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类型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 编辑:魏茹欣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类型是什么

1. 股东知情权纠纷;

2. 股东表决权争议;

3. 股息分红权纠纷;

4. 公司剩余资产分配纠纷;

5. 请求召开股东会或大会纠纷;

6. 公司决议效力争议案;

7. 公司决议撤销案件;

8.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权纠纷争议。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原告股东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特殊限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持有至少公司1%股份。

2.原告股东必须先用尽公司内部救济。

若董事、高管违规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介入;若监事有相同损害行为,股东可通过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处理。

但当上述机构收到请求仍拒绝or30天内未采取行动,或情况紧急,股东方可自行向法院起诉,维护公司权益。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必要条件。

若欲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并且在起诉之日仍然保持着相应的股东身份;在此基础上,股东在决定发起诉讼之前应首先向公司负责相关事务的部门表达诉求,提出正式的投诉,倘若该部门在接收到投诉之后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懈怠,股东方有权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以自身的名义取代该部门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而诉讼的被告则通常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可能对公司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人士;股东代表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了对公司的忠诚与勤勉义务,从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展开法律行动。

程序方面。

股东应当首先向公司负责相关事务的部门提出正式的投诉,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若该部门在接收到投诉之后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懈怠,股东便可依法以自身的名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正式提起诉讼前,股东还需要提交详细的起诉书,待法院经过严格的审查并确认符合立案标准后,将会把起诉书的副本发送至被告手中,被告则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的答辩状;随后,法院会进行公开的公告、安排开庭审理、组织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可以是: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如果仅从上述法条

内容分析,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没有持股比例的限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只有下限限制,没有上限限制。所以仅从法律条

文来看,对于大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没有字面禁止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为:

(一)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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