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是什么意思,羁押算是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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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3月25日,此前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上午9时进行刑事部分,下午3时进行民事部分。自2023年5月5日警方刑事立案至今,该案男方当事人席某某已被羁押690天。
25日上午,男方席某某的姐姐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我爸爸给我打电话说怎么明明很好,突然之间就发生这种情况了,老人一辈子拿出这么多的心血,哪怕说房本加名,但房产证一下子能加上吗,三年了我们承受了真的太多了,订婚宴上我们一再退让,大家还是觉得很开心,只要人家愿意就可以,谈的好的话半个月加(名字)怎样,一个月加有如何,我们也是被害者。”
家里已经一再退让,同意房产证加名字,但没想到事情仍会发展成这样。三年来家庭承受了很多,他们也是受害者。据悉,男方一审因强奸罪获刑3年,目前已被羁押690天。
开庭前,潇湘晨报记者也尝试与该案涉事双方联系回顾此案。
3月24日晚,男方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回忆,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经大同阳高县当地一家婚介介绍相识。在郑女士的表述里,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每天甜甜蜜蜜,手拉手到处转。两人都觉得挺合适,我们就想着那订婚吧。”对女方的了解,郑女士表示知道她当时待业,更多情况并不清楚,是看到两人感情比较好就觉得可以订婚。
郑女士称,自己对于18.8万元的彩礼并无异议,不过在2023年5月1日举行的订婚宴前,女方曾提出想在婚房房产证上加名,郑女士则认为需要在结婚后。5月1日,席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5月2日中午,女方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宴后,两人来到婚房休息。
据郑女士讲述,当日下午发生的性关系,席某某一直称女方是自愿。而席某某进行的将女方拖拽回房内等行为,是看到女方进行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系列行为后,认为其处于情绪非常不稳定状态,想先控制住女方,好下楼取车。
郑女士表示,女方之所以和席某某起这么大的冲突,是双方发生性行为后女方开始有所抱怨,要求席某某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随后双方协商未果,郑女士称5月4日,女方报警,席某某被警方带走,郑女士随后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5月5日,郑女士同女方赶往民政局,准备一手办结婚证一手办房产证,在等待亲属把房产证送来之际,等待了一段时间的女方决定离开并且不同意撤案。警方对此刑事立案。“房产证就差十几分钟就到了。”郑女士称。
随后,5月中旬,席某某被批准逮捕,接下来进入移交法院起诉、一审开庭、一审宣判等环节。郑女士称自己多次争取,但一直没有获得女方的谅解。
对于上述内容,潇湘晨报记者暂未能与女方取得联系,对于其视角下的此事经过暂无从得知。
而据阳高县法院一审判决和答记者问,2023年5月2日午饭后,席某某和女方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女方拒绝,女方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席某某拿走了女方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女方。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民事部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外,法院还表示,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3月24日,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其仍认为女方目的是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席某某至今未认罪认罚,而二审庭审,他们也坚持做无罪辩护,“我们认为构成强奸罪的证据不足。”
此外,3月24日,该案在大同市中院召开庭前会议。潇湘晨报记者了解到,郑女士将作为公民辩护人与辩护律师殷清利共同出席二审庭审。上诉方(席某某方)提出调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和补充勘验、女方及证人出庭等申请事项。上诉方和检方均提交二审相应新的证据。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杨旭 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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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最长时间是多久
如果犯事进了看守所,是不是一天到晚坐在号子里发呆?当然不是了!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羁押人的活动是有一定安排的。
首先是日常生活事务。他们需要按照看守所的作息时间表起床、洗漱和整理个人物品。一日三餐也会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在吃饭过程中,要遵守秩序。
其次是学习活动。会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这是很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学习法律条文、相关案例,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行为以及法律的公正严肃,也有助于他们改过自新。同时,还可能会开展一些文化知识的学习,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人员,适当的文化教育可以提升他们的知识素养。
另外就是适当的体育活动。看守所会安排在一定的时间和场所,让被羁押人进行简单的体育锻炼,像在监区内的小场地做广播体操,或者进行一些简单的室内运动,这可以保证他们有健康的身体状态。
有些看守所还会安排适当的劳动。这些劳动通常是简单的手工活,比如简单的手工编织、组装小物件等。劳动强度会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主要是让他们通过劳动培养良好的习惯和纪律意识,同时也能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自己的价值。
羁押一天抵刑期几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逮捕作了如下区别: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羁押怎么读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特别注意: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最高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依法决定。
4、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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