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几种? -建设工程合同2025,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几种?

合同纠纷 编辑:汤涵

一、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几种? -建设工程合同2025,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几种

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1、根据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加费合同等;2、根据工程承包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二、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几种?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1、根据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加费合同等;2、根据工程承包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三、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多少种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四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四、建设工程合同有哪几种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几种1、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什么形式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承包人保修责任。三、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什么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如下: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建设工期;3、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

五、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几种

一、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对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但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资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二、按承包范围划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专项承包合同和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

(1)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

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也称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合同。采用这种合同的工程项目主要是大中型工业、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投资商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建设期限,总承包商即可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与采购、材料供应、建筑安装施工、生产职工培训直至竣工投产,实行全面总承包,并负责对各阶段、各专业的分包商进行综合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这种合同的优越性是可以积累经验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成就经验,达到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当然,也要求总承包单位必须具有雄厚的技术经济实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此,国际上一些大承包商往往和勘察设计机构组成一体化的承包公司,或更进一步扩展到若干专业承包商和器材生产供应厂商,形成横向的经济联合体,以增强竞争实力。这是近二三十年来建筑业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阶段承包合同

阶段承包合同,是以建设过程中的某一阶段的工作为标的的承包合同。主要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建筑安装施工合同以及设计-施工合同等。其中,施工阶段承包合同按承包内容又可分为全部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以及包工包部分材料合同。

全部包工包料全同,即承包方承包工程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种合同采用较普遍。

包工不包料,即劳务合同,俗称包清工。承包方仅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劳务,不承担提供任何材料的义务。我国在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国内工程中使用农村建筑队伍,都存在这种合同形式。

包工包部分材料,即承包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全部人工和部分材料,其余部分材料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长期实行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统配材料的做法,就属于这种合同。

(3)专项承包合同

专项承包合同,是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某一阶段某一专业性项目为标的的承包合同。其内容有的属技术服务性质,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特殊工艺设计等;有的属专业施工性质,如深基础处理,各种专用设备系统的安装等。这种合同通常由总承包单位与相应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有时也可由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商签订直接合同。总承包商应为专业承包商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协助现场有关各方面的关系。

(4)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

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简称BOT合同,是20世纪80年代新兴的一种带资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如高速公路、地下铁道、海底隧道、发电厂等。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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