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基础数据(2015年-2022年),2021年陕西省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宋诺鹏

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基础数据(2015年-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1018年

2017

2016

20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713

37868

36098

33319

30810

28440

2642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4784

22866

23514

21966

20388

19369

18464

农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

14745

13317

12326

11213

10265

9396

8689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3158

11376

10935

10071

9306

8568

7901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87054

83520

82114

74993

67433

61626

56896

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数额以2022年度公布数据为例

数额

等级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713元/年)

残疾赔偿金

一级(100%)

814260元

二级(90%)

732834元

三级(80%)

651408元

四级(70%)

569982元

五级(60%)

488556元

六级(50%)

40713元

七级(40%)

325704元

八级(30%)

244278元

九级(20%)

162852元

十级(10%)

81426元

受害人构成伤残,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24784元/年

死亡赔偿金

814260元(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丧葬费

87054÷2=43527(六个月上年度年平均工资)

2020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7054元/年,7254.5元/月,238.5元/日。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省内100元以下/天,省外一般不超过120元/天;

附:陕西省省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至100元(分地区)。西安市100元/天,咸阳市80元/天,铜川市80元/天,宝鸡市80元/天,渭南市80元/天,汉中市80元/天,商洛市80元/天,安康市80元/天,榆林市90元/天,延安市90元/天,杨凌区80元/天,韩城市80元/天。

护理费

护理期限,根据医嘱或参照鉴定意见。

(1)住院证明;

(2)医嘱;

(3)伤残等级鉴定意见;

(4)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

有工作,按照护理人员本人工资;或者护理人员所属城镇或农村收入标准;

无工作,参照2020年陕西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38785元/年。

营养费

期限参考医疗机构意见(出院医嘱),20-30元/天;

精神抚慰金

根据法院内部指导意见,一级5000元,5000元-50000元;

医疗费、交通费

需要提供正式发票,其他票据由法院酌定;市内交通20元/天

住宿费

以实际票据为主,可以参考320元/天,需要实际住宿;一般不能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

误工费

针对有固定收入人员,需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和误工证明;

无固定工作的,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

残疾人辅助器具

一般需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参照普通适用性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

特别提示

1、赔偿权利人:直接受害人、被抚养人、死亡者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上一年度是指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而不是起诉时;

3、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一次性支付;

4、康复费,适当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实际费用发生后另行起诉,但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起诉;

5、多个被抚养人生活费累计不超过一个人每年城镇消费性支出之和;

6、2021年10月1日起,陕西法院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均不再区分城乡标准,统一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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