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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普法宣传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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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东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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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定义
大皖新闻讯“我现在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都没要到,只留下了一身伤和一身债。”4月2日,郑州的李萍(化名)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其与在业内颇具知名度的企业家丈夫邹某结婚多年,长期遭受家暴和虐待,后来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胜诉,并赢得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但男方拒不执行,至今未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让她身心遭受双重打击。
李萍展示自己的伤痕。
女子称被丈夫家暴虐待,身心都受到打击
“你看,这就是他拿烟头烫的。”4月2日,在郑州一居民小区,大皖新闻记者见到了今年36岁的李萍。说起婚后的遭遇,她撸起袖子向记者展示了手腕处的伤疤。
李萍介绍,2014年下半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河南遂平籍男子邹某,2015年2月,双方在相处数月后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在郑州市金水区。婚后,邹某注册成立了一家农牧科技公司,是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家。
李萍说,结婚没多久,她就发现邹某脾气暴躁,更让她没想到的是,邹某竟然对她实施家暴,动辄拳脚相加,甚至拿烟头烫和用皮带抽打,因为害怕和顾及脸面,她不敢报警和跟家人诉说。但对方的家暴行为并未停止,后期还做出了脱光衣服殴打以及逼迫她喝尿和咽对方口水等虐待行为,有时候孕期也会遭遇殴打,并强行发生性关系,她曾在4个月内两度流产。说起这些,李萍难掩激动,几度哭泣。
在现场,提及李萍的遭遇,其家人也声泪俱下,并向记者介绍,虽然李萍长期遭受家暴,但从未主动跟娘家人说起。后来,她母亲知道女儿的遭遇后,又气又急,引发脑梗住院,一家人都深感愤怒。
“这样的家暴持续了7年多,他一直威胁我不准跟别人说,为了两个儿子,我天天心惊胆战,并患上了抑郁症和妇科病。”李萍告诉记者,2022年8月,她忍无可忍选择离家出走回到娘家,这才敢鼓起勇气报警,并向郑州市妇联等部门反映情况。2023年3月,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胜诉,同时赢得次子的抚养权。但判决生效后,邹某却阻止她接回孩子,她父亲和弟弟也被打伤,后来她申请强制执行,但两年来仍未要回抚养权。如今,邹某还起诉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这让她更感到气愤。同时,她认为邹某还存在向亲属转移财产等行为,为此她曾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了邹某的妹妹。
李萍介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她均申请过强制执行,但现在既没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完全拿回应得的财产。此外,邹某曾在境外投资失败,她为其在多个平台借贷,但邹某并未偿还,让她背负着债务,现在也无法联系到邹某。
李萍表示,长期的家暴让她全身多处留有伤痕,并产生心理阴影,经常做噩梦,有时听到门外有响声都会一阵紧张,身心都受到打击,工作和生活彻底发生了变化,如今只能寄宿在亲人家中,并依靠摆摊等维持生计。她希望邹某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让她早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和应得的财产。她将针对邹某的家暴行为追究他的责任,“我不想再沉默了,我也希望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有同样遭遇的姐妹们,家暴不会因为忍让停手,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萍说道。
李萍称,男方曾写下保证书。
法院判决书明确提及女方遭殴打
李萍提供的受伤照片显示,其眼睛、脸部、手臂以及肩膀等多处有伤痕。2022年4月,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门诊病历显示,李萍就诊初步印象为“胸部损伤、肋骨骨折”。2023年3月,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郑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病历显示,李萍现病史为“老公脾气暴躁,经常喝酒,2015年开始家暴自己,用烟头烫、扇脸、拽着头发往墙上撞。近2年上述行为频率增多。因此睡不着,经常担心恐惧,变得不爱说话”,诊断结果为“应激相关障碍”。
李萍提供的与邹某的聊天记录显示,在李萍离家出走后,2022年8月27日,邹某质问其是否是“玩失踪”,并发来语音,声称“我不能容忍我的女人跟我玩失踪”,并扬言“(看)我不卸你的胳膊,腿给你打断”,同时充斥着各种辱骂的污言秽语。
李萍还告诉记者,2022年10月,邹某为了让她回去,还给她发来了一份《婚姻保证书》,承诺不会再打她。记者看到,保证书中提到,将戒烟戒酒,并承诺“如果我在(再)动手打我老婆一指头,我将净身出户”,还提到“这两年我狂妄自大,不懂的(得)谦虚,把你的话当耳边风,把喝酒和压力都当成了自己犯下罪行的借口”。
2023年3月30日,李萍还曾向属地国基路派出所报警。该所出具的《接处警证明》显示,报案人讲述了前期其遭遇丈夫各种殴打的经过,但因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时效为6个月,报案人该情况已超出公安机关受理时效。
2023年8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李萍称婚后遭遇丈夫家暴,给其生理和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请求判令双方离婚,两个儿子由原告抚养,并让被告支付原告遭受家暴导致的精神损失费。被告邹某辩称同意离婚,但没有家暴,不应当支付精神损失费,两个孩子也应由被告抚养。
判决书提及女方遭到殴打。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理解和信任,因家庭琐事等原因产生矛盾,时常生气,自2016年开始,被告多次殴打原告。庭审中,原告称发生家暴时没有选择报警是因为被告一直恐吓。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双方各抚养一子,被告邹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原告李萍精神损失费3万元。
李萍称,其手腕处被烟头烫伤留下伤疤。
男方亲属及代理律师回应:女方说法不实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由邹某担任法人的这家农牧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6日,住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经营范围包括农业技术开发以及兽药等,目前仍为存续状态。2021年3月,该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介绍:该公司是打造农牧企业资源整合第一品牌,是一家从事草食动物饲料添加剂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高科技创新企业。拥有粉剂、散剂、预混剂等十余个剂型六条生产线和一个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实验室。公司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有员工300余名,其中博士2名,硕士8名,有中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8名,有大学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40余名。
4月3日,大皖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邹某但未获回应。记者继而拨打了邹某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民事起诉状》上留下的原告电话,但接听人为邹某的刘姓代理律师,其称,此事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孩子的情感等各方面的因素,已经过法院处理,并称李萍所说内容不实,但对于不实之处,其并未说明。当记者提出希望当面采访邹某,其表示将征求当事人意见,如果对方同意将反馈,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得到回应。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邹某的妹妹邹女士,其回应称,对于李萍所说的家暴情况,她不知晓,李萍起诉她不当得利一事也已结束,并称“她说的都是瞎话”。
李萍称曾向妇联反映自身遭遇。
部门回应:可以继续强制执行,建议双方最好达成一致
4月3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联系了郑州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李萍反映的家暴情况,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他们可以组织调解,但现在双方已离婚,建议李萍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妇联方面也将与李萍联系,继续提供后续服务。
随后记者联系了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其介绍,李萍和邹某双方前后涉及多个诉讼案件,包括财产、孩子抚养权等。关于财产,在李萍申请强制执行后,其曾参与上门执行,但没有找到邹某。联系上邹某后,对方表示,无法一次性拿出这笔钱,同意配合法院拍卖一处房产来变现,但因为流拍没人买,尚无法变现偿还。他们也曾提出以房抵债,但李萍并未同意。“房子如果能顺利成交,是足以偿还的。”该法官说道。
该院另一名执行法官也向大皖新闻记者证实,李萍确实申请了强制执行,包括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他们也多次上门执行,该做的强制措施也都做了。最近一次,孩子的爷爷曾将孩子带到现场,就在他们准备交付给李萍时,但因孩子当时在生病以及考虑到孩子成长等因素,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没当场带走。
该法官介绍,邹某确实已起诉,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将两个孩子都交由他抚养,但从目前来看,应该是无法变更,还是各抚养一子。
这名法官还表示,对于财产,如果接下来房产变现后,法院将进行分配;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李萍有意愿,他们仍可以继续强制执行,将孩子交付给李萍,但考虑到孩子的现实情况,建议双方最好达成一致,以一种温和的方式妥善处理。
女方代理律师:将收集证据,追究男方刑责
针对此事,大皖新闻记者采访了李萍的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其表示,邹某至今没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主动履行法院财产判决,以及交还孩子抚养权。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启动更强有力的多种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拍卖房产等。如果邹某继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达到情节严重,他们也会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周兆成还表示,他认为,通过李萍提供的法院生效判决、报警记录以及其被家暴后的伤情照片,对方威胁的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其在婚姻存续期内的确遭受了严重的家暴伤害。尽管现在已经离婚,但李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家暴事实。下一步,他们也会考虑单独向法院提出家暴损害赔偿请求,要求施暴方赔偿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害,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此外,由于李萍被家暴的持续时间漫长,情节恶劣,即便双方现在已经离婚,也还是可以搜集证据,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他们也不排除单独提起刑事自诉,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大皖新闻记者韩喻 许佳 实习生马玲娜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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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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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家那男的,动不动就打老婆,孩子吓得直哭,喊“别打了”都没用。后来有人拍下来报了警,警察来了才消停。这种家庭环境对孩子影响太大了,真希望社会能多关注家暴问题,保护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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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小区散步,听见楼上传来吵闹声,抬头一看,一男子正对妻子拳打脚踢。邻居们纷纷出来劝阻,那男的还叫嚣着“我打自己老婆关你们什么事”。旁边的小孩哭得撕心裂肺,喊着“爸爸别打了”。最后有人报了警,警察来了才制止。看着那孩子无助的眼神,心里特别难受,这种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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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结婚三年一直家暴,每次喝醉了就打我和孩子,邻居都看不下去了报了警。警察来了他就装可怜,说以后再也不敢了。结果第二天又打,孩子吓得躲在床底下哭。我实在受不了了带着孩子逃出来,现在离婚两年了,他还在到处说我的坏话,说我不顾家。这种人渣根本不配当父亲,我宁愿一个人带着孩子过苦日子,也不想再回去受那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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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一个,邻居先报的警,出于好奇,就去看热闹,我说我家从来不吵架,然后到了现场两边都是围观的人,他说不想看我这种冷漠的人,想把我赶走,我手机录像都准备好了,按五次报警键,一句话不敢说,默默围观的,突然就动手了,这种人也能当邻居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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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隔壁那对夫妻吵架,声音大得整个楼都能听见,孩子哭得撕心裂肺,我实在看不下去就报了警。家暴这种事真的不能忍,尤其是当着孩子的面,对孩子心理伤害太大了。希望法律能严惩这种行为,保护受害者和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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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里那个孩子哭得撕心裂肺,喊着“别打了”,听得人心里揪着疼。家暴这种事真的不能忍,那个邻居拍下来报警做得对,不能看着这种悲剧发生。希望那个妻子和孩子能早点脱离这种环境,重新开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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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真是人渣,连自己老婆孩子都打,简直不是人。孩子哭得那么惨,他怎么能下得去手?这种家暴行为绝对不能容忍,必须严惩不贷。希望法律能给他应有的惩罚,让他长点记性。同时也希望他老婆能勇敢站出来,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绝不能姑息。邻居拍下视频报警做得对,这种行为就该曝光,让大家都知道他的真面目。希望社会能多关注家暴问题,给受害者更多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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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行为太恶劣了,对孩子心理伤害很大,夫妻有矛盾应该好好沟通解决,不能动手打人,邻居报警做得对,孩子太可怜了,希望有关部门能严肃处理,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让孩子有个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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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隔壁的老王经常喝酒后打老婆,邻居们劝了好几次都没用,后来他老婆忍无可忍报了警,警察来了把他带走拘留了几天。出来后他老婆带着孩子回了娘家,现在他一个人在家天天喝闷酒,真是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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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邻居家有个男的,平时看着挺斯文的,没想到竟然会打老婆。那天晚上听到隔壁传来哭喊声,我赶紧跑出去看,发现他正在打他老婆,孩子在一旁哭得撕心裂肺。我赶紧报警了,警察来了才把他拉开。真是没想到,平时看着挺正常的人,竟然会做出这种事,太让人心寒了。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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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报警后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家暴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除了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法今日的规定中还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暴。此外,规定还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暴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记者 曹音)
来源: 中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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