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赔偿后,员工以“身体不能适应原工作”等理由提出解除合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宸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后,有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实践中,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劳动双方都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才能获得全部工伤赔偿。

如果工伤赔偿后,员工以“身体不能适应原工作”等理由提出解除合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劳动纠纷补偿案例:宋某2002年3月进入山西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采掘工作,公司为宋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14年7月2日,宋某在井下工作时被落石砸中腰部受伤,经过治疗后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事故,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2017年3月,宋某以“身体不适应井下工作”为由申请辞职,之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煤矿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5181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914元。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宋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宋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914元,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法定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由,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宋某以身体不适应井下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自愿离职,公司不存在过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并且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就是我们常说的“被迫离职”情形。工伤职工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并不属于“被迫离职”情形,员工主动辞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工伤后无法从事原来的高强度工作,可以要求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如果无法安排,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下劳动纠纷均可保存相关资料,维护合法权益:

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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