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股东未实际出资但已登记为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

公司法 编辑:戴锦

一、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

面对股东未能按期如数履行法定出资责任之情形,可行之对策包括以下几种:第一,依照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股东施加股东权行使上的限制乃至变更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严重者可撤销其股东资格;其次,若公司其他股东愿意代为补足该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部分,那么在补足差额之后,有权向显失公平的未出资股东提出索偿要求;此外,也可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即将未尽出资责任股东名下的股权转由其他合适人选持有;最后,若以上方法均无法奏效,还可诉诸于司法途径,请求法院强制该等股东履行其应尽的出资义务。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对于那些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请求他们向公司全额履行出资义务,而对此种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护。

二、股东未实际出资但已登记为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

关于股东尚未实际注资却已然登记成为股东之后,是否具备股东权力的这一疑问实际上牵涉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法规准则。

首先,我们需要探讨的是从股东身份认定的层面进行分析,股东身份乃是指各个公民或是组织作为某家企业中的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一种身份地位总称。

按照现行有效的《公司法》条款明确指出,出于股东名册之上的各项代表,都有权依据自己所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姓名,并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去主张自己所享有的股东权力。

换言之,只要某位股东的姓名已经被正式编录进了该股东名册之中,那么无论其有没有投入真正的资金,他都算是符合合格股东的条件,成为企业中的一份子。

仍旧举例来说明吧!即便某个股东还未实实在在地投资入股,但是只要他的姓名已经被列入了股东名册之内,那么毫无疑问,他就已经是公司里的合法股东了。

虽然那些没有实际注资的股东照样拥有股东身份,却不能说他们可以肆意妄为地行使全体股东的权力。

实质上,股东权力就是用来形容他们身为这个集体的一员而应当享受的权益。

在具体权力运用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实际投资状况的制约。

比如权利分享利润以及优先认购出资额度的权力往往都是依据每个股东实际缴纳的资金持股比例为准。

如果某些股东并没有真正出钱或是出资不足的话,那么他们在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限制,仅能依照自身实际出资金额比例来跟其他股东公平竞争。

三、股东未依法出资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首先呢,我们得明白股东要遵守什么规则。

股东们都应该按时交够自己在公司章程上承诺的钱款哦!比如说,如果你是用现金支付的,那就要把这笔钱全数存在公司开办的那家银行里;但要是你用了别的东西来支付,比如房子啊车子啊之类的,那就得去相关部门把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变更过来。

如果有哪位股东不遵守这个规矩,除了必须全额交回欠款之外,还要向那些已经全额交清的股东道歉啊!

然后说说补救措施吧。

假如公司的债权人来找你,说你没有全额支付或者只支付了一部分的出资款利息给他们呢,这时候如果你无法偿还债务的话,就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啦!不过,这种情况下只有第一个找上门的债权人有权这么做,后面再来的债权人就没戏了。

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如果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故意虚报出资额,或者没有及时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那么公司登记机关会要求他们改正错误,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到15%之间的罚款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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