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赌博的钱能算做债务吗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蓝某在网上认识了小自己16岁的郑某。郑某年轻、帅气,但没有个像样的工作,他对蓝某展开了追求,但蓝某考虑到两人年龄差距太大,觉得先接触一下。于是,两人常常像男女朋友那样一起逛街购物。该武汉债务案中蓝某说,现在生意不好做,自己偶尔在网上打个牌还能赢一些钱,就是最近手气不好,如果能多点本钱,自己一定能赢回来。郑某听了很感兴趣,一听到说,网上有些境外赌博网站,一晚上输赢能达到几十万,他动了心。两人商议,由郑某出资,蓝某在网上打牌,如果赢钱了,就把钱转给郑某,两个人要一起捞一票大的。就这样,蓝某收到郑某转账来的钱后,通过登陆海外黑网站,把钱冲到赌博平台上,用于赌博。蓝某偶尔能赢点小钱,可是,更多的钱都输了出去。就这样,郑某给她转去的几十万元输光了,两人最后也不欢而散。
令蓝某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郑某竟然找到她,要她把那些打牌的钱还给他。理由是——你是借我的钱去打牌!蓝某认为,当时说好是搭伙赌博,赢了钱一起分,根本不存在借钱的道理,因此拒绝还款。随后,蓝某收到了一份来自法院的传票。原来,该武汉债务案中郑某以借贷纠纷为由,将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借款31万元及利息。随后律师作为蓝某的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该武汉债务案中原告郑某诉求:要求判决被告蓝某还借款本金315573元及利息。理由是:蓝某多次口头借款,自己通过支付宝向蓝某出借295481元;通过微信出借109497元,通过招商银行信用卡出借16300元,一共向蓝某出借421278元,蓝某未向郑某出具借条,后来该武汉债务案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通过支付宝向原告还款69700元,通过微信还款36005元,被告一共向原告还款105705元,现在被告尚欠原告315573元。郑某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法院认为该武汉债务案中双方转账金额诸如5元、9元、14元、300元、5000元等,合计40余万元。期间蓝某也多次向郑某转款,合计10余万元,双方争议金额31万元。该武汉债务案焦点在于认定往来款项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2、完成实际支付。除了被告蓝某自己同意打出的5万借条以外,原告郑某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转账金额从几元到几十元,也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从聊天记录来看,认可双方存在过男女朋友关系。因此认定被告蓝某同意出具的5万元借条,本院确认借条金额为5万元,对于其他款项,因不符合借贷关系成立要件,故本院不认定为借款。最后法院判决蓝某返还郑某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标准参考同期间贷款利率。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债务纠纷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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