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民法典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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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法典条文】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自愿原则的规定。
【精解提炼】
1.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
2.自愿原则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民事主体有权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民事主体参加或不参加某一民事活动由其自己根据自身意志和利益自由决定,其他民事主体不得干预,更不能强迫其。其次,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再次,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最后,民事主体应当自主承受相应法律后果。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自愿或者意思自治不是毫无约束的绝对的自由与放任。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还受到民法的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基本原则的约束。这些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要公平合理、诚实守信、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核心。民法之所以称为“民法”,不仅是因为民法是根据人的集体意志制定的法律,而且根据民法确立的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参加民事活动过程中有权根据个人意思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且所决定的内容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是民事主体自己为自己定的“法”。
5.民法学上的民事主体,在经济学领域被称为理性人。理性人意味着民事主体具有认知事物及其规律并为自己利益作出理性判断的能力。民事主体作为民事活动的参与者是“三位一体”的,即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民事责任的承担者。
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意思自治原则通常是指法律赋予并且保障民事主体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它允许民事主体依其个人意思设立法律关系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并排除一切他人包括公权力机关的非法干预。
基本内涵
1. 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行为自由。行为自由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受自己意思的约束,对自己的意思表示负责,不受他人意思或不自由、不真实的意思约束。
2. 界定了公权力与私域的关系。国家公权力不能够介入私人领域,除非私人的行为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为了协调私域与私域之间的关系,维持良好的社会整体秩序。
私法自治的限制
虽然个体拥有所有权和债权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绝对私权自由。例如就人身权利而言,虽然自然人享受身体权,但是禁止器官交易;就财产权利而言,特定条件下的财产,国家可以依法征收、征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供稿:第四检察部 叶志清 王晓婷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词条学“典”
开栏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深入学习《民法典》,罗湖法院推出“词条学‘典’”专栏,每日转发一期《民法典》相关的词条解读。敬请关注!
第一期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同时也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与终止,自觉承受相应法律后果。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公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对指导并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有着重要作用。
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又称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它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秉持诚实、善意,信守承诺,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诚信原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质上就是指公序良俗,《民法总则》(已废止)和《民法典》立法时对此进行了突破,明确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基本秩序和根本理念,是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相关的基础性原则、价值和秩序。善良风俗,是指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习俗,也可称为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绿色原则
绿色原则是贯彻《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要求。绿色原则的确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将全面开启环境资源保护的民法通道,有利于构建生态文明时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关系。
来源:法律出版社
转载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源: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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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意思自治原则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以各自的真实意志来表达自己意愿的民法基本准则。
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质,是赋予民事主体以意思自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项民事活动,充分地实现自己的价值。
在民事法律领域,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法律未设立明文禁止的规范,民事主体即可为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事主体都可以自由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在受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损害了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由,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其法律效力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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