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软件哪个好用,物业收费标准2025法律法规最新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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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新规

近日,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公寓部分业主向四川观察阳光政务反映,在购房的时候,他们与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物业前期服务合同,之后又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该公司委托费尔蒙或关联方对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住宅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并将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5.5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3元。然而,业主以物业服务未达标向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反映后,得到的回复却是未发现物业服务转委托的违法行为。

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公寓 四川观察记者拍摄

为获得服务品质业主签订“天价”物业费

2025年3月18日,记者在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公寓见到了部分拨打阳光政务热线的业主。据业主们反映,从2011开始,他们陆续购买了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公寓。在签订购房协议的同时,他们还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2011-37)显示,物业服务委托方成都棕榈泉联英置业有限公司,受托方是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分为三类,住宅每月每平方米5.5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38元(含中央空调使用费),写字楼每月每平方米25元(含空调使用费,但不含业主/使用人空调系统末端设备能耗使用费)。

业主们说,每月每平方米5.5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在2011年的成都,绝对是“天价”。不过,魏女士等业主告诉记者,他们实际缴纳物业费标准是每月每平方米13元。那么,这个更高的价格是怎么来的呢?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业主除了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还签署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委托费尔蒙或其关联方对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住宅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同时,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费尔蒙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3元。按季度收取,提前预收。《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和补充协定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不一致,物业服务费用实际收取标准以补充协议为准。

按照补充协议中的说法,费尔蒙是世界知名专业管理和品牌经营公司。在国外生活多年的业主魏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选择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除了地段好、交通便捷的因素外,恰恰是看中有“费尔蒙”国际化、专业化服务品质。因此,魏女士也一直把自己居住的小区称为“棕榈泉费尔蒙公寓”。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由一幢国际标准超甲级写字楼、一幢国际服务式公寓、两幢精装住宅、以及5层商业组成。尤其是精装住宅,是与百年奢华酒店世家费尔蒙联手打造的中国首家可售费尔蒙公寓,所有套房皆按照费尔蒙标准建造。

业主们说,自入住以来,他们始终以为是“费尔蒙及其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因此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3元的标准在缴纳物业费。然而,入住的业主们认为,物业服务质量却并没有体现出“费尔蒙标准”、“国际化”、“专业化”水准。比如,物业服务公司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不公示服务人员信息、不公布公共收益,拒不接受业主监督;对于业主的正常服务投诉、房屋维修等工作没有及时回应,粗暴对待业主,时常发生纠纷;地下车库地面破烂,多次反映仍不解决等。

业主张先生说,由于业主认为物业“天价”收费,服务却未达标,业主们先后发起了四次维权。

业主多次维权反对物业费过高 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业主提供

多次维权惹争议行政部门认定未委托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第五批维权的业主代表之一。

张先生认为,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除了服务不达标,更严重的是《前期物业服务补充协议》没有依法备案,没有到房屋管理局、物价局核价。实际收取的每月每平方备米13元的物业服务费,远高于每月每平方米5.5元的备案价格。

更令张先生等业主震惊的是,在补充协议里明确约定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委托费尔蒙或其关联方对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住宅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他们向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反映物业公司非法委托,但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明确认定:该公寓所有服务人员均与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费尔蒙对公寓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未发现物业服务转委托的违法行为。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回复 业主提供资料

业主们认为,补充协议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取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3元的前置条件,就是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委托费尔蒙或其关联方对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住宅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但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却认定未发现物业服务转委托的违法行为。

张先生说,如果费尔蒙仅仅是为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内部上岗培训,怎么能认定是费尔蒙及其关联方为业主提供了“国际化”、“专业化”服务呢?

公寓花坛装饰写有“成都棕榈泉费尔蒙公寓”字样 四川观察记者拍摄

记者采访被拒绝 联系总部“网上查电话”

那么,业主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呢?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住宅区的物业服务费实际收费和备案价格为何不一致?为住宅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不是费尔蒙或其关联方?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找到了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一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拒绝业主和记者进入办公区交涉,声称向领导反映。十多分钟后,该工作人员走出门外告诉记者,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无法接受采访,要记者向重庆总公司联系,记者询问总公司联系方式,该男子要记者“在网上查询电话”。

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观察记者拍摄

记者注意到,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我国对物业费收取的规范管理越来越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全国性法律法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等地方法律、法规,都对物业费的收取提出规范性要求。

特别是前期物业服务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并达到相应服务等级的,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们质疑,成都棕榈泉费尔蒙公寓实际收取价格和公示的备案价格相去甚远,显然没有实行政府指导价。

在采访中,部分业主认为,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住宅区业主维权困难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少数业主也无法抗衡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没有业主委员会,无法监督现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法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无法实现小区自治,小区业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住宅区部分维权业主 四川观察记者拍摄

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2024年年末,他做了两件事:

第一,联合部分业主,向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申请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他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的成员之一。

第二,联合部分业主,将重庆棕榈泉联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告上法庭。2025年3月10日,张先生收到了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他和其他业主期待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许能够对小区的管理、为业主的维权做更多工作。张先生如是说。

关于成都棕榈泉国际中心住宅区“天价”物业费纠纷,阳光政务将继续关注。

物业收费系统软件有哪些

对于空置房该怎么收物业费的问题,多个城市开始细化政策,给予空置房物业费一定优惠。

2月28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指出,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即: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通知》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毛坯交付后未装修未入住或未装修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或者建设单位精装交付后事先向物业服务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房屋水、电、气等使用记录)并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未入住或未使用的普通商品住宅。

根据公开信息,此前长沙对空置房也有相应的优惠。2022年5月,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联合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间,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同年6月,长沙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解读,参考以往长沙空置房折扣情况,明确了空置房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针对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的讨论愈发激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服务与费用的对等性上。从业主的角度而言,房屋长期空置,并未实际享受到如日常保洁、设备维护等服务,全额缴纳物业费似乎有失公平。而物业公司则认为,即便房屋空置,他们依然需要为整个小区提供公共区域的安保、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等服务,这些服务成本并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

而从公开的法律案例来看,部分空置房业主以未真正入住、未直接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物业费而被起诉的结果来看,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不予支持。

对于上述情况,当前,不少城市已在探索空置房物业费优惠的政策。除了上述提及的湖南长沙等地,江苏省镇江市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房,可申请享受物业费七折优惠 。在甘肃兰州,长期空置的房屋也按照申请后按70%缴纳物业费。去年,甘肃兰州新区还提出,降低住宅持有成本,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人登记确认后,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青岛于2024年2月1日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了细化。新的实施细则就是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业主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共同确认后,从空置之日起,物业公共服务费也包含电梯运行费按照六折来收取。

对于空置的房屋该怎么收物业费的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在央广网报道中提及,需要考量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用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只可能是部分减免,而不可能是全部减免。第二,小区绿化等公共区域的服务,客观上不存在单独面向个别业主服务的可能性,并且这些区域的服务也占据较大比例,故而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范围不应当过多。第三,不去考虑各种事件因素,直接讨论减免物业费在现行的立法框架里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赵精武表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前提条件之一正是需要业主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证明在某一段时间房子确实没有人居住,但实践中,业主如何举证“空置”,还有待司法机关予以进一步明确。在法理层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确有其合理之处,这也是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对等的表现之一。但实践比理论预想复杂得多,如果一个小区入住率低,过高的物业费减免不仅可能导致物业公司难以维系,也可能导致相应的物业服务质量有所下降。因此,眼下更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认定“空置房”以及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实施细则,需要综合考量小区整体的业主入住率、物业公司的运营状况、小区所在地段、先前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等多个要素。建议在未来通过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或者出台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物业费减免标准,平衡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诉求。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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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系统

物业服务费“一费制”已推行多年,为了解具体实施情况及住宅小区收取公摊电费的情况,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近日随机走访了西安城南和城北8个小区,其中5个小区在收取公摊电费;有物业公司按“一费制”标准收了物业服务费,又在电费里加收了“能源公摊损耗费”。

而8个小区中,6个成立了或成立过业委会,已完全理顺和物业公司关系的几乎没有。

>>调查走访这三个小区

实施“一费制”不收公摊电费

位于西安曲江新区的金辉世界城北区,2021年4月开始实行一费制,原来0.17元/平方米的公摊电费不再收取。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物业服务费2.2元/平方米,垃圾费6元/月,地下车库停车服务费80元/月。小区电表已改,业主可手机买电,国网统一电价为0.4983元/平方米。

中海凯旋门小区,2021年上半年开始实行“一费制”。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小区物业服务费2.2元/平方米,垃圾费6元/月,停车服务费每月80元。不再收取公摊电费和电梯费。

位于西安城北永义路和永敏路交会处东北角的金旅城小区,2021年4月开始实行“一费制”。小区物业人员说,小区物业服务费1.9元/平方米,停车服务费地下车位80元/月,公摊电费和电梯费不再收取。

这四个小区未实行“一费制”

公摊电费有的加在电价里

有的按建筑面积收

雁塔区电子东街幸福时光小区,“公共能耗”(即公摊电费)的收取标准是0.2元/平方米。该小区2019年成立业委会,首届业委会任期已过仍未进行换届选举。2023年,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有业委会成员和在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采取按住宅面积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雁塔区电子东街万国花园小区是多层楼房为主的老小区,也未实行“一费制”。小区物业经理刘女士介绍:“小区物业服务费是0.24元/平方米。没有大修基金,每月每户收取14元作为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另外就是每月6元的垃圾费。停车服务费为60元/月。”

“公摊电费包含在电价中:小区电价是0.6元/千瓦时,超过国网电价0.4983/千瓦时的部分,即0.1017元/千瓦时是公摊电费。”

长安南路82号华城国际小区,业主李先生介绍,业委会任期已过三四年,目前尚未完成换届选举,为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为前期物业,并未与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实行一费制的原因是,业委会提出按1.9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物业公司要按2.2元的标准收费。目前的收费标准为:物业服务费1.2元/平方米;停车服务费每月150元;电梯费楼层不同价格不同;公摊电费加在电价里了,居民购电价格为0.62元/千瓦时,公摊电费相当于0.1217元/千瓦时。小区水表改了,手机买水已实现,电表正准备改。

位于西安城北太华北路和凤城三路交界处西北角的百花家园小区属于经适房项目,该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墙上张贴的收费表显示:高层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居民垃圾费6元/月;居民电梯费0.4元/平方米·月。在其中未看到关于公摊电费的收取标准。业主出具的物业费交费单据照片显示,公摊电费单价为0.15元/平方米。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李先生表示,业委会刚成立,现物业公司为前期物业,尚未与业委会签订合同。

老物业按“一费制”标准收了物业费

又在电费里加收“能源公摊损耗费”

颐馨花园小区位于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情况比较特殊,新老物业正处于交接阶段。截至目前,老物业尚未按照法院判决时间退出,新物业已经进场,新老物业同时收取电费。

据了解,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新物业陕西旭辉物业有限公司“公共水电公摊费、暖气费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目前按照0.4983元/千瓦时的国网统一电价售电,因为交接尚未完成,未收取其他费用。

老物业西安颐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的收费价格则比较复杂。据该小区业委会主任杨女士介绍,根据业主们出具的“西安颐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收费单据,目前颐馨物业收费的标准实际上是不统一的:对于无车位的业主,物业服务费按0.9元/平方米来收取;对于有车位、停车服务费要求按80元/月来交的,实行所谓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按1.5元/平方米来收取。

但这两种情况下,都按照0.10170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了“能源公摊损耗费”或“能源损耗费”。而对于按照1.5元/平方米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来说,这样收费相当于是把公共能耗费收了两次:因为三级物业服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就是1.5元/平方米,这个价格里面本就包含了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费。

既然按照1.5元收取物业服务费,就不应再收取公共能耗费。一位业主保留的一张2020年的颐馨物业收费票据显示,她既被按照1.5元的所谓“一费制”标准收取了物业服务费,又被按照购电数量收取了0.10170元/千瓦时的“能源公摊损耗费”。她为此专门去找过老物业,但老物业的人说他们就是这样收取的。

>>调查总结

收取公摊电费较普遍 只是收取方式和标准有所不同

走访的8个小区中,实行“一费制”的仅有3个。这种情况一是可能和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越来越多有关;二是也可能和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权衡得失后不够积极有关。有市民告诉记者,他所住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省市办法倡导“一费制”后,一度没想清楚是否对自己有利因而态度消极,后来“醒过神”直接开始实行“一费制”,用来申请的资料甚至还是以前征求业主意见的资料。

与此相关,公摊电费的收取看来还是比较普遍的。只是收取方式和标准各有不同,有的小区未进行电表改造从而在居民购电时加在电价里,有的单独按建筑面积来收取。个别物业服务企业甚至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来执行。

8个小区中6个有业委会

已完全理顺和物业公司关系的几乎没有

从走访情况来看,8个小区中虽然6个小区已有业委会,但要么是刚成立,要么是任期已满未换届,能正常运转的并不多。而真正已完全理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之间正常关系、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只有一家,却由于新老物业交接难也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而个别小区业委会成员做事不顾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况更是令人担忧。这些情况应该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业委会光成立不行,成立了不会工作也不行。如何引导、帮助、监督业委会更好地履职,也是摆在面前的迫切问题。

>>相关部门是否执行一费制需征求业主意见

公摊电费按规定要定期公示

西安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一费制”属于政府指导价。《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和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和拟调价方案;就调价方案与业主协商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只权衡自己得失,不按要求对是否执行一费制征求业主意见。也就是说,不履行这个程序是不行的。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也必须履行这个程序。”如果业主们最终选择不执行一费制,也可以继续按照以前的标准执行,或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们的约定来执行。

西安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公摊电费按规定要定期公示,实际能耗总共费用是多少,销售的公摊电量或者摊在面积中的收费是多少,这些信息都必须要定期公示。“若物业服务企业不主动公示,业主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委托相关机构或者业委会或业主大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进行公示。这是物业公司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不做,也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让市场监管部门来查处,真有违规收费的该清退的就要清退。对于重复收费的情况,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业委会不能依法依规好好履行自己职责的问题,则应向属地街道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石铮

来源:华商报微信号

物业收费标准

近日,国家及地方发布的物业收费标准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根据规定,一级物业费为每月1.00元/平方米,二级物业费为每月0.75元/平方米,三级物业费为每月0.50元/平方米,而四级物业费仅为每月0.35元/平方米。这一标准尤其针对老旧小区,引发了居民对于物业服务质量与费用合理性之间的思考。有人认为按此标准执行是好事,但也有人质疑,特别是对于套内面积的清洁和维护,物管公司并未提供服务,因此主张只收取公摊面积的物业费更为合理。

物业服务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利益。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物业管理不仅仅是打扫卫生那么简单,它还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安全保卫、绿化养护等多项服务。因此,即使是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存在也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现行的物业费标准尤其是四级物业费每月0.35元/平方米,是否能够覆盖物业管理的基本成本,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物业公司难以通过这一费用维持运营,可能会导致服务水平下降,进而影响居住体验。

此外,关于只收取公摊面积物业费的建议,实际上触及了物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服务范围界定。在现实中,不同小区的物业管理需求差异巨大,一刀切的做法未必适宜。相反,应当鼓励更加灵活的服务模式和计费方式,比如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分别定价,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物业费标准的制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物业公司的运营成本、业主的支付能力以及市场供需状况。我们期待看到更加科学合理的物业费标准出台,同时也呼吁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对于此次物业费标准的调整,您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您的想法,让我们一起探讨如何实现物业费的公平合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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