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有哪些条件,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指什么

公司法 编辑:明晨亮

一、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有哪些条件

要想参加股东代表诉讼,你得先符合几个前提条件哦:第一点嘛,就是你要是那个股份有限公司里边的股东,而且呢,在最近连续一百八十天内,你要么自己单独持有的股份比例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1%,要么就是跟别人合计起来的股份比例也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1%。

第二个条件呢,就是这个公司的董事啊、监事啊、还有那些高级管理人员在他们工作的时候,犯了错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带来了损失。

第三个条件呢,就是你作为股东,已经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的监事会或者没有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出过要求,让他们去法院告那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后一个条件呢,就是当你提出要求之后,公司的相关部门却拒绝去起诉,或者说从收到你的请求开始算起,三十天过去了还没动静,又或者是情况非常紧急,如果不马上采取行动的话,公司可能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指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前设程序,是严格要求股东在启动代表诉讼程序之前,必须先依照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或者公司章程,向上诉至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诉,明确表示对侵犯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的强烈厌恶,并敦促他们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对此类行为提起诉讼。

倘若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无视股东的恳请或者故意拖延甚至拒绝行使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力时,股东才具有合法资格代表公司挺身而出进行代表诉讼。

这一前置程序的设立,着眼于维护公司内部的良好治理机制的稳定运作,同时也为了防范股东对法定权力的滥用。

三、股东代表诉讼权的含义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股东代表诉讼,常被称为派生诉讼或股东代位诉讼,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犯并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启动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时,该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自身名义发起诉讼,而无论胜诉得到的赔偿均归属公司所有的诉讼结构制度。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及欧洲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关于股东享有此类诉讼权利的规章制度都有所明确规定,均赋予了股东提出代表诉讼的法定权利。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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