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失物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遗失物的买卖合同效力比较复杂。
如果遗失物的占有人是无权处分人,一般情况下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 若遗失物的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买卖合同有效。例如,甲遗失了一幅画,乙捡到后卖给丙,之后甲表示认可乙的售卖行为,或者乙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这幅画的所有权,那么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2. 若遗失物的权利人不追认且无权处分人也未取得处分权,那么该买卖合同无效。不过,善意取得制度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最终效果。如果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不知道是遗失物且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已交付或者登记,买受人可以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此时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遗失物的买卖合同合法吗
遗失物的买卖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
首先,遗失物的所有权属于原所有人,拾得人对遗失物并不具有所有权。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的合同在没有得到原所有人追认或者拾得人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效力待定。
其次,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出售遗失物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对原所有人财产权的侵犯。原所有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并且可以要求拾得人返还因出售遗失物而获得的不当得利。
不过,如果购买遗失物的人是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下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此时会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果,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最初的买卖合同就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而对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做出一定限制,它并不改变拾得人无权处分这一事实的本质。
三、遗失物的买卖合同有效么
遗失物的买卖合同效力较为复杂。
一般情况下,如果遗失物的占有人无权处分该遗失物而订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一方面,如果遗失物的真正权利人追认该买卖合同,那么合同有效。比如,甲遗失了一块手表,乙捡到后卖给丙,若甲后来认可了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同就有效。
另一方面,如果真正权利人不追认,并且遗失物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受让人是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已经完成交付或者登记等法定公示方式,此时受让人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合同有效;若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那么受让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原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遗失物,合同无效。
所以遗失物买卖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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