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成因分析----作者南阳律师苏进
上访现象近几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颇引人注意,国务院于2005年1月5日也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问题加以规范。上访作为公民权利救济的一种途径它与司法救济途径相比,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有限,很多问题信访部门无法解决,当事人跑来跑去,眼见无法解决。只好向上一级政府反映,甚至直接进京上访,导致上访事件大量存在,在诉求无法解决后很多当事人会采取过激的行为,给政府和社会带来了很多不稳定因素。
笔者在执业的过程中接触了一部分有过上访经历的当事人,通过了解我发现上访多是出于无奈的选择,上访的过程充满了艰辛,谁也不愿没事找事,问他们为什么不通过司法机关解决“打官司太难”几乎成了他们共同的回答。司法救济途径不畅通,是这些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鄙人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难,门难进。很多案件司法机关不立案或者拖延立案,比如在本地,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案件、农村也地承包纠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案件一律不予立案。彻底向当事人关闭了司法救济的大门,把矛盾推向社会,当事人无奈只有选择上访。
二、审理难、效率低。很多案件司法机关受理后进展缓慢,固然有一些客观原因,但也有一些是出于主观原因,比如有一些案件法院寄希望于调解,以增加调解率,一些民事案件法院审6个月、1年甚至更长时间也不少见,让当事人望而却步,选择上访。
三、司法公信力低。原因主要是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如果说司法救济耗时长成本高当事人尚且可以忍受,如果再遇到处理不公,很多当事人是无法接受的。这些年司法机关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腐败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现状极大的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一部分当事人对司法机关丧失信心,选择上访。
上访的酸甜苦辣。
上访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当事人我都遇见过,有一家两代人,父亲从五十年代初期就开始上访直至去世,儿子继续上访至今,两代人六十年的上访其中的辛酸恐怕局外人是无法体会到的。上访当事人“跑断腿、磨破嘴”很多时候是无人理会,被白眼、训斥是常有的事,有的当事人因采取过激行为甚至被拘留、判刑。可见上访的滋味并不好受。“没事谁愿意去上访?”当事人几乎都这样说。
如果说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的话,那么和谐社会也不等于无诉无访,调解也并非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的唯一方法,解决社会矛盾如遇河水上涨宜疏不易堵,疏则浚,堵则滥,法院案件数量的增加也并不能说明社会不和谐,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也是公民维权意识、规则意识理性社会的一种体现,将矛盾纠纷诉诸于法律而不是暴力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司法机关提高司法效率、提高法官素质、防止司法腐败,能调则调,不能调则快审快判,及时定纷止争,让当事人各方在相对平等的程序中有充分说理的机会,结合事实与法律及时做出一个相对公平合法合理的判决,让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与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完美结合,或许能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更为便利、更有权威的权利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