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病假条能补开吗,医院病假条证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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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假模板电子版
医院病假一次最多开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法规,医师开具病假单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医师资质与职责要求
1. 执业资格:只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注册的医师,方可开具病假单,且需与自身执业类别和范围相符,不得跨专科开具非本领域的病假证明。
2. 亲自诊查义务: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核实病情后开具病假单,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诊疗情况。未经亲自诊查的证明无效。
二、病假单的形式与有效性
1. 记录与盖章:病假单需在门(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中同步记录,并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 日期要求:开具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一致,提前或推后超过2天的视为无效。
三、病假时限规定
1. 门诊患者:一般不超过7天,续假每次不超过7天,累计最长不超过30天;特殊病例(如慢性病)经审批可延长至2周或更久。
2. 住院患者:出院后一般休假不超过7天,需长期休养的严重疾病患者,可一次性休假3-6个月,超过3个月需科主任或医务科审批。
3. 急诊患者:病假通常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经专科主任签字。
四、法律责任与违规处理
1. 禁止虚假证明:医师不得伪造、隐匿或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的证明,否则可能面临通报批评、罚款、暂停处方权等处罚。
2. 争议处理:若对病假单真实性存疑,可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证据规则判定其效力。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1. 病假待遇: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2. 劳动合同保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后需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处理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以及劳动法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医师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同时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具体操作中,各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执行标准。
(仅供参考)
想休病假,怎样开医院证明
各位听友好:
医院是我们大家不太愿意去,但是或早或晚,或多或少都会去的地方,那么如何做一个聪明的病人,让就医更便捷,让医患更和谐呢,请您听我说。
我是中山医院门诊部崔彩梅。我会通过系列音频与大家聊聊门诊看病那些事儿,希望对您有用。
最近被朋友鄙视了,说连一张病假单都搞不定,看来在医院混得实在不怎么样。我也只有苦笑,与同事谈起来,不少同事也遇到过同样的尴尬。今天就跟大家吐吐苦水,病假单真不是那么好开的。
病假单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我们口头上说的病假单其实正式的名称应该是病情证明单,是用以证明患者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医学证明文件,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所以它的开具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我国的《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此都有明文规定。
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违反的行为就包括: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病情证明单就是这若干证明文件之一。
一张病假单,惹出法律诉讼
所以,您看,病假单看似简单,其实分量很重。实际上,最近两年,跟病假单有关的事情,包括用人单位来院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调查,甚至牵涉法律诉讼,并不少见。
我们各大医院都会遇到。当然患者关于病假能不能开,能开多久这方面的咨询或者投诉就更多。所以,各大医院门诊部对病情证明单的开具都有很多进一步的规定和举措。后面一一讲,今天先跟大家讲一讲,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该如何辨别病假单的真伪。
2招鉴别病假单真伪
今天只讲最直观的两大技巧。
没有手写疾病证明单 …
第一,各大医院基本都取消了手写疾病证明单,中山医院更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中开具。如果没有挂号,是不可能开出来的。而挂号必须实名制。
也就是说但凡是手写的中山医院门诊病情证明单肯定有问题。
支持验证真伪 …
第二,中山医院的疾病证明单是支持验证真伪的。
我们的单子下半部分都有二维码,您可以扫码查看,当然,目前这个二维码程序正在更新中,暂时用不了了。
您还可以登录中山医院的官网,在就医入口,医疗文书校验服务模块中输入校验码查询。当然,企事业单位还可以到门诊接待室查询病情证明单的真伪。
这些都是最直观的,其余细节还有很多,更多内容请您收听下一期。
我是中山医院门诊部崔彩梅,希望我的讲述对您有用,愿您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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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还想收听我的其他音频,欢迎扫描下方,查看《聊聊门诊看病那些事儿》合辑~
本文来源公众号@易问医ask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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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假条
病假工资的计算一直是让HR 头疼的事情,经常会因为计算基数、折算比例等引起和员工之间的纠纷,那到底该怎么算呢?
01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在计算病假工资前,确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很重要。一般来讲可以按照三个原则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实际多数地区均无具体标准,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02
医疗期、病假与停工留薪期的概念
1、概念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2、期限
病假: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医疗期: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期期限并不是一个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只能享受的一次性权利,医疗期本身有一定的计算周期。
举个例子:
员工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休病假,其医疗期为3个月,则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员工可累计享受的病假时间为3个月,从2016年7月1日起,员工可以重新享有3个月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来说如果员工治疗完毕,单位应当主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则员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报告的时间为止。
但若单位延迟申请,至员工发生工伤后第13个月才提出,则员工通常只能享受12个月停工留薪期,若要享受13个月需要另行申请。
03
医疗期、病假的区别
1、医疗期病假概念
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定”期间,由法律确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医疗期的标准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较少;
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事实”期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病假的长短根据病情确定,病重则休假时间较长。
2、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医疗期与病假的主要区别是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病假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只是不能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仍然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解除)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
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单位行政审核批准。
员工基于生病向单位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司的制度被解雇。
但是医疗期则不同,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受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4、医疗期与病假的工资待遇
1)医疗期工资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病假工资待遇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员工泡长期病假,应该怎么解决
通常来说,员工是否恶意泡病假,企业一般都能区分。关键在于企业怎么应对员工恶意泡病假:
1)完善公司的病假管理制度。例如应该规定履行病假手续时应该提交疾病诊断书、病假单、医药费发票等医院出具的证明。
2)如果病假手续齐全,企业有权利去医院核实病假证明是否真实。
3)从实务中来看,员工要求开具病假单,医生对病人情况的人性化考虑一般都会开具病假单,然而有的慢性病并非必然需要长时间休息。
如果事先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企业有权要求派员工陪同去指定医院进行诊断。
6、医疗期满后,如何给员工调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换言之,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调岗权,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7、特殊疾病问题
劳部发(1995)236号文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1)并非所有的癌症均能享有24个月医疗期,仅有当癌症转移的,才以24个月为标准。若仅为良性肿瘤,医疗期期限应根据其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
2)只有确诊的或者经过司法鉴定的精神病才必然享受24个月医疗期。若仅为疑似精神病,则医疗期期限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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