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解讫通知,解讫通知联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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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讫通知怎么读
1.银行账户的分类及管理
银行账户:各单位为办理结算和申请贷款而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它是各单位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信贷以及现金收支业务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作用。
银行账户的变更
凡是企业在开户时提交给银行的企业信息发生改变的,都要申请变更银行账户: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公司地址等。
银行账户变更手续
1.到开户银行领取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存款人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及变更所需的资料交给开户银行;
3.银行审核通过,银行账户变更完成。
银行账户的销户
销户是指企业因关、停、并、转原因,向银行提出撤销账户申请。销户申请经银行审查,并核对其存、贷款账户后,予以办理销户手续。
2.转账支票的填写
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专门用于单位之间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的收款和付款结算。转账支票不能存入个人账户。
案例
2015年1月4日, 上海茂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山东问云机械有限公司签发的货款转账支票一张,款项51480元。茂大公司出纳到自己的开户银行办理进账。(问云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6986457)
(2)背书转让
背书转让是转让票据权利的背书行为,在转账支票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盖上背书人的银行预留印章,同时填上被背书人的名称。填好并盖章后将该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
3.银行汇票的填写
银行汇票基本上适用于异地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一式四联,一联为卡片联(银行保留)二联正联(支付结算)三联为解讫通知(收款银行保留)四联收账通知(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
收到银行汇票,出纳可以直接办理进账也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直接办理进账
·出纳收到的付款人开出的银行汇票正联、解讫通知联、持票去银行办理进账时,在银行汇票正联的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填写进账单,并一起交给代理付款行办理进账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
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处盖上背书人的银行预留印鉴同时填上被背书人的名称
背书人将银行汇票第二联(正联)第三联(解讫通知联)交给被背书人(无须要处理)
银行汇票小贴士
一、用于取现的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只能为个人,单位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汇票。
1.填写申请单时,应在大写金额前加“现金”字样。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时,也会在大写金额前写上“现金”字样。
2.收款人去银行办理现金银行汇票时,提交个人身份证,并在银行汇票正联背面填明身份证相关信息。银行审核无误后,即付。
4.银行本票的填写
银行本票的使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用于取现。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后交给申请人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2.银行本票只适用于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在同城范围内结算,且企业不能将银行本票开给个人。
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
4.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申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5.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现金银行本票。
6.银行本票分为定额和不定额本票。定额的面额为1000元、5000元和1万元、5万元。
提示付款
·需要银行本票背面的“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银行预留印签
·填写进账单。将本票与进账单一同交给银行
·银行审核无误办理,并将加盖银行章的进账单回单交给出纳。
解讫通知谁出的
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由于这三个当事人在汇票发行时既已存在,故属基本当事人,缺一不可。但是随着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上设立保证等,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也成为汇票上的当事人。
第二,汇票是由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第三,汇票是在见票时或指定到期日付款的票据。指定到期日是指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三种形式。
第四,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此处的持票人包括收款人、被背书人或受让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汇票可作不同的分类:
(1)依出票人身份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使用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其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银行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由银行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凡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依汇票到期日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括注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括定期付款汇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也叫计期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
另外,依记载收款人的方式不同为标准,汇票可分为记名汇票和无记名汇票。以签发和支付地点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际汇票。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原票。
(二)汇票的出票1.出票的概念。
出票也称发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这两者缺一不可,汇票的出票人在为出票行为时,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汇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由于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委付证券,故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存在真实的支付委托关系,即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存在事实上的资金关系或者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此同时,出票人在出票时,必须确保在汇票不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具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汇票的签发,必须给付对价,即出票人不得与其他当事人相互串通,利用签发没有对价的承兑汇票,通过转让、贴现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出票的记载事项。
汇票是要式证券,出票是要式行为,汇票出票必须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记载一定的事项,符合法定的格式。
(1)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其中内容之一的,汇票无效。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
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如果没有该等文字,则汇票无效。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③确定的金额。
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人民币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在实践中,银行汇票记载的金额有汇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汇票金额是指出票时汇票上应该记载的确定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是指不超过汇票金额,而另外记载的具体结算的金额。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
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而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④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汇票上未记载付款人,则汇票无效。
⑤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我国《票据法》不允许签发无记名汇票,汇票上应将收款人名称作为应记载的绝对事项,以利于汇票的转让和流通,减少发生纠纷。
⑥出票日期。
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出票日期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确定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付款日期、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承兑提示期限;确定利息起算日;确定某些票据权利的时效期限;确定保证成立的日期;判定出票人在出票时的行为能力状态以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状态等。⑦出票人签章。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则汇票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在出票时应当予以记载,但如果未作记载,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的事项。
未记载该事项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①付款日期。
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因此,汇票应记载一个付款日期以作为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依据。但是,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并不必然导致票据的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此为见票即付。关于付款日期,《票据法》规定了四种形式,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只能在这四种法定形式中选定,而不能选用法定形式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
②付款地。
这是指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付款地应在票据上加以明确记载,以便于收款人或持票人知道在何地提示付款。但是,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也不必然导致票据无效,而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付款地。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付款人没有经营场所的,以其住所为付款地,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③出票地。
这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的地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3)非法定记载事项。
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以外的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主要是指与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
3.出票的效力。
出票是以创设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完成出票行为之后,即对汇票当事人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和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2)对付款人的效力。
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只是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而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只有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付款人才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对收款人的效力。
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发出的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一方面,就票据金额享有付款请求权;另一方面,在该请求权不能满足时,享有追索权。同时,收款人享有依法转让票据的权利。
解汔通知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交易。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印鉴。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汇款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汇票后即可持银行汇票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银行汇票的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他人。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限,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收款的小企业在收到付款单位送来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收款的商品流通企业还应填写进账单并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印鉴相同,然后,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一并交开户银行办理结算,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保证兑付,而且见票即付,具有信誉高、支付功能强等特点。用银行本票购买材料物资,销货方可以见票付货,购货方可以凭票提货;债权债务双方可以凭票清偿;收款人将本票交存银行,银行即可为其入账。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分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 000元、5 000元、10 000元和50 000元。在票面划去转账字样的,为现金本票。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在付款期内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银行请求付款。
支付购货款等款项时,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予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银行本票后,即可向填明的收款单位办理结算。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银行本票。
收款企业在收到银行本票时,应该在提示付款时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填写进账单,连同银行本票一并交开户银行转账。
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商业汇票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商业汇票可以背书转让。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按交易双方约定,由销货企业或购货企业签发,但由购货企业承兑。承兑时,购货企业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盖章。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汇票到期时,购货企业的开户银行凭票将票款划给销货企业或贴现银行。销货企业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销货企业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汇票到期时,如果购货企业的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开户银行应将汇票退还销货企业,银行不负责付款,由购销双方自行处理。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购货企业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备由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销货企业应在汇票到期时将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以便转账收款。承兑银行凭汇票将承兑款项无条件转给销货企业,如果购货企业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4、支票
支票是指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小企业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由银行统一印制,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银行注销。
小企业财会部门在签发支票之前,出纳人员应该认真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结余数额,防止签发超过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银行除退票外,还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签发支票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出票人留银行的印鉴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发行的,凭以向特约企业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企业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小企业可申领单位卡。企业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企业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企业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 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 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为恶意透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严禁将小企业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中。
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小企业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汇兑方式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这种结算方式划拨款项简便、灵活。
采用这一结算方式时,应填写银行印发的汇款凭证,列明收款单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的用途等项目,送达开户银行,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收汇银行。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单位存款户后,向收款单位发出收款通知。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小企业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款项。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划回的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业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由于商品流通小企业性质所决定,极少出现托收方式进行结算。
9、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商品流通小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小企业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小企业在接到开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上述各种结算方式的运用,须以加强结算纪律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了银行结算纪律,即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解讫通知有什么用
本文非常具有参考性,大家在编写本单位的作业指导书时,可以参考一下。当然,本文中的个别内容可能会随着财税政策发生变化而失效,一分米教育建议大家仅供参考。
一.目的:
使会计人员能够正确地审核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取得或填制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以规范会计人员对各项业务的审核工作。
二.适用范围:
会计人员审核各项业务报告单。
三.术语:
一、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四.发票的一般审核方法: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1、审核“购货单位名称”是否为本公司名称全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行及账号”等项目填写是否正确。
2、应同时取得发票联(第二联)及抵扣联(第三联),并是否为运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各联均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字轨号码一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各项目填写齐全、正确无误,票面金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相符,两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3、开票日期至本单位到税务机关认证日不得超过180天。
4、不同商品或劳务名称应分别填写,汇总金额开立的发票及抵扣凭证应有“销货清单”作为发票附件,商品名称应与入库单相符。
5、“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各栏计算是否正确,“价税合计”中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6、符合其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
二、普通发票:
1、发票应为发票联,套印有发票监制章、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各项目填写齐全、正确无误,票面金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相符。
2、日期为费用实际发生日,注意是否遵照规定不跨年度使用;并审核发票的开具日期是否超过该发票规定的使用时限。
3、不同商品或劳务名称应分别填写,汇总金额开立的发票及抵扣凭证应有“销货清单”作为发票附件,商品名称应与入库单相符。
4、“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各栏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5、取得的定额发票上应按发票项目将客户名称、日期等填写齐全。
三、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五.银行票据的一般审核办法:
一、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两联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相符。
2、汇票上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为本企业。
3、背书是否连续,持票人的身份证件与背书所列是否相符。
4、汇票记载事项是否完备,有无涂改现象。
5、汇票是否在付款期限内。
6、汇票上的银行印章是否清晰,有无银行用压数机压印的小写金额并与大写金额相一致。
7、实际发生金额是否与汇票金额相等。
二、商业汇票:
1、汇票上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为本企业。
2、票据关系人是否为在银行开户的法人,交易行为是否与合同相符。
3、汇票记载事项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正确,有无涂改现象。
4、背书用章是否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背书签章名称是否与汇票上收款人名称或被背书人名称相符,背书是否连续。
5、汇票转让是否为全额转让。
6、付款人是否在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银行预留印章。
7、若为银行承兑汇票,审核内容还应增加银行是否在汇票正面签署承兑签章。
三、支票:
1、支票上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为本企业。
2、支票是否在付款期限内。
3、银行预留印鉴是否清晰、完整。
4、同商业汇票第3、4条。
5、支票各项内容是否有涂改现象。
六.业务报告单的一般审核办法:
一、出差报告:
1、应符合《出差管理规定》的规定。
2、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3 、对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出差事项应当分别报告。
4、住宿费应说明入住、离店的具体时间;多人一同出差住宿的,应分别按不同级别说明住宿费标准。
5、出差过程中产生的招待费用,应附有“商务交际和招待申请表”。
6、报告单各项目填写齐全、清楚。
二、商务交际和招待费用报告:
1、应符合《商务交际和招待费用管理规定》的规定。
2、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3、附有“商务交际和招待申请表”,详细说明招待的单位、人员、级别。
4、不同日期的招待费用应按照日期分别填报。
三、其他通用报告:
1、租金、服务费支出:
(1)审核凭证:合同、发票。
(2)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3)费用支付期限是否重复或遗漏。
(4)费用支付方式与合同书的约定是否相符。
(5)租金支付座落地段与实际及租约所载是否一致。
(6)押金给付与合同是否相同,合同期满退租时押金是否收回。
2、邮资:
(1)审核凭证:邮资收据。
(2)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3)邮件快递费用报销应附有“特快专递邮件详细单”,并与之所载相符。
(4)有无私人邮件或以非本单位邮寄的收据报销。
3、电话费:
(1)审核凭证:电话费收据。
(2)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3)移动电话用户名称是否为报销人本人。
(4)报销金额是否与电话费收据上缴费金额相符。
(5)交费时间是否与所报话费负担期间相符。
(6)是否有行政人事部主管人员签字。
4、市内交通费:
(1)审核凭证:发票、差旅费报销单。
(2)应符合《交通费用管理规定》的规定。
(3)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4)出租车发票是否注明:日期、往返地点、经办事项。
(5)起讫时间及目的是否合理及必需。
(6)是否经部门主管及办公室核准。
5、书报杂志费:
(1)应符合《购买图书和征订报刊杂志的管理规定》的规定。
(2)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3)连续刊物的申购,是否经有权主管核准并核对订阅起讫时间。
(4)支付连续性刊物,期数是否重复。
(5)书籍的购买、连续性刊物的新订、续订,是否经办公室登记、编号,并列入管理程序。
6、办公用品费用:
(1)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2)签收费用清单时,其金额是否依价目表的价格计算。
(3)采购物品、数量是否与采购预算相符。
(4)文具用品的购买、领用的数量是否合理,上下月是否差异过大。
7、基建工程费用:
(1)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2)工程物资采购发票附有入库单,并两者相符。
(3)附有有效的基建工程项目合同。
(4)基建费用付款方式、时间与合同相符。
(5)票据经基建财务部会计及主管人员审核签字。
8、科研费用:
(1)属于报销月份预算内支出,加盖预算章;否则应附有“预算追加申请表”。
(2)科研原材料采购发票附有入库单,并两者相符。
(3)附有有效的科研项目相关合同。
(4)费用付款方式、时间与合同相符。
(5)票据经科研主管人员审核签字。
四、记账凭证的一般审核:
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报销凭证及记账凭证时,还应遵循《会计人员会计凭证处理规则》的规定。
七.解释权: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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