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配偶不是真实签字担保合同成立吗2025,借款人配偶如果不是真实签字担保合同成立吗

债权债务 编辑:孙灵诗

一、借款人配偶不是真实签字担保合同成立吗2025,借款人配偶不是真实签字担保合同成立吗

借款人配偶不是真实签字但追认可成立借款合同,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日常生活需要债务也算共同债务。超出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算共同债务,除非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二、借款人配偶如果不是真实签字担保合同成立吗

法律分析:原则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借款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没有另一方的签名,配偶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借款担保人的配偶没签字是否要同样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担保人配偶未签字的,担保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担保贷款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合同要求有担保人,但担保人没有签字,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但担保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无论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都不会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世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五、配偶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存续期间

配偶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的借款

自己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01基本案情

曹某与田某系夫妻,2018年8月,曹某与朋友钱某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万,合同借款人处手签名为曹某,连带担保人处手写签名为田某。债务到期半年后,曹某一直未能还款,钱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田某辩称,合同中的签名并非本人书写,但表示不申请鉴定,并称即使该签名是本人书写,现已过了六个月的保证期间,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钱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02判决结果

本案中,妻子田某虽否认《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处的“田某”字迹是其本人书写,但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本案争议焦点为田某是否应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认为,如果田某的身份仅为涉案借款的连带保证人,因钱某未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要求田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田某应免除保证责任,无需再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但本案中,涉案借款发生在田某与曹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田某对涉案借款同时具有担保人和夫妻共同债务人两个身份,这两个身份并不相互排斥。田某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的行为,恰能证明田某知情并同意与曹某共同负债。

在《借款合同》未约定田某仅限于承担担保责任、未排除田某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田某仍应承担基于夫妻共同债务所负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田某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03法官提示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债务“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原则强调夫妻一方在形成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尊重另一方的知情权、同意权和决定权,同时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为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加强事先防范,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名。

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仅是该条款列出的能够认定为“夫妻双方合意举债”的两种具体形式,但现实情况纷繁复杂,法院会实质性审查夫妻的行为是否含有“共同承担”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体现为未举债方对债务知晓且无异议,常见的表现形式为配偶作为保证人签字、款项转入配偶账户、用配偶账户归还借款本息、借款时在场等。

为避免夫妻一方利益受损,夫妻一方如因债务签字时,无论是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承诺书,无论签字的位置是借款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等,都务必审慎查看相应文书,同时,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各类信息证件。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建三江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六、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贷款的,由夫妻共同签字,也可以经过一方同意由另一方代签。用夫妻共有财产担保需要双方都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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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借款人配偶签字非本人,如果贷款担保人不是夫妻担保可以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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