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寻衅滋事罪怎么判一览表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汤晨文

涉嫌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寻衅滋事罪怎么判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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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北京警方:发布侮辱性言论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2月21日,@平安北京 发布通报:2月20日,有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引发群内成员强烈不满。对此,警方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21时许,将该网民陈某强(男,28岁)查获,该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表示,英雄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公然诋毁侮辱英雄的行为,警方将依法坚决严惩。

此前,2月20日,@平安南京 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于2月19日晚将发布违法言论的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抓获。目前,南京警方已对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留言发帖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否定英烈事迹、寻衅滋事,会被追刑责!这里奉劝大家一句:网络时代,谨言慎行,有时甚至一个平常很不以为然的行为,只要经过网络传播放大,就会有大麻烦了。平时看似问题不大的口无遮拦、为所欲为,随时都可能成为你身陷囹圄的大坑。

上一分钟你还是悠然自得的吃瓜群众,下一分钟就可能成为全城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今天我们又不得不说说,这几年让人没想到的寻衅滋事罪的那些事。

1

骂街涉及“地域黑”,寻衅滋事罪

2018年8月,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因琐事在大街上骂人会犯罪,这也超乎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人才会获罪,同样汤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骂了一回郯城人,同样引发群愤!看来不管你骂哪个地方人,在网络时代都是很危险的,一旦引起众怒都不是好玩的。

2

微信留言辱警,寻衅滋事罪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而微信平台上,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此前有沈阳民警牺牲,有两人因发辱警言论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据悉,全国因辱警有多人被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被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就更不计其数。网上辱骂警察要不得,侮辱牺牲民警更是“零容忍”,言论自由但不能任性,要有敬畏之心。

3

网上发文失察,寻衅滋事罪

2018年,郭某受托发布《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一文,内容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一起,媒体人秦某某,受托写了一篇《乌木木齐谁推动了某某兄弟的奶酪》等三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书认定“没有核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开发布”,并认定文章中有三处虚构事实。最终包括秦某某以及介绍人魏某某,委托人潘某某均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发表文章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例中所发文章均被认定具有虚假信息成分,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进而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见舆论监督有风险,文章不是可以随便发的,切忌夸大事实。

4

幸灾乐祸,寻衅滋事罪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发生了5.7级地震,灾情牵动了全国网友的心。然而,就在这一天,却有人借地震大肆辱骂东北同胞,被全国网民人肉。当天下午,警方即查明发帖网民为伏某某,女,44岁,江阴人。伏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阴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审查中,伏某某交代,其根本没想到自身言论会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尽管在第一时间将帖文删除,但她还是收到了大量网民的声讨,最终等待她的是法律的严惩,这件事告诉我们,做人要厚道,不要愚昧无知,口无遮拦。

5

伤害民族感情,寻衅滋事罪

2018年3月8日,南京警方通报称,据民众举报,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昵称“落落”的网民在QQ群中煽动以驾车冲撞行凶等极端方式制造事端。随后,南京警方将嫌疑人王某、洪某抓获,并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此前,两男子在南京紫金山抗战遗址拍摄二战日本军服照,构成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你以为你那是COSPLAY吗,实际是犯罪。用王毅部长的一句话,那就是“中国人的败类”。

……

以上案例中,有罪有应得的,也有令人唏嘘的,寻衅滋事罪,是个“好”罪,关键看怎么用!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折抵)。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免刑从轻标准: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还有重点!

诋毁英烈有新罪名了,3月1日起施行!

《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

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底,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近日南京、北京两起“侮辱烈士”的案件公安机关均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但寻衅滋事罪第一档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明显重于新罪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若3月1日后审判,上述两人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并符合新罪名的构成要件将适用新罪名。

2021,各位看官,且“言”且小心。

来源:环球网

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不常见的几种情形梳理

来源:刑事法典

一、骂街

最近,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官方微博“丰台警事”发布情况通报:2018年8月2日7时许,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人才会获罪。同样汤某某在自己的朋友圈里骂了一回郯城人,同样引发群愤!

二、微信群留言辱警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广大人民群众哀伤不已。而微信平台上,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该人现已被刑拘。据悉,全国因侮辱四川省牺牲民警和辅警被刑拘的人至少已达8名。

当然这绝对不是第一次,之前网民“战略忽悠局上校参谋”在《今日头条》一篇题为“沈阳刑警执行任务被嫌疑人袭击造成‘一死一伤’”的新闻报道下留言发布辱警言论称:“人民英雄,太给力了(别误会,我说的是杀警察的壮士)”。微信用户“辽A—孙志斌”在一微信群内发布言论称“干得好,干得漂亮,警察叔叔干死了”的辱警信息。两人同样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三、网上发文不慎

郭某受托发布《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 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一文,内容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已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起诉书认定“郭某等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导致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和浏览,混淆视听,损害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门为维护公共秩序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重大举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一起,秦某某,某媒体人,经魏某某介绍受他人之托写了一篇《乌木木齐谁推动了某某兄弟的奶酪》等三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书认定“没有核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开发布”,并认定文章中有三处虚构事实。最终包括秦某某以及介绍人魏某某,委托人潘某某均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四、“上访”、“维权讨说法”过激

因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非法上访,破坏社会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年4月初,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4年有期徒 刑。这样的案例可谓是比比皆是,今年有去年有年年都有,这里就不再多举,上访者好之为之。

患者术后回家5小时死于家中,家属集结亲属及本村村民共20余人将死者尸体拉到青林医院讨要说法,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陇南文县警方依法将周某平等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这样的例子确实也不少。

五、幸灾乐祸

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发生了5.7级地震,灾情牵动了全国网友的心。然而,就在这一天,却有人借地震大肆辱骂东北同胞,被全国网民人肉。

六、伤害民族感情

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七、污损领导人画像

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竟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八、网上泄愤言论过激

今年3月8 日下午,洪某,系\" 钱宝网\" 集资参与人,因不满公安机关依法查办\" 钱宝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QQ 群\" 备用防走散旅游\"发布违法言论,煽动他人实施驾驶卡车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持械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3 月9 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对洪某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事端,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洪某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

那么到底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折抵)。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免刑从轻标准: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标准(几种特殊情形的认定):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致一人以上轻微伤的,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形恶劣的情形”:

(1)随意殴打多人的;

(2)聚众殴打他人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4)两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5)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多人的;

(2)聚众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的;

(4)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行为的。

(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1)针对多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

(2)聚众持凶器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行为的。

(四)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两种以上行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致一人以上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 聚众寻衅滋事未遂,情节恶劣的,对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应定罪入刑,但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聚众寻衅滋事预备,情节恶劣的,对组织者应当定罪入刑,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六)《解释》中的“持凶器”是指行为人为寻衅滋事携带凶器的情形。这里的“凶器”是指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

【主要司法依据】

【1】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原文及理解与适用)

【2】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3】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原文及理解与适用)

【4】两高一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34号)

【5】上海市公检法司《关于本市适用两高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意见》(沪公法〔2014〕33号)


寻衅滋事罪怎么判未成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被告人陈某开设赌场,被告人杨某、袁某、沙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帮助。期间,被告人陈某、袁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3月11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一、开设赌场事实

2018年底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在六安市海亮官邸小区18号楼2单元1305室、万象酒楼二楼、龙河路都市风景酒店对面一处拆迁房、解放路港龙大厦202室、三中对面一处拆迁房、南门口加油站对面一处老房子开设“龛干子”赌场约11场,每场参赌人员10余人,每场赌资约10万余元,累计抽头渔利约6万元。期间,被告人杨某在赌场内帮陈某抽头、吃赔、为陈某及参赌人员提供资金,获利约8000元;被告人袁某在赌场内帮陈某抽头、吃赔,获利约2500元;被告人沙某某在赌场内为陈某及参赌人员提供资金,获利约5900元。

二、寻衅滋事事实

2018年8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因送徐某某(女)回家在香格里拉小区被徐某某的追求者江某殴打,遂电话联系被告人袁某等人赶往该小区。陈某等人在该小区内与江某及其朋友翁某发生言语冲突,后陈某、袁某殴打翁某,致翁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因赌博,于2013年2月17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曾因殴打他人,于2013年4月23日被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5年9月17日被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因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其有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未判决,于2016年5月12日被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杨某曾因赌博,于2019年1月3日被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7月29日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6月16日被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袁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8月19日被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6月23日被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另查明,陈某已赔偿被害人翁某并取得谅解,退缴赃款50000元;杨某退缴赃款8000元;袁某退缴赃款2500元;沙某某退缴赃款5900元。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开设赌场,被告人杨某、袁某、沙某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其提供帮助,四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袁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某、袁某、沙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杨某、袁某、沙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袁某、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杨某、袁某、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袁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被告人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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