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路贷的手法及案例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手法】
以“小额贷款”/“投资”/“咨询”/“担保”公司或“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进而以“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或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相关协议。
【案例】
(2017)沪02刑终1182号
(2017)津0106刑初339号
(2018)苏0591刑初517号
(2019)皖0824刑初30号
(2018)粤19刑初205号
(2017)沪0116刑初870号
(2018)沪01刑终331号
(2018)津0106刑初297号
(2019)云25刑终129号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手法】
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形成已付款的假象,随后收回资金,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完全)取得协议涉及的钱款。
【案例】
(2019)黑06刑终42号
(2018)浙0103刑初562号
(2019)浙06刑终127号
(2018)浙0191刑初100号
(2018)粤0606刑初1611号
(2019)云25刑终129号
(2018)浙0191刑初54号
(2018)浙0302刑初1269号 ·
(2018)浙0103刑初506号
(2018)浙0103刑初463号
(2018)浙0104刑初944号
(2018)闽0627刑初395号
(2018)吉0112刑初286号
(2019)浙01刑终132号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手法】
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霸王条款”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协议约定的”虚假债务。
【案例】
(2018)粤0703刑初832号
(2019)粤0703刑初70号
(2018)浙0103刑初506号
(2019)浙01刑终132号 ·
(四)转嫁关联公司/人员叠高借款金额
【手法】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以关联公司、关联人员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以“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
【案例】
(2017)沪0101刑初892号
(2017)津0106刑初339号
(2018)沪02刑终558号
(2018)浙0424刑初240号
(2018)浙0683刑初500号
(2018)粤0606刑初1611号
(2018)津0106刑初297号
(2017)沪0101刑初919号
(2018)鄂0192刑初611号
(五)借助“公权力”或暴力“索债”
【手法】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前提下,借助(伪)诉讼、(伪)仲裁、(伪)公证等(伪)法律手段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其他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索取“债务”。
【案例】
(2018)浙0702刑初547号
(2018)沪0112刑初1807号
(2018)京0117刑初191号
(2018)津0106刑初297号
(2018)浙0103刑初494号
(2018)沪0115刑初2745号
(2018)沪0120刑初1567号 ·
(2017)沪0115刑初4336号
二、“套路贷”的刑事案由及刑罚
【案由】
从中可看出“套路贷”刑案中侵犯财产罪占据的比例超过70%,其中【诈骗罪】及【敲诈勒索罪】为最常见的案由,二者占“套路贷”刑案的比重分别为43.45%及22.76%
【刑罚】
从中可看出,“套路贷”刑案的被告人一般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率为20/145=13.79%。此外,被告人基本都会被判处罚金刑,免于处罚及假释的可能性低。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套路贷作案手法大全
●套路贷的犯罪手法与步骤
●套路贷10大典型案例
●套路贷的常见手法
●套路贷真实案例介绍
●套路贷怎么判刑?
●常说的“套路贷”该如何定罪量刑?
●套路贷具体案例解析
●套路贷的犯罪手法与步骤
●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