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的职能与责任是什么?2025,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谁大

债权债务 编辑:顾安彤

一、执行董事的职能与责任是什么?2025,执行董事的职能与责任是什么

执行董事是具有行政负责权限或法人代表身份的董事会成员,通常会获得报酬。在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框架下,可以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公司运营,并在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行使导致经济损失时,需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法律分析

执行董事(又称常务董事,简称常董),是具一个机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负责权限或法人代表的经理或董事。

他的地位与首席执行官或董事总经理差异在只具代表董事会的行政执行权而不具全权代表法人法律行为。执行董事一般都获得工资或报酬。

在北美地区的非营利机构中,资深管理者通常被称作执行董事或总干事,而不是首席执行官,因为后者通常让人联想起那些商业公司。小团体或者会员组织通常使用执行秘书一词。执行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的区别是他会因为自己的职位得到报酬,并且同时要接受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质询。

另外,在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中,执行董事一般指董事会成员中那些身兼行政执行权及负责代表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他们直接参与公司的运营。

【设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职能与责任】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谁大

法律分析:执行董事比总经理大。执行董事实际上是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而直接设立来负责公司运营事务的职务。总经理却是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公司的创始人。执行董事产生于股东会的选举或委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未设董事会时,由执行董事代行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事务职权由董事会授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三、执行董事是什么职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执行董事职位为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执行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忠实、勤勉业务,损害公司利益时,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

无论是执行董事还是董事长,都是公司的董事之一。二者的区别在于:董事长存在于有董事会的公司,但是如果公司规模小,股东数量少,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对应的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二者的职权都是通过章程确定的,一般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决定公司的重大计划、重要制度等。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五、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区别

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区别如下:1、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不同;执行董事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进行聘任,并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2、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职权及作用不同;总经理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的,对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授权下,执行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的经营目标,并通过组建必要的职能部门,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一个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组织、管理、领导体系,实施对公司的有效管理。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因此其代表的是股东会的利益,其主要是对企业战略发展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执行董事职能是什么

法律分析:在规模较小的公司无法设置董事会的,设一名执行董事,职能即相当于履行董事会,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报告工作;可以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制定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制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债券的方案;执行股东会决议等等,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还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兼公司经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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