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凌灿伟律师发表的民事起诉状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张灵

  原告:赵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XXXXX,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X组6号,联系电话:133XXXXX

  被告:向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XXXXX,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X组6号,联系电话:133XXXXX

  被告:梁某某,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XXXXX,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X组6号,联系电话:133XXXXX

  被告:胡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51302219XXXXX,住四川省XX县XX镇XX村XX组6号,联系电话:133XXXXX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上述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16924元(36154元/年×20年×0.3),精神抚慰金15000元,误工费12000元(120天×100元/天),护理费10800元(90天×120元/天),营养费1200元(60天×2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9天×80元/天),交通费300元,鉴定费1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025.25元(25367元/年×5年×0.3÷2)元,合计: 277769.25元;

  2、依法判决上述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梁某某将位于四川省大竹县竹阳街道XXX区3-3-7号房屋承包给被告向某某装修,被告向某某招聘被告胡某某及原告赵某某干活,主要从事搬运工作,即将河沙、水泥、瓷砖从地面搬运到4楼房屋,2017年12月17日约16点钟原告赵某某开小吊机时,左手食指和中指被钢丝绳绞伤,后送往达州医院骨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达州竹民司法鉴定所鉴定受伤等级为捌级。大竹县律师大竹律师 大竹合同律师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简介

达州律师凌灿伟

达州律师凌灿伟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