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了怎么办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若工程量增加,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对工程量增加情形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在一定幅度内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调整总价,超过该幅度则按特定方式调整,那么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工程量增加并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如因发包人变更设计、增加工程范围等,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调整合同价款。通常会根据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来确定新增部分的价格。若没有类似项目单价,可按照合理的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确定。
(三)若工程量增加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如承包人施工失误需返工增加工程量,那么由此增加的费用通常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价款。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常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等,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受到侵害,从而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二)有明确的被告。原告需明确指出侵害其权益、与其产生合同纠纷的相对方,包括被告的名称、住所等具体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准确送达诉讼文书。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例如要求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等;同时,要阐述清楚纠纷产生的事实经过,以及支持自身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法院才会受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
三、工程甲方解除合同时应按何标准赔偿
工程甲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若甲方依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且解除程序合法,需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乙方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购买原材料、租赁设备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因合同解除而丧失的预期利益,例如按照正常履行合同可获得的利润,但该预期利益应具有合理性和可确定性。
(二)若甲方违约解除合同,除赔偿上述损失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甲方需支付相应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乙方还可要求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三)若合同对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有明确具体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公平合理、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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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工程甲方解除合同时应按何标准赔偿,和甲方解除建筑承包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