供同事证明,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不存

  在旷工情况的证明;

  其一,拍卖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表没有徐某本人签字确认,不能排除拍卖公司修改考勤记录的情况;其二,两

  组证据所证明事实存在逻辑矛盾;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劳动者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工作纪律规定为由辞退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

  任;显然拍卖公司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实徐某存在违反纪律的情况,该证据效力不足!不认为劳动者违反法律

  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拍卖公司向徐某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徐某同意,视为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拍卖公司亦不存

  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

  故拍卖公司只需补偿徐某四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7650元;

  二审法院:

  拍卖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徐某并无发言权,即使徐某在通知书签字,亦不认为徐某与拍卖公司就解除劳动

  关系达成一致;

  应认定拍卖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拍卖公司应当支付徐某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15300元(四年多时间1700*4+850,再加倍)

  侯律评析

  本案当中:

  劳动仲裁:驳回徐某要求赔偿的申请!

  一审法院:仅支持经济补偿金:7650元!

  二审法院:支持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15300元!

  出现以上结果,至少说明以下几点:

  自身权利受损不进行维权,不进行努力维权!没有人会主动对你赔偿!

  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往往比较轻,也许有人质疑“胳膊拧不过大腿”!但从法律规定层面来

  说,是比较公平的!没有尝试就认为自身得不到公平结果是不正确的!

  关于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定一说,这种可能是确实存在的事实;但如果是公司故意造假,那么劳动者应当注

  意收集证据与公司说辞进行博弈,只要能够起到质疑的效果即使不能驳倒公司的举证,也能使公司举证证据

  效力降低,最终获得更大的维权胜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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