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时工是啥意思,零时工自离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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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时工去哪里找
他在我单位打工好多年了,挺能干的,各个部门的活,都能帮上忙。嘴皮子利索,文笔不错,敢说。有时候来上访的,别人都怕摊上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有他,啥都敢说。有时候,真能唬一阵子,无礼访的,让他说两句,真就回去了。即使真有事,经他劝和,有的也给解决了。久而久之,领导也认可了他,甚至给了他自己一个部门,他是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上访的。
就是这样一个人,听说和媳妇感情一般,媳妇是下岗的,各处打工,也管不了他。他每天抽烟,喝酒,打麻将。一个临时工,挣的也不多。好在就一个姑娘,也没有太多花销,对付过日子。
别看他平时邋里邋遢,听说年轻时候也是有故事的人。
读高中时候,自己处个女朋友。女朋友考上大学,他没考上。女朋友家困难,没钱供上大学,不想让读,想让他俩早点结婚。他看女朋友可怜,心一软,让女朋友去上大学了,他供。
那个时候都困难,打工的地方不好找,他刚毕业,没钱,没技术,还没有体力。没办法,只能去集市上摆摊,看啥挣钱卖啥。夏天卖西瓜,冬天卖带鱼 ,啥都干过。夏天,汗珠子掉地上摔八瓣,冬天,手冻的和猫咬的似的,但女朋友经常给写信,看着信里的甜言蜜语,嘘寒问暖,再多辛苦,也甘之如饴了。
过年,过节了,女朋友也过来呆几天,偶尔还帮他去集市上出摊。有女友力的加持,他干起来更有劲了,挣的钱,一分也舍不得花,都给女朋友邮去,让女朋友吃好,穿好。
转眼间,女朋友要毕业了,他憧憬着女朋友找到工作,他也不用这么辛苦了。但人没等到,等到的是女朋友的分手信。
女朋友在信里明确说,不是一样人了,没有共同语言,以后没办法共同生活。感谢他的付出,供大学的钱,会慢慢还他。
他也挺爷们,啥都没说,认了。只不过,人变了,变的尖酸刻薄,变的性格暴躁。
让女朋友这么一耽误,就错过了年龄,在对象就费劲了。高不成低不就,一直拖到30多岁,没办法,找了一个下岗的老姑娘。
结婚两年,生了一个女儿。他各处打工,啥都干过,啥都没干好。后来,到我们单位来打工了。我们单位挣钱不多,胜在稳定,人也都不错,没有因为他是临时工小看他,时间长了,他也适应了这个工作,并且越干越顺手。
在这个流行“躺平”的时代,他一个临时工反而发光发热了,主动工作,主动担责,不怕苦,不怕累,说起他,领导、同志还都挺认可。
单位给交的养老保险,看样子,能在单位干到退休了。这个临时工,值了。
零时工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
哈喽,我是老刘,致力于说道考公的那些事,祝你早日考公上岸!
匆匆忙忙穿梭在政府大院里,有一种特别存在的人,看似跟公务员没有啥区别,干一样的活,蹲一样的办公室,也一样上下班,一样节假日休息。
他们其实是体制内的临时工。
所谓临时工,就是没有编制,也没有长久的稳定,工资待遇低,福利保障低。
一个不同的身份,待遇就是有着天壤之别。
大学生毕业后一时半会考公考编无望,进企业也难,那可以找体制内的这些临时工。
这也算是大学毕业生找个临时的栖身之地,先干着,边干边学习,说不定哪一天就成功上岸了。
上岸后,或许还在这个单位,或许还干这些活,但身份不同了,临时工摇身一变成了公务员或事业编,工资待遇瞬间提升了,工作也稳定了,开始缴纳干部的养老保险了,五险二金。
1.辅警协警
辅警协警是公安系统的临时工,穿着警服,跟警察混在一起工作,分不清哪些是辅警协警,哪些是真警察。
这几年,招考辅警的非常多,一个县就可以组织招聘。
辅警招聘也要发布公告、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一些正规的程序,辅警这几年竞争性也在加剧。
辅警工资5000多元,五险一金,还可以有机会转正,也可以长期干下去,协警就差多了。
协警一般就是马路上站岗的,是通过关系临时招进去的,待遇比辅警更低,工资3000多元,只有三险,稳定性也更差,随时可以走人。
关注当地的官网,经常会看到某某县招聘辅警几十人或一百多人,体能好的大学毕业生可以去试试。
2.法检书记员
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不享受法院、检察院正式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合同制聘用管理。
但,书记员是公开招考的,跟省考程序差不多。
法院、检察院算是高大上的单位,人民心目中的实权单位,就是聘用制的书记员胜似很好,很受大学生的青睐。
一个书记员,报考几千人,都是常事。
书记员工资也就3-4000元,有三险,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合用一般三至五年,到期可以续聘,但真干不了一辈子,书记员大多参加国省考,力争上岸公务员。
3.项目人员
项目人员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还有临时用工,是事业单位参加国家公布的项目用工。
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照临聘人员合同制管理,像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统一组织考试招聘,临时用工,灵活招聘。
项目人员工资3000元左右,临时用工更低,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就行了。
项目人员也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有三险。
项目人员合同到期,基本都是自主择业,也就是自己再找工作。有的地方三支一扶还可以直接转为事业编。
每年都有支持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项目,按这个项目招聘的临时工都叫项目人员,事业单位可以参加灵活用工。
项目人员跟正式编制干部一样干活,一样考勤,不说,谁也不知道你是项目人员。
4.公益性岗位人员
公益性岗位招的是城镇困难就业人员,现在很多是城镇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多数以零就业家庭参加招聘。
招聘期限是3年,可以续聘一次,招聘后安排在街道或市区级单位工作,跟正式体制内人员一样管理,一样上下班,一样工作。
公益性岗位工资3000元左右,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是三险。到期后再续一次,在续到期后就只能走人了。
5.城管等单位临聘人员
工作需要,还有些单位有临聘人员,像城管,像民政协管,都是由于工作需要,上级允许并有专门的人员核定、专门的经费。
这些人员大多不公开招聘,数都占满的,走一个随时就有人替补上。
临牌人员工资4000-5000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是三险。
由于是专门的临聘岗位,干着专门的活,像城管就是城市管理,像民政协管就是大厅办理结婚离婚手续之类的民政工作。
结束语:
体制内的临时工,混迹在体制内,跟公务员事业编干部一样工作,有些还甚至干得多,干得好,深受领导喜爱,但有些到期后必须走人,对单位和个人,都感觉可惜,但无可奈何。
很多临时工,就是大学毕业生,也算是大学毕业生临时的栖身之所,暂时有个去处。
他们一边上班一边学习考公考编,瞅着机会寻找合适的出路。
如果你暂时找不到工作,会去当体制内的临时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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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时工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中,日结临时工因其灵活性和即时收益的特点,成为许多人补充收入或过渡就业的选择。无论是学生、上班族,还是全职妈妈,都能在日结市场中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
一、日结临时工的常见类型
1. 线下体力型工作
这类工作通常对技能要求较低,但需要较强的体力或执行力:
搬运工:常见于物流、展会等场景,日薪可达300-500元,但工作强度大、环境复杂。
促销/发传单:商场、活动现场的临时促销员或派单员,日薪约100-200元,适合短期应急。
家政服务:如保洁、钟点工等,按小时或按天结算,一线城市日薪可达200元以上。
会展充场/活动协助:参与展会布置、观众引导等,时薪可达30-50元,但工作时间不稳定。
2. 线上技能型兼职
适合有一定专业能力或希望利用碎片化时间的人群:
视频剪辑与创作:通过PR、剪映等工具接单,每分钟视频收益50-500元,日结结算。
线上翻译/配音:精通外语或拥有优质声音者,可在兼职平台接单,日薪200-500元。
网推App拉新:推广新用户安装App,单笔佣金10-50元,适合社牛型人群。
云客服/在线问卷:电商平台晚班客服或参与有偿问卷,日薪约100元,时间灵活。
3. 新兴领域的灵活岗位
代驾/跑腿服务:夜间代驾或同城跑腿,单次收益50-200元,需自备交通工具。
短剧推广与游戏陪玩:剪辑短剧吸引付费用户,或通过陪玩平台接单,兼具娱乐与赚钱属性。
二、日结工作的优势与风险
优势:
即时收益:工资当日结算,解决短期资金需求。
时间自由:可自主选择工作时段,适合兼顾主业或家庭的人群。
低门槛入行:多数岗位无需专业技能,适合学生或转职过渡期。
风险与挑战:
收入不稳定:受市场需求影响大,可能面临“有活干一天,没活等一周”的窘境。
缺乏保障:多数日结工无社保、公积金,工伤维权难度高(需保留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据)。
高强度与低时薪:部分体力工作(如搬运、站岗)时薪仅8-10元,性价比低。
三、如何选择靠谱的日结工作?
1. 优先正规平台:通过认证的大平台接单,减少诈骗风险。
2. 明确薪资与责任:提前与雇主确认工作内容、结算方式及安全保障措施。
3. 保留证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为可能的劳动纠纷提供依据。
4. 量力而行:避免超负荷工作,尤其警惕“高薪陷阱”(如要求先交押金)。
四、结语
日结临时工为现代人提供了多元化的就业选择,但其背后的不稳定性和风险也不容忽视。对于年轻人而言,日结工作可以是体验生活、积累经验的跳板,却难以成为长期职业规划的核心。建议在从事日结的同时,持续提升技能,向更稳定的职业方向过渡。
你尝试过哪些日结工作?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与建议!
零时工不签劳务协议怎么赔偿
苹果代工厂富士康的“临时工”用工问题近日颇受关注,此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诸多疑问:什么是“临时工”?劳务派遣的工人受哪些法律保护?如果劳务派遣的工人权益受损,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图文无关 新华社记者 白田田 摄
都叫“临时工” 法律关系迥异
众所周知,“临时工”是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一种称谓。这一称谓最早出现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在1995年《劳动法》正式实施后,“临时工”实际上就已经从法律意义上消失了。据1996年11月7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由此可见,“临时工”是指计划经济时代相对于“合同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临时工”与“工厂”之间可归属于劳务用工、劳务外包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不同法律关系。
第一种,劳务用工。如食品厂为了“六一”儿童节的促销活动,直接或经由中介公司居间,临时招募了卖场促销人员,双方约定“工资日结、每日200元、共需工作7天”。此时,促销员与食品厂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双方间法律关系适用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种,劳务外包用工。如为了提升厂区安保水平,食品厂与保安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外包协议》,将厂区的安保工作外包给保安公司,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保安公司需自行招募保安员,按照食品厂的要求设置安保点,并提供安保服务。此时,保安员与保安公司间属于劳动关系,保安员与食品厂之间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关系。
第三种,劳务派遣用工。如为了完成春节订单,食品厂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向食品厂派遣包装工80人,派遣期限4个月,岗位工资每月5000元。此时,包装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即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与食品厂(即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三方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上面三种情况的工人虽然都被人们俗称为“临时工”,但与工厂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明显有别的。
此次媒体报道的富士康“临时工”用工问题中,提到了一个细节“为了应对旺季期间的大量订单,富士康郑州工厂雇佣的临时工比例超过50%,远高于规定的10%。”由此可见,这应是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三方 权利义务各不同
从目前来看,大量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所谓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公司(即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三方共同构成的劳动用工关系,其过程为: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将被派遣劳动者指派至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这些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三者在权利义务方面各有不同:
对劳务派遣公司(即用人单位)而言,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此外,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如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对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即用工单位)而言,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此外,还应依法履行如下义务,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应当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对被派遣劳动者而言,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公司存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应遵守劳动纪律,如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时,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受损 派遣单位也担责
劳务派遣用工最基本的特征是,劳动力雇佣主体与劳动力使用者相分离,被派遣劳动者面临着劳务派遣公司(即用人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即用工单位)的双重管理。劳务派遣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相对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那么,假如出现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两家公司又相互推诿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能否要求两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5条,“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下面的案件为例:老李曾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将其派往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工作。一年后,老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后发现,老李的月工资标准为4000元,在职期间物流公司的确曾经要求他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从事装卸工作,而且加班时,物流公司仅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了饭补。案件审理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认为,两公司间《劳务派遣协议》明确约定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奖金由物流公司承担,因此,不应就加班工资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物流公司安排老李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与物流公司关于加班工资给付的约定,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应对物流公司的加班工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上述案件可知,《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并不能对抗劳动者的合理维权诉求,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在履行了加班工资支付义务后,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物流公司追偿,却不能以《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作为拒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依据。
总之,劳务派遣用工并不因其工作内容的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而被排除在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之外,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临时工”同样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蔡笑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流程编辑:孙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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