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何时休 ───以死反腐,以死证清白,拆迁违法行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彭亮亮

  早晨,到达办公室后,习惯性打开电脑、烧水泡茶、吃早餐。之后,按照惯例浏览财经、法制新闻。

  某媒体自动弹出的热点: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庹继光教授,1 月 18 日早在四川师范大学田家炳大楼跳楼自尽。默哀!

  看到文章标题,我震惊了,内心已无法平静。震惊的理由,是因为2020年10月16日,成都大学党组书记毛洪涛先生溺水身亡,今日报导的是四川师范大学的教授庹继光,二位先生的身份引起我的注意。

  虽然,逝者已经离开,对于他们做出最后决定的原因,还需进一步考证。但是,根据二位先生的职业身份、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来分析,不应当甚至不应该做出这样的决定。此乃笔者想发声的真正原因。

  根据媒体公开报导的信息可知:毛洪涛先生因工作不如意,决定以死证清白;庹继光先生因实名举报某官员滥用职权、暴力拆迁而遭报复,决定以死反腐。

  回顾历史:

  唐朝李世民问魏征:“君主怎样能够明辨是非,怎样叫昏庸糊涂?”魏征回答:“广泛地听取意见就能明辨是非,偏信某个人就会昏庸糊涂。”

  明朝于谦作诗“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乾隆皇帝赞于成龙“清官第一,天下第一廉吏。”

  以史为鉴:

  毛洪涛先生事件反映的是工作体制的矛盾,庹继光先生事件反映的是公权与私权的矛盾。

  上述两种矛盾均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未达到不可调和的状态,还有未穷尽的途径可以尝试。

  笔者对二位先生的决定深感惋惜,内心万分敬畏,因其己之身证己之清白,理应敬畏。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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