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段时间,HW前员工的事件引起广大反响。
李XX以索要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也就是他所想的经济补偿金),经HW报警,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又经过251天的羁押,终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暂不论李XX是否会获得国家赔偿,就以HW(他的老东家)和李XX之间的事情为戒,列示员工离职情况下,公司对经济补偿金应该怎么判断是否需要支付?
【本文摘自“劳动法行天下”公众号,由作者刘秋苏所写,本律师在此将其列示并予以细节解释】
本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不认可原文中为了迎合大众的阅读习惯,将所谓的“N+1”也以经济补偿金概论,导致诸多劳动者默认经济补偿金一直是N+1,也导致很多无须有的笑话。这个“+1”各位可参考我之前文章,已释明。
【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条限定时间为试用期)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方式为书面形式)
3. 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一致下必须是劳动者提出)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举证责任是在用人单位方面,所以试用期要以此为由解除的,要注意保留该方面证据)
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并不是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就可解除,要履行相应的手续或条件)
9.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类的前提是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不知真相!倘若用人单位知情,则不适用此条)
12.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企业规章制度是包含了行政处罚拘留等均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发放经济补偿金,其实系违法)
1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降低条件,劳动者不同意,还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是到达退休年龄终止就是合理的,应当注意系“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6. 劳动者死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需要区分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解除
(一)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两条在实务中比较少使用,但这两条必然也是致命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故才行,用人单位拖欠的理由是否经过备案?是否经过审核?等等情况均需要考虑到位)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此条也是拖欠工资的条款演化而来)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这一点很好用,所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可以,尽量经由律师审核,否则在规章制度中存在违法行为,即时不影响该劳动者,该劳动者也可以提解除)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反过来,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需要支付)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对应,劳动者提出协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上面这三条的特殊性,是存在于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如果不履行该手续,将会存在额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代价)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明确如果进行裁员,一定要依法!而且依法裁员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依法将会承担赔偿金)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6)因用人单位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三)劳务派遣单位也是有存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因以下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导致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12种情形:
(1)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用工无法履行,用工单位提出退回的;
(2)用工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3)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4)用工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退回派遣人员的;
(5)其他因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无法继续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单位需退回的;
(6)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用工单位被责令关闭的;
(9)用工单位被撤销的;
(10)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1)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12)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总结下来,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就是因为用工单位发生客观变化或者协议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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