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与盘问的区别
留置与盘问存在以下区别:
(一)性质方面
1. 留置属于监察措施。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目的是为了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2. 盘问属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
(二)适用对象
1. 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
2. 盘问适用于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范围相对更宽泛,只要存在违法犯罪嫌疑就可能被盘问,不限于职务类的违法犯罪嫌疑。
(三)期限规定
1. 留置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三个月。
2. 盘问持续时间,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二、只有立案才会被留置吗
不是只有立案才会被留置。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措施。在监察机关已经掌握被调查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形等情况下,就可能对被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这一过程可能在立案之前。立案是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正式开展调查的一种程序标志,但留置措施的采取并不完全依赖于是否已经立案,二者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但不是必然的先后顺序关系。
三、出现留置案件怎么办理
留置案件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以下是办理留置案件的一般步骤:
(一)立案审批
监察机关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法履行立案审批程序。
(二)决定留置
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应当符合法定的适用情形,例如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等情况。
(三)调查取证
1. 在留置期间,调查人员会对被留置人员进行讯问,获取其供述和辩解等言词证据。
2. 全面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以查明案件事实。
(四)保障被留置人权利
监察机关要保障被留置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等基本权利,同时要按照规定安排会见律师等提供法律帮助等相关事宜。
(五)案件审查
调查终结后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提起公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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