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意义,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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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农村主要的生产经营方式,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是指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从1982年到1984年,党中央连续3年都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种制度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安徽、四川和云南一些地方在中央精神的鼓舞下,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开始打破土地管理使用上的“禁区”,将“包干到户”推进到“分地到组\"“包产到组\"“以产定工,超额奖励”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尤其是安徽省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简称“双包”) 生产责任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由于旧的思想的束缚,对于农村出现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当时党内外很多人存在疑虑,担心会不会偏离社会主义。尤其是《人民日报》发表的一封读者来信,认为包产到组是错误的,要求坚决纠正。这引起基层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波动,一些地方甚至对包产到组开始进行纠“偏”。


在这个关键时刻,邓小平的一次讲话给农村改革奠定了基调。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的谈话中,对凤阳县的包产到户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他强调,关于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不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支持农村改革实践,对于打破思想僵化,推动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邓小平谈话思想的基础上,1982年元旦,中央一号文件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随后,1983年和1984年的一号文件,继续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农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在全国广泛推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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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大旱荒,安徽凤阳受灾严重,农民成群结队地外流乞讨。为了吃上饭,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农民开始想办法。小岗生产队共18户人家,几乎家家都当过队长,还是穷得叮咚响。尽管“包产到组”之风也刮到了小岗,但由于底子太差,生产还是没有搞起来。


当时小岗的队长严俊昌找到副队长严宏昌、会计严立学,私下商议:如果“包产到户”能干好,咱们就豁出去,不然也是饿死!今晚开个会,商量商量这个事。就这样,1978年11月24日,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把18户农民召集在一间茅舍里,召开了一次秘密会议。严宏昌开门见山就说:“咱们得自己救自己。”有人问:“怎么救?”“把地分了。”干净利索的回答。顿时,茅屋里,人人愁眉苦脸,面面相觑,鸦雀无声。过了好一阵子,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说话了:“你们放心,这样搞下去准能搞到饭吃!不过,你们倒霉肯定不得轻,说不定会被打成‘现行反革命’,那时可就毁喽!”愤懑难抑的农民七嘴八舌呼喊起来:“你们要是倒霉,我们帮助把你们家的小孩养到18岁!”队长严宏昌深受感动,他从身上掏出早已拟好的一份条文,声音有些颤抖地说:“就是杀头也让脑袋掉在富锅里。为混口饭吃,死也值得。我们写一个保证书,对咱们小岗搞秘密‘包产到户’做了两条规定,如果同意就请各户按手印。”再补上一条:“把你们的孩子抚养到18岁!”契约写好了,18户21个在场的人含着眼泪用食指按上鲜红的印泥。


人们无法想象,就是这印有21个指印的契约打破了农村改革的坚冰,砸开了束缚已久的枷锁,创造了中国农村改革的新篇章。


素材来源:刘志新《百年党史关键词》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时间

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中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1980年5月,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给予明确肯定,有力地推动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从1982年到1984年,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从而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迅速在全国广泛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随之解体。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1999年再次修改宪法时,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家庭承包经营”。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中国广大农民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影响

来源:经济日报

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村民严立华家,挤满了全村18户农家代表。在那间低矮破旧的茅草屋里,召开了一次关乎全村命运的秘密会议。在会上,一份不足百字、按满18个红手印的包干保证书横空出世。这18位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农民,在签下那份“生死状”的时候,也许根本没想到,他们竟迈出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并从此载入史册。

如果说,1978年的历史大转折奏响了改革开放的序曲,那么,农村改革的探索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则谱就了农村充满生命活力的第一乐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率先在农村取得突破。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破除了农村分配制度的平均主义,改变了人民公社“吃大锅饭”的制度弊端,受到农民普遍欢迎,逐渐成为党和国家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

农业发展徘徊不前,农民生活改善缓慢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对多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头等大事。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年恢复时期以及“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农业发展总体还是不错的。当时,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土地改革,取得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在有序开展大规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农业生产获得较大发展,8年间全国粮食产量每年平均递增7%。

然而,到了上世纪50年代末,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从人口数量、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相互关系看,我国农业生产存在的问题愈来愈突出。资料显示,1957年至1978年,全国人口增长3亿左右,非农业人口增加约4000万;同期全国耕地面积不但没有随人口增长而增加,反倒由于基本建设用地等原因而减少。尽管单位面积产量和粮食总产量都有所增长,但全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却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人均全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至1978年,全国还有2.5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自上世纪50年代末以来,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等弊端,不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对农业的巨大投入,从而导致农业发展徘徊不前,农民生活改善缓慢。

农业是基础。农业发展速度上不去,就会拖工业和其他各项建设事业的后腿。1979年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回顾分析形势时指出,我们过去在某些具体工作中没有真正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基础的位置上,采取的有些政策不利于农、林、牧、副、渔业的全面发展以及农民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的发挥。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不够,农业技术改造没有当作一项中心任务真正抓紧,农业科研和教育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林、牧、副、渔业全面发展的方针也执行得很不好。我国农业近20年来缓慢的发展速度同人民改善生活的需要和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

究竟应该如何从根本上克服生产管理方面过分集中的弊病,解决农户间分配的平均主义现象?应如何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力?这些已成为当时无可回避的重要现实课题。

分田到户包产到组,农民出了万元户

历史上有些重要事件的发生,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1978年夏秋之交,安徽省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秋种遇到困难。面对农村的严峻情况,有的地方开始摒弃旧有观念,大胆进行“放宽政策”“休养生息”的尝试。当时,以万里为第一书记的中共安徽省委作出决定,把土地借给农民耕种、不向农民征收统购粮。这一措施,很快激发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仅战胜了特大旱灾,而且当年全省还超额完成秋种计划。

此次“借地”事件,也启发了安徽肥西县、凤阳县一些社队的基层干部和农民。他们冒着风险,尝试冲破旧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自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其中,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首创的包干到户做法最为典型,最受欢迎。时任凤阳县小岗村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回忆,1978年8月他回到小岗村,被选上生产队副队长。当时,小岗村很穷,农民没有积极性,常常吃不饱肚子,一到冬天就跑到外面要饭。严宏昌先是带领大家尝试了多划自留地的办法,结果证明行不通。其实大家都有分田单干的打算,但没有人敢带这个头。为此,严宏昌偷偷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商议。经过讨论,大家决定冒着坐牢风险,一家一户分地单干。

那次会上,严宏昌说,“既然是我出来领着你们干,那你们收到的粮食,必须要踊跃地贡献给国家,第一要保证国家的,第二要留足集体的,剩下的才是我们自己的。分地给你们,你们多出力、多投入,干得好,你家粮食就收得多,完成国家和集体的之后,你剩下的就多;你偷懒不投入、不出力,粮食就收得少,但你也得完成国家和集体的,那你剩的就少”。

在场的村民集体立下字据,写了包干保证书,并摁上18个红手印。包干保证书展示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要粮;三是如果村干部因此坐牢,社员保证把他的小孩抚养至18岁。

签了“生死状”,就开始放手大干。据严宏昌回忆,小岗村于1979年秋天获得丰收,当年油料作物总产量35200斤,卖给国家24933斤,而小岗村实际油料任务是300斤,一下子就完成了百十年的任务。过去,生产队连一头猪都没办法贡献给国家,而这一年家家都留了1头猪,贡献给国家35头肥猪。

安徽的做法影响了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份,一些地方纷纷放宽政策,采取类似做法。四川省鼓励一些生产队包产到组,支持“以产定工、超额奖励”的试验,并在全省扩大试验范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等地推广包产到组的管理责任制,广东省在农村社队普遍推行“五定一奖”的经营管理制度。

从1979年1月起,《人民日报》陆续报道了这些省份的情况和经验,肯定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实验。除此之外,还有一事值得提及。1979年2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靠辛勤劳动过上富裕生活》一文,报道了广东省中山县小榄公社社员黄新文的事迹。黄新文一家在参加生产队集体劳动的同时,自主发展以养猪为主的家庭副业,1978年全年家庭总收入达到10700多元,大大超过当地收入水平。文章谈到,黄新文对国家、集体的贡献大,个人收入多,根本不是什么“资本主义”,他走的路子没有错,应该受到赞扬和鼓励。他成为第一个被公开报道的农民“万元户”,这一叫法很快在全国流行起来,成为人们追求生活富裕最直接、最明显的标志,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孰是孰非一锤定音,农村改革大幕开启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一些地方的大胆尝试,冲击了旧体制的藩篱,揭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

当时,不少人敏锐察觉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正在潜移默化改变生产关系对农业生产力的禁锢,因时因地制宜赋予农民生产自主权、激发其生产积极性,是鼓舞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创造新经验的大胆尝试。但是,也有人担心,“包产”“包干”会瓦解农村集体经济,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主张继续保持原有的生产关系、保留原先的集体化,绝不能打破土地管理使用上的“禁区”。

各主要新闻媒体既积极报道各地农村改革的实验,也不回避人们在思想上的各种不同认识。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刊发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的来信。信中认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应充分稳定,不能随便变更。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与此信一同配发的“编者按”明确指出,人民公社现在要继续稳定地实行这一制度,不能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地搞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更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已经这样做的地方,应当坚决纠正错误做法。

时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的杜润生后来回忆说,那时在高层中,“包产到户”依然属于很敏感的话题。

面对思想认识的不一致,不少地方出现左右摇摆的迹象。时任安徽省凤阳县委书记的陈庭元,来到小岗村向生产队副队长严宏昌了解实行“大包干”后的增产情况。严宏昌说:“陈书记,既然这样做了,就不会再回头了。对与错,留给社会去评价。这一年小岗有这么大的效益,学小岗,哪个地方都会有这么大的效益,为什么不愿意这样做呢?”陈庭元问:“那你真不怕倒霉啊?”严宏昌坚定地回答:“真不怕,杀头我都去。今天杀了我的头,将来还会有人像我这样做。我是王小二盖猪圈――一心门朝南了。”

孰是孰非,众说纷纭。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一锤定音。1980年5月,他在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时说,“最近一二年来,我们强调因地制宜,在农村加强了生产组与家庭的生产责任制,取得明显效果,生产成倍增加”。不久以后,他在同中央负责工作人员谈话时再次指出,“农村政策放宽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并明确指出这种做法不会影响集体经济的发展。邓小平认为,影响集体经济的担心是没必要的,这些地方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

邓小平同志的明确表态,消除了人们的僵化思想和畏惧心理,推动了党中央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公开肯定和支持。

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首次突破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资本主义的观念,肯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

1981年10月中央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以及12月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都充分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高度评价亿万农民这一伟大实践。

1982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在内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至此,全国范围内的争论基本结束,农村改革更加迅猛地开展起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许多地方改革一年下来即见成效,粮食产量明显提高,几年就变了大模样。至1980年底,全国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从年初仅占生产队总数的1.1%上升至14.9%。1982年,中国农业获得少有的大丰收,农业总产值相较上一年增加11.2%,农村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探索与推行,触发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就这样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中砥砺前行。(经济日报记者 吕立勤 梁剑箫)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什么时候确立的

张红宇详解土地制度改革:与联产承包有四方面区别

中新网威县6月24日电(记者 周锐)县级综合体制改革暨威县创新实践高层研讨会24日在河北威县举行。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在研讨会上对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张红宇表示,当前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改革,是具有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又一次重大创新,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他强调,当前的“三权分置”和此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四方面的不同。

资料图:江西省万载县白水乡一处山村梯田里,村民们忙着种植百合。 邓龙华 摄

其一,从制度设计的前提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为农村土地制度一个重要的选项,解决的是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制度公有但效率极低,以致中国数以亿计人口吃饭成为问题。相较而言,“三权分置”解决的是在工业化、城镇化大发展的背景之下,怎么样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解决好现代农业需要的资源配置问题。

其二是制度获得的主体不一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主体是身份获得,“你是这个村的村民,你天然获得了家庭承包的地位,你获得了一亩三分地的承包经营权”。而“三权分置”的经营权主体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背景之下有社会性、有开放性特点,“并不是说一定是本村的居民,可以是县城的居民,可以是外边的居民”。

其三是制度的绩效不一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大的制度绩效是使农民有了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发展,解决了农村的公平分配问题。“三权分置”解决了农业生产的效率问题,解决了现代农业要求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问题。

其四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格局是家家有地户户种田。“三权分置”形成的格局是家家有地,户户不一定种田,使现代农业生产效率更高,使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劳动生产效率包括资源配置效率都相应得到了提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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