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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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
最高时速超过200km/h
10分钟压实线26次......
你还记得10月9日
发生在广州内环路的飙车案吗?
最新进展来了
驾驶人已被批捕!
10月初
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
一名司机在广州内环路上驾车狂飙
并直呼“好爽”
经查,该车在狂飙的近十分钟内,违法变道压实线26次,还不断闪灯、按喇叭,时速曾一度高达210公里(平均时速150公里),有几次因无法控制车速和距离差点发生交通事故,严重干扰其他正常行驶车辆,态度十分嚣张、情节非常恶劣。
广州交警立即对该驾驶人的危险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很快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古某(男,22岁)及同车人文某(男,20岁)、陈某、张某等抓捕归案。经进一步收集证据,古某在不熟悉车况且认为车辆刹车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为寻求刺激,仍驾车搭载其余三人在内环路上单圈竞速、频繁变道、弯道超车,对不特定人造成威胁。
最新进展
11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批准逮捕决定书,认为犯罪嫌疑人古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批准逮捕古某。
今年10月以来,为全力维护社会公众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广州全面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记者12月15日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共查获小型汽车、摩托车“飙车炸街”案件7900余宗,查处危险驾驶团伙4个,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1人;广州交警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改装门店36个。
网友评论:
打击摩托车飙车团伙
4人被刑拘
广州交警通过线索排查、分析研判,发现一个来自外地的飙车团伙,多次结伙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到我市东南西环高速、广州佛山交汇的金沙洲地区、东莞麻涌等地“飙车炸街”“翘头炫技”。其中,该团伙之一的夏某为博取流量,将高速“翘头”、穿插车辆、肆意变线等行车视频剪辑发布至自媒体平台,影响恶劣。
11月21日,广州交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30余名警力分赴东莞市、佛山市和广州市白云、荔湾等区开展统一抓捕行动,成功抓获目标对象4人,扣押涉案车辆4辆,查封涉非法改装店铺1间及非法改装摩托车18辆。
目前,警方已对4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仍在扩线侦办中。
警方提醒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飙车炸街”危险行为频发,引起网络高度关注,其中,多名网红的生命因飙车戛然而止,令人唏嘘不已。“飙车炸街”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呼吁对这类行为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已成为绝大多数网友的共识。
广州交警提醒,“飙车炸街”“翘头炫技”等危险行为呈团伙化、年轻化趋势,其反映的是青少年成长过程面临的压力、困惑和缺乏关爱,网络平台追求流量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打击只是一种手段,如何防范,则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给予青少年们更多关注和爱护,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飙车一时爽,亲人两行泪
出事终身悔,害人又害己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波 通讯员:交宣
来源: 广州日报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来源:李雄鹰、王浩明/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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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
这是2025年1月1日零点,浙江杭州湖滨步行街跨年夜的现场,当天,近9万市民和游客自发聚集在这里迎接新年的到来。就在倒计时结束,大家放飞气球祈福的过程中,人群中的一名男子突然点燃了手中的烟花向空中喷射。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 于晓峰:当时我在平海路点位进行执勤。这时天空中气球是最密集的。周围的群众已经引起了不小的恐慌,有弯腰躲避的,有大声尖叫的,我甚至看到烟花火星掉落在群众的衣物上面。我就赶紧疏散人群,同时呵斥对方,但是对方也不以为然,我第一时间对该男子进行了控制。
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经过审讯,民警得知该男子姓李,22岁,是外省籍无业人员。当天,他携带一款名为“加特林”的烟花,邀请朋友一起走到湖滨步行街跨年。为寻求刺激,博人眼球,刻意在倒计时结束后,当众燃放。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副所长 高逸伦: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我们杭州上城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调查发现,当事人李某之所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因为活动现场放飞的数万只气球是氦气气球。如果这些气球里面是氢气等可燃气体,一遇到火源后果不堪设想。
李某为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近9万人的人群中燃放烟花的李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是如何认定的?来听专家的解读。
专家表示,当事人首先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在大型集会的会场燃放烟花,很有可能引发像踩踏、伤人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次有可能涉及刑法中《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在一个特殊的时段,人员密集,他偷偷携带烟花,向天空飘着的气球放这种“加特林”烟花,可能会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损害。他实际上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只不过最后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所以我认为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外,专家表示,在我国涉及烟花领域已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包括烟花的运输、携带,在大型公共场合燃放,都有明确的规定。
网友评论:
幸好不是氢气球,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综合央视新闻、网友评论
来源: 新民晚报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樊维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维秋在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故意驾车冲撞正在锻炼的人群,造成重大伤亡后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樊维秋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樊维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部分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和宣判。
(来源:新华社 记者:李雄鹰 王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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