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土地合同无效征收补偿归谁
在买卖土地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征收补偿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土地所有权归属。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是合同无效的过错情况。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能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因合同无效遭受的损失。比如,若买方对土地进行了合理投入,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可根据过错程度要求卖方给予适当赔偿。
三是实际使用和投入情况。如果买方在土地上进行了合法的建设、改良等投入,征收时对于该部分投入的补偿,一般应归实际投入者。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征收补偿的归属。
二、领养的子女,有权利拿征收款吗
关于儿童能否获授拆迁补偿款,首先需了解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中有否为其预留份额。
如城市住房拆除,除所有权人外其他人均无法得到补偿;但若为农村宅基地拆迁,则确保儿童应有适当比例的赔偿金。
以下三种情况均无法享有相关待遇:
1. 当事人子女必须在特定征(地)补偿时段内(以当地征收公告为准)出生并登记户口方可享有;
2. 在已确认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范围内新增人口无权享受此项福利;
3. 欲得知确切信息可向当地征收管理部门或村主任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三、没有批文征收违法吗
若未取得相关的政府批复文件,则土地征收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严格规定,无征地批文或以欺诈手法蛊惑公众与当局批准而擅自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均属于非法征用之举。
在征地程序之中,征地批文作为最为关键性的文件,承担着衔接前后环节的重要使命,其“承上”角色体现在判断建设项目是否合乎法律规定,手续是否齐备;而“启下”功能则意味着征地工作的启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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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没有批文征收违法吗,无批文征地法院会如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