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刑事申诉书范文最新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罗春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刑事申诉书范文最新

大家好,由投稿人罗春来为大家解答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刑事申诉书范文最新这个热门资讯。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刑事申诉书范文最新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申诉和再审的区别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刑事申诉案件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

3.申诉材料齐备。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三、对下列申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不再立案复查,直接答复申诉人

1.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作出结论的;

2.申诉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法处理但仍坚持申诉,所提出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

3.申诉人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或者申诉人反映的问题已经依法处理,申诉人明确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又以同一事由重新申诉的;

4.属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已经人民检察院依法复查,但限于客观条件,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仍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申诉人又不能提供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

5.对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且采取公开审查形式复查终结,申诉人没有提出新的充足理由的;

6.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又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7.对于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实行刑事立案监督的控告或者申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作出审查结论后,控告人、申诉人不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的。

刑事申诉书模板

不懂就问

我有个刑事案子,人民法院已经判完且生效了,但是我觉得不服,有没有办法重新审查

我是当事人的妹妹,我哥哥被判刑了,我想给我哥翻案,是否可以?

检察院已经受理我的申诉申请了,什么时候有结果啊?

别急

今天石小检带您了解

检察机关受理刑事申诉的程序

普法小课堂

一、什么是刑事申诉?

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申诉。刑事申诉是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依法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手段和最后程序,是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一种途径,是我国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申诉权的体现。

二、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

(三)申诉材料齐备。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四、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应当递交申诉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是指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申诉人系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效证件由刑罚执行机关保存的,可以提供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

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审查、复查结论文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五、人民检察院管辖哪些刑事申诉案件?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六、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后多长时间作出处理?

检察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刑事申诉,会指定办理原案以外的检察官进行审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期限为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审查完毕后会作出审查结案或者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案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刑事检察部门应当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三个月以内作出审查结案或者进行复查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决定进行复查的,在决定复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结。

上述办案期限,经批准,可以延长。调取卷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结案和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制作刑事诉讼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诉人。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保障人民群众申诉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申诉案件,推动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是法律监督的应有之义。


供稿 | 第三检察部

刑事申诉的流程怎么走


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之一,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防线,控申部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我院控申部门通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但由于刑事申诉案件有其复杂性,在办案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由于申诉人大多对办理结果不服,导致检察机关对申诉人做息诉罢访工作难度加大,甚至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给信访维稳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这3件案件均属于对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的申诉,经审查,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并向申诉人进行了书面答复和释法说理。这3件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均不服办理结果,全部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市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控申干警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能力还不够高。2019年内涉机构改革后,我院将原来的控申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三个部门合为第三检察部一个部门。控申部门主要承担信访接待、控告案件、刑事申诉、刑事立案监督、国家司法救助等多类型案件的办理及信访维稳、公开听证、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且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及信访等各种法律法规及政策,业务繁杂,办案类型多,业务性和操作性都特别强,控申检察干警不仅要熟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相关业务,而且还要熟悉相关诉讼法律、证据制度等方面的知识,这在开展工作中对控申干警的要求很高。我院控申部门多年来仅配备2-3人,且人员不够稳定,由于人员力量薄弱,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对控申业务学习和掌握的还不够全面和熟练,加之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不多,办案经验不足,主要表现在审查案件时不够专业,法律文书用语不够规范,给申诉人进行答复时释法说理还不够充分,语气生硬,人为增加了息诉罢访难度。

2.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罢访难度大。我院办理的3件刑事申诉案件,通过自查,都维持法院原来的生效判决,而申诉人却对申诉结果的期望值往往较高,把它作为达到本人要求的最后一线希望。因此,对于我们审查结果大多不服,在对申诉人多次进行释法说理的情况下,申诉人仍不愿息诉罢访,有的反复缠诉,给信访维稳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3.法律宣传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宣传还不够。对办理的刑事申诉典型案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申诉人对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法律规定要么不了解,要么一知半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出现部分申诉人无理缠访的现象,给控申部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三、加强新形势下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措施

1.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熟练掌握和全面领会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升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典型指导性案例的学习力度,从中学习办案经验和技巧。同时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和联系,多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为准确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提供帮助。

2.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刑事申诉案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规定,坚持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并重,法律监督与维护稳定并重的司法理念。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冤错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对正确的裁判、决定坚决维持,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以案结事了、维护稳定为目标,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3.认真落实院领导包案制。严格按照高检院关于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的规定,对于受理的每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都要落实领导包案,包案领导要认真接待刑事申诉人,对刑事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既要依法办案又要做好息诉罢访工作,防止出现缠诉闹访。同时,要对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涉稳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制定方案、分类处置,积极落实信访和息诉息访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涉检上访案件。

4.以公开促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促其信服。还要传递法律的温度,热情接待,耐心说服,对无经济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诉人进行司法救助,促其息诉罢访。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知晓率,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作者:李丹亭 李粉玲(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刑事申诉程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认为自己被判处的刑罚过重或者法院判决错误,是可以提出申诉的。那么关于刑事案件申诉作为申诉人都要注意些什么呢?

刑事案件如何申诉?刑事申诉必知的9大常识问题

刑事案件申诉人应注意什么?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4.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限制吗?

(一)、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二)、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6.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7.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二)、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8.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9.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且还有更多疑问,免费咨询在线律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刑事申诉书范文最新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