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正品网站,海外代购违法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施黛

海外代购正品网站,海外代购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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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app

咸鱼(闲鱼)作为阿里巴巴旗下的二手交易平台,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其官方并未直接提供跨境交易服务。但用户若想通过代购形式开展跨境业务,需综合考虑以下关键因素和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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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作模式

代购流程

用户下单:海外买家通过社交平台或代购中介联系国内代购方,指定商品链接。国内采购:代购方在咸鱼购买商品,确认货品状态(二手商品需特别注意验货)。国际转运:通过国际快递(如DHL、FedEx)或转运公司寄送至海外,可能涉及拆包重新包装以避税。清关与交付:商品需符合目的国进口规定,可能产生关税(由买家或代购方承担)。支付方式

国内代购通常依赖支付宝/微信支付,海外买家需通过外汇转账(如PayPal、Wise)或代购方提供国际收款渠道,汇率风险需协商。

二、核心挑战物流成本与时效

国际运费可能高于商品本身价格,大件商品或易碎品成本更高。

运输周期长(通常1-4周),海关延误风险需提前告知买家。

关税与法规风险

不同国家关税政策差异大(如欧盟对22欧元以上商品征税,美国800美元以下免税)。

敏感商品(如电子产品、奢侈品)可能被查验,仿牌或禁运品可能导致罚没。

信任与售后问题

二手商品成色、真伪易引发纠纷,需提供详细验货报告或视频。

退货成本高,通常需事先约定“不退不换”条款。

法律合规性

代购方若频繁发货,可能被认定为商业行为,需注册公司并纳税。

部分国家要求提供CE、FDA等认证,食品、化妆品需额外许可。

咸鱼代购跨境业务可行,但更适合小规模、非标品(如限量版二手商品)的代购。需明确责任划分,制定合同条款,并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物流和支付渠道。对于高频或高价值商品,建议转向合规跨境电商模式以规避风险。

如果想拓展当前的跨境电商经营站点,咸鱼真的是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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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平台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郭律师:

您好,我是在法国巴黎留学的一名中国留学生,主修艺术。亲友希望让我回国的时候帮她们购买一些法国化妆品。我想咨询一下,把在海外代购的化妆品带回国需要注意哪些税务方面的法律问题?

黄女士

黄女士:

您好!如今,海外代购已成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作为一名中国留学生,受家人朋友之托从海外代购化妆品,看似是一件小事,但也涉及诸多税务问题。您在代购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中国税法的规定,基于所购物品的金额,依法在中国缴纳关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避免违反法律。

一、为亲友海外代购的法律性质

代购,就是找人帮忙购买自己所需商品。海外代购就是由代购商或经常出入境的个人帮助消费者在境外买到商品带回或运回中国的行为。

在法律上,为亲友海外代购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海外代购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购买指定的商品,如化妆品、箱包等;二是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您作为代购人,即名义购买人,承担的是受托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物品进境时应依法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4年11月颁布的《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免税数额以内的进境物品,仅限于个人自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其中,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五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进境居民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连同其进境时海关已验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总值。

根据描述,您在国外为朋友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如果一次或累计超出五千元人民币,则属于明显超出个人自用用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商业用途。您作为进境旅客纳税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纳税手续。

三、关于代购所得的缴税义务

一般情况下,代购行为可能还伴随着代购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为亲友代购,有时可能也会收取一点跑腿费,这种零星小额交易虽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但当代购人从代购行为中获得收入,就可能会产生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您作为中国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应有住所。如果您的家人朋友基于您的代购行为向您支付了相应的代理报酬,您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最后,特别提醒为亲友海外代购的朋友,一定要及时依法纳税,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如果代购物品的金额巨大且拒不纳税,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您在海外代购事项结束回国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国际委员会主任 郭培杰)

海外代购是如何从中赚钱的

郭律师:

您好,我是在法国巴黎留学的一名中国留学生,主修艺术。亲友希望让我回国的时候帮她们购买一些法国化妆品。我想咨询一下,把在海外代购的化妆品带回国需要注意哪些税务方面的法律问题?

黄女士

黄女士:

您好!如今,海外代购已成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作为一名中国留学生,受家人朋友之托从海外代购化妆品,看似是一件小事,但也涉及诸多税务问题。您在代购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中国税法的规定,基于所购物品的金额,依法在中国缴纳关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避免违反法律。

一、为亲友海外代购的法律性质

代购,就是找人帮忙购买自己所需商品。海外代购就是由代购商或经常出入境的个人帮助消费者在境外买到商品带回或运回中国的行为。

在法律上,为亲友海外代购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海外代购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购买指定的商品,如化妆品、箱包等;二是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您作为代购人,即名义购买人,承担的是受托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物品进境时应依法纳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4年11月颁布的《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免税数额以内的进境物品,仅限于个人自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其中,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总值五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总值两千元人民币以内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进境居民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连同其进境时海关已验放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总值。

根据描述,您在国外为朋友代购化妆品的金额如果一次或累计超出五千元人民币,则属于明显超出个人自用用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商业用途。您作为进境旅客纳税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纳税手续。

三、关于代购所得的缴税义务

一般情况下,代购行为可能还伴随着代购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情形。为亲友代购,有时可能也会收取一点跑腿费,这种零星小额交易虽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但当代购人从代购行为中获得收入,就可能会产生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您作为中国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应有住所。如果您的家人朋友基于您的代购行为向您支付了相应的代理报酬,您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最后,特别提醒为亲友海外代购的朋友,一定要及时依法纳税,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如果代购物品的金额巨大且拒不纳税,可能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您在海外代购事项结束回国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国际委员会主任 郭培杰)

海外代购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吗

【说案】从境外网站购买“老物件”当心成走私

法官表示,任何对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交易行为都是违法的

随着跨境电商的普及,越来越多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海外商品。然而,因部分商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购买此类商品可能触犯法律。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案件,被告人沈某通过某国外购物网站从境外购买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并利用邮包走私入境,最终因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情介绍】

沈某经营一家文玩店,并且热衷于收藏和倒卖“老物件”。他经常在某国外购物网站淘货,认为该平台上有不少早年从国内流出的古董,且真品率较高。他购买的物品种类繁杂,包括瓷器、玉器、铜器、银器、绣品及动物制品等,只要认为有升值潜力或工艺精良便会购入。

2020年以来,沈某通过这种方式从境外购买了不少象牙及河马牙制品,国外卖家通常也会以伪报品名的方式将物品邮寄入境,以此逃避海关监管。

2022年,北京海关缉私局从沈某住处搜查出其购买的珍贵动物制品,并将其当场抓获。查获的动物制品中,象牙制品有102件,河马牙制品有1件,经鉴定,总价值达30余万元。

【庭审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违反国家关于禁止进出口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法律法规,从境外购买珍贵动物制品并走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鉴于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涉案动物制品被起获在案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中,沈某悔罪称:“此前未意识到购买此类物品是犯罪,今后绝不再犯。”

【审判结果】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海关缉私局的象牙制品及河马牙制品被依法没收。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以案说法】

为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实际行动保护大象等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已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其制品活动,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

此外,我国法律对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何以收藏、爱好为借口的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交易行为都是违法的,这不仅是对野生动物的残酷伤害,可能导致物种濒危、生态失衡,进而影响全球生物多样性,更是对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法官崔智瑜提示,作为中国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坚决抵制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不购买、不携带、不运输。如果发现实体店或网络平台有相关非法交易线索,应及时举报。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斩断非法贸易链条。(工人日报记者 周倩)

来源:《工人日报》(2025年03月20日 07版)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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