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堵门断路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予以查处不属于信访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金菲艺

最高法:申请对堵门断路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予以查处不属于信访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些被征收人遇到堵门断路的情形,很多被征收人都很无奈,又不知道该怎么维权。对此,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对堵门断路方式逼迫搬迁的行为予以查处。而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也做过类似的查处申请,但都被行政机关以信访为由进行处理,最终也不了了之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3036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这样的认定:被诉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征收拆迁,后因施工修路造成当事人无法正常通行。对此,当事人请求被诉行政机关查处通过堵门断路方式逼迫其搬迁的违法行为,被诉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具有依法作出处理或予以回复的相应职责,而被诉行政机关将该申请仅作为信访事项批转,程序不当。

律师说法:在征收过程中,“堵门断路”是比较常见的逼签方式,该行为属于违法征收行为,但其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比较“微小”,很多被征收人都不知道该如何维权,知道该行为不合法,会有什么违法后果,但不清楚哪个部门处理这类违法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上述违法征收行为,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请查处,如期不进行查处,我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进行维权。如该违法行为已造成实际损害,我们也可以针对该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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