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案件如何初核
留置案件的初核一般有以下要点:
(一)线索收集与评估
1. 广泛收集线索。包括群众举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审计监督结果、其他执法部门移送等多种途径获取的可能涉及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线索。
2. 对线索进行评估。分析线索的可靠性、可查性等因素,判断是否有必要启动初核程序。
(二)初核准备
1. 成立初核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经验。
2. 制定初核方案。明确初核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以及人员分工等。
(三)初核实施
1. 调查取证。可以通过查阅、调取相关资料,如账目、文件、档案等;询问证人,包括相关的知情人员;对被核查对象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2. 核实资产情况。对于可能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核查相关的财产来源、去向等情况。
(四)初核结果处理
1. 如果初核结果表明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责任的,可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如立案审查调查等。
2. 如果初核结果表明线索不属实或不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当对线索进行了结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留置与羁押的区别
留置与羁押存在以下区别:
1. 性质方面。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是一种监察措施。而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包括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逮捕后的羁押等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情况。
2. 适用对象。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羁押的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决定机关。留置由监察机关决定,而羁押中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决定,逮捕由检察院批准或决定等,不同羁押情形对应不同的决定机关。
4. 期限规定不同。留置的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羁押期限依据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有不同规定,例如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
三、闭关和留置的区别
闭关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通常在一些宗教、修行语境或者特定组织内部管理中有类似表述,表示自我封闭、隔绝进行修炼等。
留置是一种法定的监察措施。
1. 性质方面,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具有法律明确授权和严格程序规范的措施。
2. 适用对象方面,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3. 执行程序方面,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执行场所要求、时间限制等一系列规定以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滥用。
两者在概念性质、适用对象、执行程序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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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闭关和留置的区别,留置关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