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感情不和,刘女士与张先生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两人难以达成一致。案件的关键在于一套河北省承德市的房产。不久前,刘女士在家中整理东西时偶然发现了这一套房屋产权材料,上面赫然签着丈夫张先生的名字。刘女士一下子明白过来,原来自己的丈夫背着自己买了一套房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这套房屋产权材料原件作为证据,材料包括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屋买卖合同、贷款合同等。刘女士认为这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但是事情远没想象中这么简单。“我名下没有房产,这些房屋产权材料是我为了提取公积金而制作的。”庭审中,法官就相关事实进行询问时,男方却坚称自己名下没有该套房屋,这些材料均系夫妻双方为提取公积金而制作的。
法官说法
法律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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