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员工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未得到授权,如何主张是公司的意思表示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鲁成睿

案情简介

案由:合同纠纷

原告:宝***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宝康****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2019年5月30日,原、被告签订《代为付款协议》,约定原告在2019年6月3日前代被告向案外人支付675050.95元款项。被告在原告代为付款一个月内,将相应款项还给原告。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将675050.95元款项支付给案外人,但被告一直未按照约定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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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调解未果,依法审判决:一、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支付原告代付款项675050.95元;二、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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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本案被告以《代为付款协议》上代表人签字未得到公司授权,盖章系项目专用章,并未与原告签订该协议,应由被告住所地上海宝山区法院管辖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北辰区法院以《代为付款协议》上约定管辖权为北辰区法院为由驳回。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主张的合同用印问题属于实体审查范围为由维持一审裁定。

原告代理律师从本案事实出发,围绕争议焦点,提供了被告员工与被告公司副总的微信聊天记录,申请签字员工出庭作证,查明代为付款的具体经过。并调取了被告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证实副总系被告员工。申请法院调查被告副总的微信实名认证情况。最终,法院认定了原告主张的事实,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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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结语

公司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签订合同的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公章的情况下,一定要查看对方的授权委托书,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免在日后的纠纷中就合同的效力问题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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