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特征是,商业秘密的特征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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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被告人樊某与谢某(另案处理)曾就职于D公司,任职期间掌握了公司诸多重要商业秘密,包括产品研发资料、客户信息等,并签订了《D集团保密制度协议书》。不久后,二人先后离职,注册成立了H家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抄袭D集团运作模式,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还依据D集团两款餐椅的参数图及样板制作相似产品,低价出口给D集团的客户F公司,抢占客户订单。经核算,在特定时间段内,F公司向H公司下了大量订单,致使D集团订单大幅下降,造成了巨额损失,利润下降约414万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樊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应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樊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部分没有意见,但辩称其认为没有抄袭D集团的设计,只是风格相同,其只是一名报关员,是个跑腿的,其认为有过错,是否有犯罪由法律决定。
辩护人提出多方面辩护意见:1、认为D公司涉案餐椅不属于商业秘密,理由包括产品已申请专利并在市场流通,相关信息可自由查询,且F公司信息是公开的;2、樊某在D工作期间负责船务与商业信息无关,虽签保密协议但无约束力,且涉案产品信息由第三方提供;3、主张该案侵权与否及D公司外观专利是否有效不确定,不适宜进入刑事阶段;4、退一步讲,若定罪请求法院查明所侵害权益是否为商业秘密及保护情况、对涉案数额重新鉴定等。
法院查明认定,被告人樊某违反约定使用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经质证认证的证据进行定性,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纳。依法判决被告人樊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本案焦点:1、商业秘密的认定。2、樊某的责任认定。3、案件程序合法性。关于焦点1、关于D公司餐椅:尽管产品已申请专利并在市场销售,但专利主要公开外观设计等技术特征。商业秘密则涵盖更广泛内容,如未公开的技术细节、生产工艺、成本核算、市场推广策略及与客户的特殊交易模式和价格体系等。这些信息未因专利公开而泄露,且D公司通过保密协议等措施进行保密管理,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产品外观的公开不影响其他内部信息的秘密性。
关于F公司:该公司虽为知名家居贸易企业,但D集团与其合作中的特定员工联系方式、交易条款、交易习惯及投入的独特资源和成本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这些信息非公开基本信息,而是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行业普遍知晓的深度合作信息,企业的知名度不影响其作为商业秘密的性质。
关于焦点2、樊某作为船务报关员,能接触到公司订单、货物运输等间接反映客户和供应商情况的资料。企业运营中信息交叉常见,不能仅凭职务界定其是否接触商业秘密。樊某与谢某合办H公司,开展与D集团竞争的业务,利用在D集团获取的信息,包括客户信任方式、供应商渠道、产品设计参考等,与商业秘密不当使用密切相关。
H公司生产的餐椅与D集团产品高度相似,樊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D集团产品参数图并用于生产,侵犯了知识产权。还利用积累的客户资源,低价抢占订单,导致D集团订单减少和经济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和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焦点3、虽然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纠纷的民事处理程序和刑事案件程序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但两者的证明标准和法律目的不同。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嫌疑人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且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就可以依法进行刑事追诉。即使涉案产品的外观专利争议尚未最终确定,但其他方面的证据,如商业秘密的存在、嫌疑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已经足以支持刑事案件的进行。不能因为民事程序中的部分争议而搁置刑事案件,否则将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瀛台律师提醒】
企业员工尤其是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都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明确自身行为界限,避免因不当使用商业秘密而陷入法律纠纷。
商业秘密的特征三性
浦东发布特别指南服务企业 保护三大先导产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和竞争力所在,其保护力度直接关系到企业创新成果的安危,进而影响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步伐。昨天,一场别开生面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发布会在浦东软件园举行,现场吸引了110余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行业企业代表参与。会上,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针对三大先导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特别指南,为相关行业企业创新发展和新质生产力的持续涌现提供更有力支撑。
作为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之一,浦东新区自2022年7月以来,一直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保护工作机制。目前,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已成为浦东新区的先导产业,2024年全年总规模达8400亿元,占新区全年生产总值的近50%。为更好支持三大先导产业发展、更好服务行业企业,精准助力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以2023年10月发布的《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为基础,进一步研究编制了《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生物医药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人工智能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三部指南,从企业自我防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商业秘密鉴定、海外维权等多个维度,为三大行业企业构建全方位、立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三部指南紧密围绕各行业商业秘密呈现出的特点,尤其针对自我防护方面提出个性化对策予以指导。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将依据指南,扩大对企业的深度服务,重点在研发创新、对外合作和商密盘点等专项服务上发力,助力企业提升商密管理能级。同时,还将启动商密保护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让企业参与进来,共同增强商密保护意识和行动力。
针对浦东新区外资企业集聚、外籍高管和员工数量多的特点,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将2023年发布的通用版《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翻译成英文,便于外籍高管和员工阅读和准确理解,增强指南的可及性,了解中国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来源:解放日报 记者 杜晨薇)
商业秘密的特征及其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和竞争力所在,其保护力度直接关系到企业创新成果的安危,进而影响着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步伐。3月13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发布会在浦东软件园举行,现场吸引了110余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行业企业代表参与。会上,浦东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针对三大先导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特别指南,为相关行业企业创新发展和新质生产力的持续涌现提供更有力支撑。
作为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之一,浦东新区自2022年7月以来,一直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保护工作机制。目前,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已成为浦东新区的先导产业,2024年全年总规模达8400亿元,占新区全年生产总值的近50%。为更好支持三大先导产业发展、更好服务行业企业,精准助力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浦东市场监管局以2023年10月发布的《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为基础,进一步研究编制了《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生物医药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人工智能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三部特别指南,从企业自我防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商业秘密鉴定、海外维权等多个维度,为三大行业企业构建全方位、立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三部指南紧密围绕各行业商业秘密呈现出的独特特点,尤其针对自我保护方面提出个性化对策予以指导。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经理杜冰洁认为:“高技术、高投入是集成电路行业的显著特点,核心技术秘密的泄露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现在,有了这三部指南,企业可以更加科学、有效地制定商业秘密界定、涉密人员分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大大增强了技术创新的信心和底气。”
记者了解到,接下来,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将依据指南,扩大对企业的深度服务,重点在研发创新、对外合作和商密盘点等专项服务上发力,助力企业提升商密管理能级。同时,还将启动商密保护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让企业参与进来,共同增强商密保护意识和行动力。
针对浦东新区外资企业集聚、外籍高管和员工数量多的特点,浦东市场监管局已将2023年发布的通用版《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翻译成英文,便于外籍高管和员工阅读和准确理解,增强指南的可及性,了解中国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同时,浦东市场监管局还特别邀请融孚、锦天城、段和段、大成、功承瀛泰、海华永泰等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工创中心、咪咕视频共同制作了20期商业秘密保护科普视频课件。实现了系列课程“码上学”、随时学,为产业园区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提供了极大便利。
原标题:浦东发布针对三大先导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特别指南
栏目主编:茅冠隽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杜晨薇
商业秘密及其特征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和竞争力所在,其保护力度直接关系到企业创新成果的安危,进而影响着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步伐。作为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之一,3月13日,一场商业秘密保护指南发布会在浦东软件园举行,现场吸引了110余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行业企业代表参与。
会上,浦东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针对三大先导产业的3部商业秘密保护特别指南,为相关行业企业创新发展和新质生产力的持续涌现提供更有力支撑。
精准护航先导产业
党的二十大以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创新引领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这三大产业已成为浦东新区的先导产业,2024年全年总规模达8400亿元,占浦东新区全年生产总值的近50%。
为更好支持三大先导产业发展、精准助力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浦东市场监管局以2023年10月发布的《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为基础,进一步研究编制了《集成电路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生物医药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人工智能行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3部特别指南,从企业自我防护、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刑事保护、商业秘密鉴定、海外维权等多个维度,为三大行业企业构建全方位、立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模式。3部特别指南紧密围绕各行业商业秘密呈现出的特点,尤其针对自我保护方面提出个性化对策予以指导。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知识产权经理杜冰洁表示:“高技术、高投入是集成电路行业的显著特点,核心技术秘密的泄露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现在,有了这3部指南,企业可以更加科学、有效地制定商业秘密界定、涉密人员分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大大增强了技术创新的信心和底气。”
织密商业秘密“防护网”
同时,浦东通过深度服务多措并举,不断织密商业秘密“防护网”。主要包括:
制定一个团体标准。浦东新区研发机构联合会将依据指南,扩大对企业的深度服务,重点在研发创新、对外合作和商密盘点等专项服务上发力,助力企业提升商密管理能级。同时,还将启动商密保护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让企业参与进来,共同增强商密保护意识和行动力。
推出一套多语言指南。针对浦东新区外资企业集聚、外籍高管和员工数量多的特点,浦东市场监管局已将2023年发布的通用版《浦东新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南》翻译成英文,便于外籍高管和员工阅读和准确理解,增强指南的可及性,了解中国商业秘密保护模式。
发布20个科普视频课件。浦东市场监管局特别邀请融孚、锦天城、段和段、大成、功承瀛泰、海华永泰等多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及上海工创中心、咪咕视频共同制作了20期商业秘密保护科普视频课件。实现了系列课程“码上学”、随时学,为产业园区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提供了极大便利。
浦东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沈越表示:“自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一系列制度文件的出台,是浦东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过程中因地制宜、先行先试的重要创新举措,将为浦东推进制度型开放、深化引领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的巨大动能。”
原标题:浦东这样为三大先导产业筑牢商业秘密“防护墙”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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