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东西有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下几类情况存在留置权:
(一)保管合同。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例如甲将物品交给乙保管,甲未支付保管费用时,乙可留置该物品。
(二)运输合同。承运人对运输货物有留置权。比如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承运人可以留置托运的货物。
(三)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留置权。像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已加工好的物品。
(四)行纪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的行使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等。
二、留置权可以留置遗失物么
留置权不可以留置遗失物。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等。遗失物并非基于合法的占有关系而取得,拾得遗失物属于一种特定的法律事实。拾得人对遗失物仅有保管义务等法定的责任,不能通过留置遗失物来主张某种债权。如果拾得人留置遗失物,可能构成对遗失物所有人权益的侵犯,同时也不符合留置权的法律构成要件。所以,留置权不能适用于遗失物。
三、存放与留置区别
存放与留置存在以下区别:
1. 概念方面。存放是指将物品放置在某个地方保管,侧重于对物品的安置保管,存放的地点可以是自己选择的仓库、场所等,存放的目的多为保管、储存。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形式。
2. 法律性质。存放更多是一种事实行为,没有特殊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除了可能涉及仓储合同等特殊情况)。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有留置权这一法定权利。
3. 主体关系。存放关系中的主体较为宽泛,可以是物品所有人自己存放,也可以是委托他人存放。留置关系中的主体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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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存放与留置区别,留置和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