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定义是什么2025,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合同纠纷 编辑:杨汐研

一、针对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定义是什么2025,针对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定义是什么

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材料;约定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技术要求、技术资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上述用品。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接到承揽人的通知后有及时答复的义务。定作人因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若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也有检验的义务,以减少将来工作成果瑕疵产生的可能。

2、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定作人的受领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揽人无须实际交付时定作人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认;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

定作人受领义务的履行,是以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条件为前提的,定作人在受领工作成果时应当依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若因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定作人拒收的,则不是定作人受领义务的不履行。定作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可请求其赔偿损失。定作人超过约定期限受领工作成果的,不仅须偿还违约金和承揽人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用,而且需承担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能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双方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通过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时,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

二、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提供材料、协助工作、受领工作成果和支付报酬。定作人应按约定提供材料并检验承揽人提供的材料,协助工作的需要,及时受领工作成果并进行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可能导致损失并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材料;约定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技术要求、技术资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上述用品。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接到承揽人的通知后有及时答复的义务。定作人因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若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也有检验的义务,以减少将来工作成果瑕疵产生的可能。

2、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定作人的受领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揽人无须实际交付时定作人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认;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

定作人受领义务的履行,是以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条件为前提的,定作人在受领工作成果时应当依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若因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定作人拒收的,则不是定作人受领义务的不履行。定作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可请求其赔偿损失。定作人超过约定期限受领工作成果的,不仅须偿还违约金和承揽人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用,而且需承担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能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双方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通过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时,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定作人在承揽合同中担负着多项重要义务。首先,定作人应按时、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的材料。其次,定作人应协助承揽工作的完成,如不履行协助义务可能导致合同解除。此外,定作人需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并进行验收。最后,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定作人需履行这些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什么是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一、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材料;约定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技术要求、技术资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上述用品。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提供的设计图纸有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接到承揽人的通知后有及时答复的义务。定作人因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若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也有检验的义务,以减少将来工作成果瑕疵产生的可能。

2、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778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定作人的受领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揽人无须实际交付时定作人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认;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

定作人受领义务的履行,是以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条件为前提的,定作人在受领工作成果时应当依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若因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定作人拒收的,则不是定作人受领义务的不履行。定作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可请求其赔偿损失。定作人超过约定期限受领工作成果的,不仅须偿还违约金和承揽人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用,而且需承担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风险。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能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双方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通过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时,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

四、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1、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2、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没有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致使承揽人无法开始工作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揽人应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修整或调换后,定作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承揽人应该怎么做?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在日、月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综上问题所述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的内容很清晰,建议相关情况可咨询当地相关律师,请求法律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揽人和定作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定作人指的就是你委托他人帮你定作什么产品时,你的角色就叫做定作人,与承揽人是个相对概念,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作出成品后,交付定作成果给定作人。例如你拿金器去店里打个戒指,你就是定做人,揽活的那个就是承揽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六、什么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一、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材料;约定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技术要求、技术资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上述用品。

2、协助的义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定作人的受领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揽人无须实际交付时定作人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认;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能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双方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通过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时,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

二、定作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1、解除合同的责任

定作人在承揽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

2、逾期付款的责任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果定作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或价款,承揽人可以变卖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

3、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包括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同时,定作人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并因此使承揽人多支出费用的,应由定作人承担。

4、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责任

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如果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人应当负责更换、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应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5、未如期接受工作成果的责任

定作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接受工作成果,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定作人除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对该工作成果所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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