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范围有哪些
留置权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留置权的主体范围
1. 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但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关系下的占有。
2. 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债务人为被留置动产的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
(二)留置权的客体范围
1. 动产。一般来说,不动产不适用留置权。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可就保管的货物行使留置权。
2. 留置的动产应当具有可让与性。如果动产本身是禁止流通物,就不能成为留置权的客体。
(三)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等。主债权是留置权设定的基本依据,利息是主债权产生的孳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可能产生的责任,而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是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支出。
二、投案留置后交代什么内容
投案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中的一种情况。
(一)交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事实。
1. 对于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要交代贪污的款项来源、贪污的手段(例如虚报账目、侵吞公款等)、贿赂的收受方、贿赂的金额、贿赂发生的时间与情境等。
2. 对于滥用职权犯罪,要交代滥用职权的具体行为表现,如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违规处理公务事项,以及这些行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造成的损害等情况。
(二)交代与案件相关的人员情况。包括同案犯的信息,如果有行贿人或者其他参与到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人员,要交代他们的身份、联系方式、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
(三)交代违纪违法所得的去向。如将贪污受贿所得用于购置房产、投资、消费等情况,以及相关财产的隐匿地点等内容。
(四)还要交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是故意为之还是存在过失等情况。这有助于监察机关全面了解案件的性质和情节。
三、留置的期限是多久
留置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
(一)一般规定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基本的时间限制规定,目的在于确保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等工作。
(二)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案件情况复杂等因素,例如涉及的人员众多、案情线索繁杂、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等情况。但这种延长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留置措施的依法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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