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非法狩猎罪的量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丹

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非法狩猎罪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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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罪

近日,衡山县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联合森林大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刑拘2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捕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025年3月18日21时许,永和派出所民警进行夜间巡逻时,在萱洲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的水田里发现一可疑灯光,疑似有人在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警下车侦查,发现嫌疑人准备驾车驶离现场。民警立即对其车辆进行拦截并检查,在车尾箱及后排座椅处发现“电媒”、抄网、弹弓等可疑物品和4只“三有动物”黑水鸡。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午从2024年4月份开始在萱洲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进行非法狩猎,共狩猎20余只黑水鸡、野鸽、野鸭等野生动物。随后,永和派出所将此线索移交给县局森林大队。经森林大队民警调查深挖发现在2024年5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邓某午与成某乙使用“电媒”在永和龙荫桥附近水域实施3次非法猎捕共猎捕水鸡11只,另有成某福、邓某两人亦参与过相关违法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午和成某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成某福、邓某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非法狩猎禁用工具司法解释

提起非法狩猎

相信很多人都会觉得

只有狩猎、贩卖珍稀野生动物

才是要坐牢的

我抓几只野鸡野兔不算什么!

如果你也这么想

那可就错了

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仍有少部分人贪图“野味”

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3月18日,沅江市公安局琼湖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接到线索举报后民警迅速开展调查。经查,黄某、周某、郑某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想尝试一下“野味”,便密谋在沅江市共华镇防洪大堤上寻找“野味”。

三人分工协作,天黑才出发,由郑某提供狩猎工具、寻找目标,黄某、周某提供车辆,捡回“野味”。次日,三人再将“野味”在厨房进行加工处理。经审讯,三人如实供诉了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先后三次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其中包含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环颈雉4只、珠颈斑鸠7只、华南兔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豹猫1只)

目前,黄某、周某、郑某三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常见的“三有动物”主要包括

麻雀、斑鸠、青蛙、壁虎

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对于“三有动物”

它们同样受到保护

不允许猎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第二十二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捕猎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1) 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狩猎离我们并不远!

不管是出于爱好,

还是食用、盈利为目的的

非法猎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

都涉嫌违法犯罪。

切勿以身试法,触犯“红线”,

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举报,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非法狩猎行政处罚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6日讯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心存侥幸、顶风作案,肆意捕猎野生动物,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近日,阳谷县公安局安乐镇派出所联合森警大队就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当晚,安乐镇派出所民辅警巡逻至辖区一小树林时,发现有人戴着头灯,手拿弹弓,正对着树上的斑鸠进行捕杀。见此情形,民辅警迅速组织围捕,当场抓获非法狩猎者赵某,查获自行车1辆,被捕杀斑鸠5只,弹弓、弹珠若干。随后,警方对赵某住所进行搜查,在其家中冰箱发现25只已褪毛的冰冻斑鸠。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阳谷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捕猎、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警方提醒,如发现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报警!阳谷警方将继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打击力度,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非法狩猎治安处罚条款

“砰!”一声枪响划破山林寂静,四只野生竹鸡应声坠落。钟某某和张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这场“猎奇”背后,等待他们的不仅是刑事审判,还有一场关乎生态修复的“账单”。

【案情直击:从“猎趣”到“法网”】

钟某某自2009年以来,未履行枪支上缴义务,一直在家中私藏一把非军用枪支(猎枪),并自制了火药做子弹。2022年4月,钟某某为食用野味,驾驶自己的车辆邀请张某某潜入沅陵县某禁捕山场狩猎。期间,张某某负责寻找竹鸡和指明方向,钟某某负责开枪,短短几小时,他们便猎杀了4只野生竹鸡,在狩猎完毕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这四只野生灰胸竹鸡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律亮剑】

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果断出击,刑事检察联合公益诉讼检察齐出手,将钟某某的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张某某非法狩猎行为诉至法庭。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钟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合并执行八个月。责令钟某某、张某某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800元,并通过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说法:你以为的“小事”,都是生态大事】

1. 枪支不是玩具,是“生态炸弹”

枪支管理无小事,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犯罪。“自制枪械看似‘手艺活’,实则是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检察官指出,火药枪的杀伤力远超想象,一旦失控,可能伤及无辜甚至引发山火。

2. 竹鸡虽小,生态链不能少

“一只竹鸡每年能吃掉数万只害虫,它们是森林的‘天然卫士’。”灰胸竹鸡和其他国家野生保护动物,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资源,对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4只竹鸡的消失,可能导致害虫泛滥、植被受损,影响和破坏当地长期形成的生态系统平衡,修复费用远超4800元。

3. 刑民并重,双重追责

“坐牢≠免责!”本案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破坏者既“坐牢”又“买单”,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治理模式,也是对“环境有价”的硬核回应。

【行动倡议:不做生态“局外人”】

• 上交违禁品:家中藏有猎具/枪支?立即上交!主动可免罚。

• 举报有“我”:发现非法狩猎?立即拨打110/12309,做“青山守护者”。

• 拒绝野味:“舌尖上的野味”=“生态的眼泪”,从餐桌开始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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